【永检•动态】以案为戒 令行禁止——永仁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开展“十个一”警示教育活动

为深入持续开展“十个一”警示教育活动,2020年3月16日,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

【永检•动态】以案为戒 令行禁止——永仁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开展“十个一”警示教育活动

大会上,驻院纪检监察组长组织大家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八起检察人员涉酒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春节期间纪律作风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关于节前明察暗访和提醒警示教育工作第一期督察通报》和《关于全省检察长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会风第二期通报》,同时,在大会上向大家传递了2020年3月7日楚雄州纪委监察委全面从严治党“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层层传导纪严于法、挺纪在前的执纪政治形势,要求全院干警:一是要牢固树立遵纪意识,在工作、学习、生活过程中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绝不能抱侥幸心理,置纪律于不顾。二是认真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州检察院以及州纪委监察委的通报案例,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坚决不能碰触纪律这根红线。三是本着对单位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恪守各项纪律、制度。

【永检•动态】以案为戒 令行禁止——永仁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开展“十个一”警示教育活动

随后,检察长王艳丽同志强调:一是全体检察干警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遵守各项纪律、制度的思想意识防线。特别是醉驾、喝酒的问题,一定要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规定。二是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及外出报备等相关纪律规定。凡是开会期间,要认真遵守会议纪律,严禁玩手机,在会场中随意走动,接听电话。全体检察人员要严格执行《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外出报备暂行管理规定》,上班时间无论公事还是私事,一经离开单位,必须进行报备,凡是离开县城的,按照报备层级进行报备。认真严守保密相关规定,检察业务案情严禁泄露,保密文件不得放置于办公桌上。三是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检务督察活动,“以案为戒”、以通报为问题导向,监督全院干警遵守各项纪律、制度形成长效。驻院纪检监察组与院政治部密切配合,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方式,对全院干警遵守、执行各项纪律进行督察并通报。

“以案为戒”警示教育,通过在警示会议上通报一个个活生生案例的方式,给全体检察人员上了一堂违纪违法必受惩的教育课,进一步在思想意识中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防线,院党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当下安排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检务督察活动,为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提供了有力抓手,确保警示教育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同时,也表明了院党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坚强决心。


2020年第21期 总第六百五十四期


主编:山宗顺

文字:罗云艳

采编:庞定田


扫 黑 除 恶 举 报 方 式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878—6712000;

举报线索邮寄地址:永仁县广场路8号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举报线索受理中心;

对于举报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我院将给予5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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