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36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安排要求,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完善融资服务、稳岗就业、财税支持、降低运营成本、强化服务保障等6个方面、36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是在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的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揽子政策基础上提出的。有九个方面的亮点:一是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贷款;二是发挥十大生态产业基金作用;三是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四是支持供应链融资;五是加强省应急周转基金使用;六是鼓励中小企微企业参与省内重大项目建设;七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法律援助企业力度;八是落实纳税信用修复制度;九是强化督查评估。

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其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本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则自然失效。(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何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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