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光影记录】执行局:带领全区法院执行力量“逆势”前行

面对新冠疫情的来袭,自治区高院执行局立足全区法院执行机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以及“管案、管事、管人”的职能,快速反应、准确研判、高效引导,统筹、带领全区法院执行力量“逆势”前行,努力实现了防疫工作与执行工作协调推进。

片段一:

新冠肺炎防疫期间全区法院第一部规范性文件


2020年1月25日大年初一,自治区启动了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大年初二,自治区高院执行局局长王广音即组织相关处室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新冠肺炎防疫期间执行工作。大家一致认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来势凶猛,必然给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带来巨大冲击,执行工作势必受到影响。目前,全区法院多数执行干警虽然处于春节假期的休整状态,但自治区高院执行局应未雨绸缪,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总结提炼非典(SARS)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的经验,制定出台在新冠肺炎防疫期间执行工作的应对措施,并于当天完成《关于防控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起草工作。1月27日,自治区高院执行局再次召开紧急会议,讨论修改该《通知》,经自治区高院党组批准下发全区法院执行局。预留了防疫工作与执行工作融合的提前量,为全区法院执行干警在疫情开展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引。

片段二:

“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受赠的第一份防疫物资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做好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防严守工作,自治区高院组建了“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自治区高院执行局积极响应号召,动员执行干警参加“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全局符合条件的干警踊跃参与,共有18名干警报名。在“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值守的第一天,执行局当班干警发现党员突击队的主要职责是对出入社区的人员进行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与往来人员密切接触,自身安全防护问题十分重要。口罩等物资短缺是极为严峻的现实情况。于是,自治区高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向全局干警发出倡议,征集购买口罩的渠道。全局干警“广撒网”,绞尽脑汁在线上、线下多方查找购买口罩的渠道,终于联系一家出售医用口罩的商家,为了确保“抢”到尽量多的口罩,全局干警集体“抢购”,“最终购买到200枚医用口罩。第一时间即捐赠给“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缓解了防护物资短缺的燃眉之急。


片段三:

新冠肺炎防疫期间全区法院执行工作第一部系统性指导意见

妥善解决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预估并降低疫情对执行工作的不利影响,立足执行信息化,着眼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与流动,最大限度地提升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自治区高院执行局积极跟进《关于防控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落实情况,坚持防疫工作与执行工作协调推进,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身体安全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重,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公平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的实施意见》,在《通知》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以贯之与完善提升相结合系统性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要求全区法院树立依法、文明、善意执行理念,对防疫期间执行工作信息化等“隔空”办案为主的模式、执行流程的重要节点处理以及对被执行人为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执行等作出明确规定。自治区高院执行局敢于正视疫情带来的一系列困难,勇于践行使命,善于提出精准应对的对策,表现出来危难于前的担当。该《实施意见》公开发布后,一时间通过各种渠道广泛传播开来,受到了全区执行干警甚至最高法院、兄弟法院同仁的一致好评,“及时、有用”,一位一线执行干警这样评价。


从自治区宣布进入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到降成三级响应,再到连续多日没有新增确诊新冠肺炎病例,让我们信心更加坚定。在这50余天里,自治区高院执行局坚持防疫与执行两手抓,一方面不折不扣地贯彻最高法院、自治区高院党组的防疫部署,一方面有条不紊地加强全区法院执行工作的顶层设计,从源头治理执行难在自治区层面落地取得新进展、落实执行工作五年规划有了新动作、善意执行有了新措施、律师参与执行有了新举措,相信待到云开雾散、山花烂漫,执行工作会以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服务于经济生活高质量发展。

(供稿: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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