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召開股東會,通知不能太隨意

公司股東會有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是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固定時間召開,而臨時會議是要經過法定程序啟動召開。

無論是定期會議還是臨時會議,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如果公司章程對通知方式或者期限另有規定的,或者全體股東在其他公司文件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通知內容不僅要講明會議地點、時間,還要寫明會議討論的議題等必備事項。

如果股東會議召開通知不符合規定,有異議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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