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理疫情防控期间首起审查逮捕案件

2020年2月8日,我院受理了疫情防控期间第一起审查逮捕案件。正值特殊时期,承办检察官及书记员均在居民小区第一线执行疫情防控任务,他们克服困难,坚持服从服务大局,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在保证案件办理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妥善将办案与防控的关系处理好。

因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承办检察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隔离、防控的要求,采取以案卷书面审查的主要方式,积极与本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及看守所联系协调,由本院司法警察大队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书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在不与犯罪嫌疑人见面讯问的情况下,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卷后,发现该案尚有部分关键证据未附卷,便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承办人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得知由于疫情期间,公安机关在调取证据时遇到了各种困难。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各部门联系协调,引导公安机关调取证据,确保该案证据确实、充分,保证案件的办理质量。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