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涉金融纠纷问题怎么解?

根据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温州两级法院始终坚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职能履行两手抓、两手硬、两战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此,温州中院策划推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纠纷问题系列解答。继前五期涉劳动用工、涉建设工程纠纷、涉破产案件问题、涉执行工作、涉房地产、涉外商事纠纷、涉立案问题和涉商事合同纠纷问题解答之后,本期继续推出涉金融纠纷问题解答。


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涉金融纠纷问题怎么解?


1、当前金融行业疫情应对的主要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0年2月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


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涉金融纠纷问题怎么解?


2.因疫情影响,可能造成银行贷款不能按期还款的,如何处理?


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除对方当事人同意外,一般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责任。因此,疫情期间贷款到期的,应积极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履行还款义务。确因疫情防控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应积极与贷款银行联系,协商办理展期续贷手续。


依据银发〔2020〕29号文件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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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因疫情防治隔离,造成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还贷困难的,如何处理?


依据银发〔2020〕29号文件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上述人员的按揭贷款和信用卡欠款的逾期违约金,可视情予以减免。


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涉金融纠纷问题怎么解?


4.疫情期间借款人未能按期结息或者不能按期偿付分期履行贷款的,金融机构请求提前收回贷款的,如何处理?


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尚未到期,因疫情原因造成期间利息或分期还款不能按期清偿的,尚不符合根本违约情形的,对金融机构宣告提前收回贷款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涉金融纠纷问题怎么解?


5.因疫情原因造成当事人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如何处理?


确因疫情防控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被隔离,无法行使权利主张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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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证期间是否因疫情而中止?


保证期间系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以新冠肺炎疫情主张保证期间中断、中止、延长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疫情期间,当事人应积极通过邮寄或者电话、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行使权利主张,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亦可通过人民法院网上立案系统,提起诉讼。


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涉金融纠纷问题怎么解?


7.贷款展期是否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贷款人与银行达成抵押借款合同展期的,原已设定的抵押权仍受法律保护。


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涉金融纠纷问题怎么解?


8.疫情期间对高利放贷和套路贷犯罪行为如何防控?


疫情影响会进一步加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严防高利放贷和套路贷犯罪抬头。要从严把握法定利率司法红线,对以“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名义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中犯罪行为的甄别,对乘机实施高利放贷的“套路贷”“非法经营放贷”等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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