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要求:“降低明星片酬”,中央迴應了!

在李蘭娟院士的一番話下,“疫情過後,希望國家能夠把高新留給那些奮鬥在一線的醫護人員、科研人員、軍事人員,希望國家能夠更加重視孩子的教育問題,努力把他們培養成一名科學家。”網友紛紛響應,風向轉而開始炮轟“小鮮肉”、“高片酬”,引起一陣討論。

2月20號,廣電總局下發《通知》,再次強調“限制演員片酬比例”,要求全部演員總片酬不得超過製作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片酬不得超過總片酬的70%。意思就是花100元拍攝一部戲,請了5個演員,一共分得片酬40元,其中男一號”小鹿同學“只能分40元x0.7=28元。這就大大緩解了影視作品的製作壓力,相比某些2個億的投資,花1個億請小鮮肉的電影來說,是一件利好消息。

但不得不讓我們反思的是,為什麼有人願意出天價請“小鮮肉”?

我們從天價明星的收入去反推願意花錢公司的動機:

首先看最簡單的廣“代言類收入”,這類收入背後是企業的投資,企業希望通過請明星代言其產品來獲得關注度,或者直接影響銷售業績,所以明星的這類收入關鍵在於“影響力”,而影響力來源於流量,當紅流量“小鮮肉”正符合了這一特徵;

然後我們看明星的第二類收入——“娛樂性節目收入”,這類收入最典型的特徵是藉助綜藝節目、活動晚會為載體,獲得一個出場費,而綜藝節目與晚會的核心在於“吸引力”,誰的節目最具有吸引力,最值得期待,收視率往往就會上升,而這種節目往往也依靠企業的廣告投資,所以大IP、大流量明星對節目收視率最有幫助,其收入也就不菲;

最後一類收入也是對流量明星爭議最大的一類收入——“影視類作品收入”,這類收入又可以分為電影和電視劇,對於一部電影,其盈利途徑主要通過票房與版權,這類作品具有高度的粉絲粘性和內在價值,往往流量明星在電影方面就會遭遇“滑鐵盧”,因為不具備融合電影內在價值的條件。對於電視劇來說,其主要盈利方式是通過廣告、版權,這類作品對市場的要求低、範圍廣,也是年輕人最喜歡的觀影類型,所以可以通過流量明星吸引龐大的觀眾,從而打出企業廣告。

所以不論是哪種類型的收入,在天價明星背後買單的往往都是企業。

企業請得起天價明星,其實是經濟效益在起作用。

從流量角度分析,“流量明星”本身擁有巨大的粉絲效應,因為中國人口基數多,隨便一個小鮮肉就有上千萬粉絲,其流量對市場的影響力是有價值的。對於企業而言,通過流量明星打開市場,可以增加客戶群體,特別是年輕的客戶群,從而推出產品;其次可以擴大知名度,在市場樹立品牌價值。

從市場角度分析,這是基本經濟原理“供需作用”的結果,企業數量非常多,新興產品也琳琅滿目,這裡面就不乏大企業願意通過高價打出廣告,但是當紅的流量明星卻很稀少,一段時間也就會出現幾個小鮮肉,所以供不應求,小鮮肉的身價就被抬高。但是隨著市場迴歸理性,小鮮肉的熱度一過,其本身的流量價值也就不復存在。

從時間角度分析,天價明星除了小鮮肉,往往也有一線實力演員或者歌手,這類明星具有雙重價值,流量價值和時間價值。其本身粉絲粘性已經穩定,由於明星本身的特殊品質,如做慈善、自我深造、性格謙虛等特質積攢了良好的口碑,這類明星所代言的產品也往往是具有高品質、有內涵等特質,比如汽車、手錶等產品。這類代言可以給產品注入新的特質,從而建立品牌價值,並且持續很長一段時間。

只有規範娛樂行業薪資水平,才能創作出更好的作品。

對於廣告代言費,這完全出於企業的考量,企業願意花大價錢請明星代言,說明他的影響力確實能給企業創造利潤,這一點是無可厚非的。而真正需要被規範的是影視類行業收入,因為對於大多數明星來說,從事影視業是本職工作,而在這個行業工作並沒有什麼特殊的勞動意義,所以相對於其他工作,應該是平等的地位。首先是影視作品公開財務細節,禁止簽訂“陰陽合同”;然後是對演員薪酬進行規範,片酬設定最高水平,或者直接入股作品,利潤分紅,這樣投資方可以將大部分的錢用於拍攝作品本身,提升作品特效、道具、製作水平,只有這樣,才能創作出更好的作品,獲得市場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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