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門票等於搶劫!

據日本朝日新聞:日本奧組委說,“如果奧運不能如期舉行,各賽事的門票將不會退款”,因為有一條規定,“不可抗力發生時,日本奧組委不必負責”,“公共衛生”屬於“不可抗力的緊急事態”。

這是什麼邏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約,充其量也只是免除違約責任而已,所收門票款得退啊!這是最基本的合同規則。印象中日本是一個崇尚證明和法制的國家,應該不會公然作出這樣與搶劫無異的事來!

本人聲明:本人和家人均未購買日本奧運會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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