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有位同事跟女朋友吵架,還差點分手了!
經過詢問才知道是同事給自己買了一份意外險,女朋友仔細閱讀了下保險合同,就拋下一句:你根本就不愛我,生氣的甩門而去。
![買份保險,差點和女朋友分手了](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這是為什麼呢?
買過保險的小夥伴,在籤合同的時候,是要選擇保險受益人的。
當你搖擺不定的時候,保險公司一般會建議暫且填寫法定繼承人就好了,以後有情況可以再做修改。
保險的受益人分為兩種:
一種是生存受益人,也就是被保險人本人。另外一種是身故受益人,也就是在保險合同明確指定的身故受益人。
第二種情況是指人身保險的死亡保險金的領取方式。一般分為保險受益與法定繼承兩種形式。
保險受益人是由被保險人指定保險金的受益人,將保險金作為財產贈予受益人。可以指定一人,也可以制定多人。在指定受益人的同時可以指定受益的比例,所有受益的比例加起來等於百分之百。
舉例說明,假設有三個受益人甲乙丙,可以隨意指定三人的比例,比如甲20%,乙30%,丙50%,三人加起來100%,假如被保險人身故後有100萬的身故保險金的話,那麼甲可以領取20萬,乙可以領取30萬,丙可以獲得50萬。
法定繼承:就是按照法律規定,所有繼承人平均分得所有身故保險金。
《繼承法》第10條和第12條對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順序作了規定: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舉例說明,假如一個已婚年輕男子,父母健在,兩個孩子,這時他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有5個,妻子、父親、母親、2個孩子,如果身故保險金有100萬,那麼5人均分100萬,也就是每人20萬。
瞭解了這些就不難看出,指定受益與法定受益有很大的不同,法定只能是像繼承遺產一樣,所有法定繼承人均分,而指定受益就可以隨被保險人的心意,想讓誰受益就讓誰受益,想給誰多少就給誰多少。
瞭解這些,就能明白,為什麼同事女朋友會鬧分手了吧!
對!因為女朋友不在法定繼承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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