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买了两套国际大牌化妆品,赠品“精华”变成“精粹水”,有个消费者起诉了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湖中院 高媛萱

今年38女王节,各大品牌纷纷在线上加大促销力度,比如那个很多女人都钟爱的国际大牌化妆品。

其中有一套经典套装,价值5980元,说是买一赠一,送一套指定赠品。

湖州长兴的孙女士看到赠品里有眼霜和精华,觉得很划算,就一口气买了两套,花了将近1.2万元

心心念念的宝贝到手后,发现说好的“精华”变成了“精粹水”,“女人都知道,精华和水差远了”。

长兴县人民法院日前刚刚审理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原告就是孙女士。

1.2万买了两套国际大牌化妆品,赠品“精华”变成“精粹水”,有个消费者起诉了

今年3月8日,孙女士在网络购物APP上看到杭州某商场内的某护肤品牌专柜正在进行妇女节相关促销活动,买一套护肤套装,可获得一套指定的赠品。

“购买界面上文字标注着买一套价值5980元的套装,可以获得价值3600元的一套赠品,赠品包含了该品牌的滋养霜、眼霜、精华,我感觉这次活动很划算,尤其是赠品中的精华很合心意,就一次性购买了2套护肤套装。”孙女士表示。

然而,收到货以后,孙女士才发现赠品“不是那么回事”。购物界面上赠品中标注含有5支(每支容量为15ml)精华,而商家实际发货的赠品中却没有精华。

商家表示 ,因工作失误购买界面上的赠品文字标注错误,“5支(每支容量为15ml)精华”实际应为“5支(每支容量为15ml)精粹水”。同时,商家指出购买界面上虽文字标识出现错误,但图片显示的的确是精粹水而非精华,故无法向孙女士赠送5支(每支容量为15ml)精华。

双方协商不下,孙女士诉至长兴县人民法院。

商家认为因工作人员的失误,文字错标成“精华”,但图片的确是“水”。精华价格相对水的价格高很多,如果按照“5支15ml的精华”去赠送,那么赠品的价值将远远超过了正装护肤品的价格,这属于重大误解,故无法兑现。

另一方面,赠品本就是活动赠送的,“精华”变“水”,消费者实际并未有损失。

孙女士说,虽然只是赠品不对,但自己正是因为文字标注的赠品,尤其是标注的精华,才产生了购买欲望。商家却未按照约定如实发货,对于商家事后“不认账”的行为,她无法接受,认为商家构成违约。

长兴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赠品应“如图所示”还是“如文所示”产生争议。

最终,经承办法官的释法和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商家交付孙女士12支(每支容量为5ml)精华小样以及2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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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赠品免费就商家无责

日常生活中,不管是网络购物还是线下购物,“买一赠一”已经成了商家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然而拿到手的赠品有时会存在有瑕疵,货不对版,缺斤少两等问题。消费者进行维权时,却常遭遇“赠品为无偿赠送,商家免责”的尴尬。

对于商品交换中的“买一赠一”行为,赠品的有无对于对消费者做主产品选择时有一定的影响,赠品是可以独立消费的可分产品,相对于主产品的买卖合同,赠品系附条件的赠与产品。因此,商品交换中“买一赠一”的行为并不是纯粹的无偿赠与,而是一种有偿的要约行为。消费者按要求购物,实际上就与商家达成了“买一赠一”的合同,对于赠品,消费者虽未支付对价,但是实际上赠品的成本已经分摊到付费商品中。这一合同成立后,商家便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为赠品的瑕疵承担完全责任。

本案中,商家虽主张广告宣传图制作错误 “图中精粹水的文字解说错误”,但是该“错误”并不应当由消费者买单,实际上,本案中正是这种“错误”才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意向,对于英文标注的商品,消费者往往因其文字解说而了解相应的赠品,从而产生购买欲。因此,消费者享有依购赠广告内容向商家要求兑现赠物的权利,而商家应按购赠广告内容,负有向消费者履行给付赠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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