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院:全民战“疫”,“线上”作战,青海法院在行动!

青海高院:全民战“疫”,“线上”作战,青海法院在行动!


智慧前言

青海高院:全民战“疫”,“线上”作战,青海法院在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讲话中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网上法院平台,引导当事人将诉讼活动从“线下”搬到“线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及法院干警的安全健康。


聚焦网上法院、移动微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开展诉讼服务


2月3日前,青海各级法院陆续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官网等自媒体及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对外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提示》《抗击应对疫情,保障群众诉讼—青海法院网上诉讼指引》等一系列网上诉讼指引文件,及时引导当事人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诉讼。青海高院通过自媒体、律师微信群,向社会推广《抗击疫情—青海移动微法院线上诉讼指南(当事人版)》《抗击疫情—青海移动微法院多方视频操作指南和注意事项(当事人版)》《抗击疫情—青海移动微法院互联网法庭开庭操作指南(当事人版)》以及青海高院《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指导性规程(试行)》《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当事人依托“青海移动微法院”“青海网上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互联网法庭”等线上平台实现全流程网上诉讼。通过青海移动微法院等平台进行网上立案、材料收转、在线生成诉状、计算诉费、缴费、签收文书、远程庭审、阅卷、查询法律法规、诉讼风险评估、诉前调解、智能问答等诉讼活动。律师、当事人不用到法院即可通过手机或电脑参与法院诉讼或执行。



极大发挥审务通移动办公平台优势、助力法院干警远程办公


青海高院有关部门从正月初三开始,对已有信息化平台应用操作进行汇编,及时出台了《立案业务线上运行指引(试行)》《审判业务线上运行指引(试行)》,并印发《关于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省法院微信工作群中宣讲。通过网上办公平台、微信群等推广《青海移动微法院线上办案指南(法院版)》《青海移动微法院多方视频操作指南和注意事项(法院版)》《青海移动微法院互联网法庭开庭操作指南(法院版)》,以及省高级法院《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指导性规程(试行)》《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规定》《12368短信平台使用管理规定》等指导性文件。


法院干警依托办公系统、Cocall、审务通等系统进行线上交流,审批、确认、签发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签章,实现办公业务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案件移送、材料收转、阅卷笔录、案件合议、提请审委会、延审扣审、网上开庭、裁判文书制作、文书送达、司法公开全流程均可在网上进行,努力将疫情对审判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通过以上多种方式助力远程办公办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切实保障法院干警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少法院通过互联网视频软件、微信视频等为法官、助理、书记员提供线上培训服务。


青海高院:全民战“疫”,“线上”作战,青海法院在行动!

青海高院:全民战“疫”,“线上”作战,青海法院在行动!



加强疫情期间技术支撑和运维保障


正月初四,青海高院召集八家中院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召开“积极应对疫情、推广线上诉讼、做好信息技术保障”语音会议,明确了有关工作原则、方式方法以及安排部署、请示报告机制。2月3日,青海高院陆续印发了《疫情防控期间驻场信息技术服务人员管理方案》《疫情期间重点保障业务应用系统负责人名单(AB岗)》等文件,保证疫情期间有人负责、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有问题能及时处理。全省法院集中进行系统巡检,通过微信视频方式紧急召开会议,协商制定了网上诉讼的保障方案、系统巡检方案、升级管理方案。针对全省各级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逐一进行巡检测试。并对案件量大的地区做重点维护,发现问题,提前解决,为网上诉讼、线上办案做好准备。


为保证信息技术工作和信息系统,特别是电子诉讼平台能够支撑到位,紧紧构建“运维人员独立测试系统+法院信息技术人员独立测试系统”的双向测试系统机制,落实“系统流程测试+业务应用测试”两方面并行制度,确保系统不仅能用、好用,而且稳定、可靠。突出解决系统测试实战应用不牢靠、对实战应用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预见力的顽疾。建立

“一系统一方案,一系统一团队”的系统问题诊断、治疗方案,运维管理人员与应用推广人员、项目人员三方联动,主动出击,保障青海法院软件能够持续保持在高品质状态运行。每天通过“节后信息系统重点工作报告”微信群分析、研判、预见和解决系统方面的问题。


青海高院:全民战“疫”,“线上”作战,青海法院在行动!



做好疫情防控宣传,统筹安排诉讼服务


青海各级法院新闻宣传部门会同信息技术部门,在法院内外持续进行网上诉讼、线上办案案例宣传,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律师微信群等进行覆盖式宣讲。青海各级法院发布工作简讯300余篇,既包括宣传、推广网上诉讼,又包括应用案例、突出方式方法和工作经验。青海高院每天对立案情况、结案情况以及网上立案、庭审等数据进行动态通报。执行案件的网上办理得以推进,青海各级法院执行部门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接待当事人,沟通案情,及时有效处理当事人的合理诉求,通过执行办案平台、微信、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执行文书。充分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对当事人财产进行查控,全方位、无死角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对发现的财产及时冻结、划拨,电话、微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立案受理的保全案件,迅速对被保全人财产进行线上保全。


对外聚焦律师群体,不少法院利用视频会议方式对律师的电子诉讼应用进行针对性培训。对内聚焦法官、书记员两个群体,对法官主要是培训电子诉讼的规则适用,对书记员主要是培训互联网庭审的系统操作。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工作是疫情期间常态化工作措施,青海各级法院通过微信、钉钉、学习强国等手机APP召开视频会议,与会人员在办公室或家中实现零接触参会,保证疫情期间工作顺利。


青海高院:全民战“疫”,“线上”作战,青海法院在行动!


开庭审理“不聚集”、隔空审案高效率


2019年,全省55家法院各安装了一套互联网法庭,为保障疫情期间庭审顺利进行,在2月3日前即展开了全面的系统测试维护工作。疫情期间,多家法院组织当事人、律师及检察官等依托互联网法庭参加庭审。法官指导双方当事人下载和安装“云间APP”,或通过搜索“青海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找到“网上开庭”模块,根据手机短信提示输入“会议号”登录远程庭审。身份核对、答辩、举证、质证等均在网上完成。庭审结束,当事人在线确认笔录并签名,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生命安全,也节约了审判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庭审笔录、证据材料、庭审录音录像等直接回传内网办案系统,方便法官和书记员查看和归卷。推行“移动微法院”+“多方视频”模式审理案件。法官、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登录“青海移动微法院”平台,承办法官通过邀请功能邀请多人共同进入“多方视频”模块,双方当事人在“掌上法庭”界面进行答辩、举证质证等。该功能还支持录音录像和视频回传功能,可替代简化庭审笔录,为法官和书记员提供了更多便利。


此外,作为预案和补充,还在各级法院引入了第三方可免费使用的“云端法庭”和“云上法庭”。针对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工作,出台了《互联网法庭-刑事案件开庭智能》,并对看守所部署的“提讯系统”进行了准备。同期,推出了依托青海法院专网端监狱数字法庭、远程接访系统、各法院间数字法庭开庭预案。


青海高院:全民战“疫”,“线上”作战,青海法院在行动!

青海高院:全民战“疫”,“线上”作战,青海法院在行动!



战“疫”办案两不误、“藏汉双语”不停歇


在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面对玉树藏族同胞不懂汉语,部分当事人和律师对网上诉讼产品不会使用的困境,玉树法院印发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藏汉双语版)》《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提示(藏汉双语版)》《抗击应对疫情,保障群众诉讼-青海法院网上诉讼指引(藏汉双语版)》《青海移动微法院使用指引(藏汉双语版)》等藏汉双语版的宣讲稿,在牧区及法院公众号等广泛推广。为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诉讼,青海不少双语法官通过互联网进行双语开庭。法官耐心与少数民族当事人沟通,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悉心指导当事人学会网上开庭的方法,并进行双语开庭,整个庭审过程中双语释法、双语调解,庭审结束后制作双语裁判文书,为少数民族同胞诉讼提供了极大便利。除此之外,还有《如何防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常识》《新兴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最高检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相关问题》等藏汉双语版防疫知识和法律知识,在牧区得以广泛宣传并得到牧区群众欢迎与肯定。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通过发挥双语法官懂法律、了解疫情防控基本知识、熟悉少数民族群众语言等便利条件,积极普及科学防护知识,对于提高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防控疫情意识、增强人民群众战胜疫情的信心、凝聚起全社会抗击疫情的强大力量、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青海高院:全民战“疫”,“线上”作战,青海法院在行动!


结语

青海高院:全民战“疫”,“线上”作战,青海法院在行动!

2020年2月,青海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云端法庭、微信等平台远程开庭审理案件103件,通过青海移动微法院、青海网上法院完成网上立案795件,在疫情非常时期确保疫情防控、审判执行两不误、同推进,通过战“疫”期间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公正高效审判,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单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