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並舉降低“案件比”著力提升辦案質效

“案件比”是高檢院提出的全新辦案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概念,“案”與“件”比例關係,是指將案件當事人所經歷的各訴訟階段統一視為一個“案”,再將該當事人先後經歷的審查起訴、退回補查、二審上訴、發回重審、刑事申訴等每一個訴訟階段都視為各自獨立的“件”,即同一當事人的一個“案”與其所經歷的多個“件”之間的比例。扎蘭屯市人民檢察院綜合業務部對2019年以來扎蘭屯檢察院刑事檢察業務“案件比”情況進行了分析研判,形成了《扎蘭屯市人民檢察院2019年1-12月“案件比”情況分析報告》。該報告引起院黨組高度重視,決定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降低扎蘭屯檢察院“案件比”,提升檢察官辦案質效。


一、對案件進行繁簡分流,有效降低案件比。
在工作實踐中,有一些非重大、複雜案件,而進行了延期情況不佔少數,多數情況是由於檢察官參與辦理重大、複雜案件,而佔用了簡單案件的辦案時間,導致了不符合條件的案件延期。目前,內設機構改革之後的部門分工,已經做到了繁簡分流,能夠有效緩解重大、複雜案件的辦案壓力,經過了近一年多時間的磨合,在今年的工作中,應當能夠體現出改革的優勢。
二、確保提前介入高效工作,提升案件結案率。
加強與公安、法院的溝通協調,建立完善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長效機制,充分利用提前介入環節和審查逮捕環節,對容易出現的共性、個性問題,定期開展交流和分析,不斷提升檢察官引導偵查的能力和水平,紮實做好引導公安機關的偵查取證工作,以提升公安機關的偵查水平,減少退回補充偵查案件數量和工作規範化水平。
三、嚴格“案件比”管理指標,倒逼辦案質效
採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本院退回補充偵查案件、延長審查起訴期限案件進行專項評查,倒逼辦案質效,把退回補充偵查情況納入案管部門流程監控的重點,強化內部審核與監督。對補充偵查提綱存在明顯問題的案件,對有不符合條件而進行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的案件提出書面糾正意見,每月對各部門的案件比情況進行專項通報。

刑事案件比,是考核辦案的重要指標,但也不能單純追求案件比,而忽視了案件質量本身,我們仍一如既往的以追求案件質量為宗旨,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前提下,儘量降低案件比,以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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