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工傷保險按項目參保可以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啦!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於關於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社文〔2020〕36號)第六條“關於工傷保險按項目參保的減免政策”規定:
2020年2月1日以後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並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由稅務部門在徵收環節直接減免。
讓我們來劃一下重點。
哪些工程建設項目可以享受什麼樣的減免呢?
項目範圍
2月1日以後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
減免範圍
中小微企業免徵期為2020年2-6月;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減半徵收期為2020年2-4月。
企業類型是依據什麼進行劃型的?如何確定本單位的劃型情況?
劃型依據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按照有關部門提供的我市第四次經濟普查結果等統計情況確定大型企業,其他企業原則上確定為中小微型企業。企業分支機構按其所屬獨立法人的類型劃型。
查詢途徑
繳費單位登錄電子稅務局後,在主頁【我的待辦-享受階段性減免政策類型】,點擊查看就可以看到認定情況,也可以在【社保業務-單位社保登記信息查詢】中查詢。
如何計算減免金額呢?
按照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佔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
計劃施工期及起止日期,原則上依據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無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的,可依據《工程招標中標標書》或《承接工程通知書》核定;非公開招標的工程,可依據經批准不公開招標的文件或
項目立項許可材料、工程造價預算書等材料核定。此處應有例子
情況一:施工總承包方為大型企業(減半徵收2-4月)
工程情況
2月20日開工,項目施工期為300天,已繳納工傷保險費20000元。
減免期計算
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按天數計算為:
10+31+30=71天
減免費款計算
可享受減免工傷保險費款為:
71天/300天*20000/2=
2366.67元情況二:施工總承包方為中小微企業(免徵期2-6月)
工程情況
5月1日開工,項目施工期為100天,未享受減免的工傷保險費10000元。
減免期計算
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按天數計算為:
31+30=61天
減免費款計算
可享受減免工傷保險費款為:
61天/100天*10000=6100元
2月及3月已徵收入庫的工程建設項目如何享受減免政策?
稅務機關核對已徵收的相關資料後,計算施工總承包單位應享受減免的工傷保險費款,聯合人社部門直接辦理退費,無需企業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資料。退費成功後,稅務部門將通過短信告知企業。
後續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如何享受減免?
施工總承包單位前來辦稅務服務廳申報辦理建築項目團體險時,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根據文件規定計算減免額,按照抵繳減免額後的工傷保險費款進行徵收。
以上就是政策重點啦!點擊“在看”,拿小本本記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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