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双保函”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


合肥“双保函”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

近日,市人社局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合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银行、保险机构担保制度,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

合肥“双保函”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

《办法》不仅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缴存工资保证金保函做出了规定,同时提出了建设单位负责缴存施工总承包范围以外工程的保证金保函的要求,即“双保函”制度。

由建设单位缴存施工总承包范围以外工程的保证金保函,可以有效解决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诸如房屋装修、小区道路、园林景观、设备安装等附属工程发生工资拖欠时的应急保障,强化了建设单位对做好施工总承包范围以外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责任,实现了对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和处理工资拖欠问题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除引入保函、保单外,运用信用评价结果也是新规的一大亮点。《办法》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缴存保证金保函实行差异化管理,企业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可减半、减免或提高比例缴存保证金保函。

享受减半或减免缴存保证金保函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当自确认拖欠行为之日起30日内,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的2%重新缴存保证金保函。对未按本办法要求办理保证金保函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责任单位实施处理,并记入信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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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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