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四项举措” 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工作



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四项举措” 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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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四项举措” 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工作

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四项举措” 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工作

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四项举措” 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工作


为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适应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办案管理模式的改革。2019年11月29日,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在文安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了派驻检察室(以下简称检察室),公检两家共同努力,不断探索派驻检察室的工作方法,更新工作理念,压实责任,让检察工作迈向新台阶。

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四项举措” 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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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数据资源

坚持信息共享

文安县公安局为我院提供相关案件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一方面为我院扫黑除恶工作的线索排查提供信息保障,另一方面也为我院“两项监督”提供有力的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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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值班制度

案件追踪到底

我院设立检察官在检察室轮流值班的制度,每周由一名检察官带领检察官助理适时开展派驻工作。并对案件追踪到底,即检察官在驻检察室期间提前介入的案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均依然由其办理,实行提前介入、审查逮捕、提起公诉一体化,大大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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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侦提前化

力争零退查

捕诉一体机制成立后,有效的减少了退查的次数,也提高了办案的效率,检察室的成立再次为我们提供了机会,我们在驻检察室阶段就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并对案件的证据进行梳理,按照提起公诉的标准,列举需要调取的证据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力争实现审查起诉阶段“零退查”,有效降低“案-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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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服工作提前化

提高认罪认罚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行,为检察机关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鉴于在公安机关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的几率较低,我院便将说服工作提前化,在驻检察室提前介入时,检察官便和侦查人员沟通,对于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说服教育,以有效提高认罪认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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