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今(24)日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的規定頒佈批示,自3月25日零時起,禁止所有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外國的內地、香港及臺灣居民入境澳門,該批示同時還命令停止澳門國際機場所有轉機服務。
行政長官賀一誠就澳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及最新應對措施舉行新聞發佈會。
1) 澳門居民:可以入境,但是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外國、香港、臺灣者,入境後要接受14天指定地點的醫學觀察。
2) 外國人:禁止入境。
3) 內地、香港、臺灣居民: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香港、臺灣,可以入境,但是入境後要接受14天指定地點的醫學觀察。
4) 內地、香港、臺灣居民:入境前14天內未曾到過外國、香港、臺灣,可以入境,但是如來自新冠肺炎高發地區,入境後須接受醫學檢查。
5) 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湖北省的非澳門居民,或曾經到過內地的外僱,在取得沒有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生證明後,方可入境。
與過往一樣,該批示規定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衛生局可以豁免特定的人士遵守有關的禁止入境的措施。
閱讀更多 走近澳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