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爾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 及實際控制人關於保障公司填補即期回報措施切實履行的承諾公告

證券代碼:002922 證券簡稱:伊戈爾 公告編號:2020-021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尚需經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和中國證監會《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公司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如下承諾:

一、公司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並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如下承諾:

1、不得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採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對自身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5、若公司後續推出股權激勵政策,承諾擬公佈的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6、自本承諾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完畢前,若中國證監會做出關於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新的監管規定的,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中國證監會該等規定時,本人承諾屆時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7、本人將切實履行前述有關填補即期回報措施及相關承諾,若違反該等承諾並給公司或者股東造成損失的,本人願意依法承擔公司或者投資者的賠償責任。

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

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如下承諾:

1、承諾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諾不會越權干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會侵佔公司利益;

2、自本承諾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完畢前,若中國證監會做出關於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新的監管規定的,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中國證監會該等規定時,本公司/本人承諾屆時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3、承諾切實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回報的相關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對此做出的任何有關填補回報措施的承諾,若本公司/本人違法該等承諾並給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公司/本人願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特此公告。

伊戈爾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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