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風險不可忽視,為你細數財稅改革針對民營企業的那些殺手鐗!

都說做企業有很大的風險,財稅風險就是其中最大的一個風險。所以有人說:企業可以不盈利,可以不掙錢,但不能惹上財稅風險。風險太大還容易招致牢獄之災,失掉人生自由。

那麼,為什麼我們只說財稅改革是針對民營企業的呢?國企和上市公司難道就沒有風險了嗎?

企業風險不可忽視,為你細數財稅改革針對民營企業的那些殺手鐧!

為什麼民營企業財稅風險更大?

我們簡單分類說說

1、國有企業

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部門所監管的企業本級及其逐級投資形成的企業。換句話說,國有企業本來就是國家的,雖然它一樣要繳稅,但它的錢要麼在財政,要麼在國有企業,對國家來說就是兩個口袋的問題。所以它犯不著偷稅。

2、上市公司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利潤越高,市值越大,股票就越值錢。如果要偷稅把利潤做低,就會影響市值,甚至有的公司要靠賣房來保住上市公司不被摘牌。所以極少上市公司偷稅,有的還希望能多交一點稅。

由此,國企和上市公司的稅負是比較重的,有的上市公司一年下來幾乎沒有什麼利潤,於是國家領導人提出要給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減稅。

3、民營企業

隨著經濟發展,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在這期間,國家工業建設、飛機高鐵、城市化建設等等,需要大量的用錢。 財政收入要提升,加上大部分的民營企業的賬本就不規範,自然所有的壓力就轉接到了民營企業。

國家為了規範整體財稅體系,打擊偷稅逃稅,隨時都在更新財稅政策,這幾年,做了很多事情。

為你細數財稅改革的那些殺手鐧

1、營改增

營業稅改增值稅,簡稱營改增,是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營改增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複徵稅,有利於企業降低稅負,但是對有一部分企業來講,原來本不用交這麼多的稅,但所有客戶為了做進項抵扣都要找他要發票,他逼著沒有辦法只好交稅。

2、金稅三期

以前還有金稅一期,金稅二期,以前各地方使用的稅收徵管系統並不統一。金稅三期是一個龐大的全國性的稅收徵管系統(ERP系統),通俗講就是稅收徵管系統全國統一。這意味著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全面監控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簡單講就是納稅人在稅務機關面前變得更加透明瞭,納稅人幾乎所有的經營行為都會被納入稅務機關的監控範圍。據說,金稅三期隨便測試了一下,還沒正式全面使用的時候,就補收了500億的稅(驚嚇~)

3、兩票制

主要針對醫藥、醫療器械行業,主要是國家打擊藥品價格問題而出臺的。“兩票制”是指藥品從藥廠賣到一級經銷商開一次發票,經銷商賣到醫院再開一次發票,以“兩票”替代目前常見的七票、八票,減少流通環節的層層盤剝,並且每個品種的一級經銷商不得超過2個。

例如:一盒藥的成本50塊,賣給醫院200塊,中間利潤這麼高嗎?如果成本不止50塊,那其餘成本的發票在哪裡?(其間問題,大家自己慢慢品~)

4、銀行賬戶分級

現在,我們在每個銀行的銀行賬戶有分類,I類、II類、III類賬戶。

企業風險不可忽視,為你細數財稅改革針對民營企業的那些殺手鐧!

企業風險不可忽視,為你細數財稅改革針對民營企業的那些殺手鐧!

2016年11月30日前,同一銀行,每人最多辦四張儲蓄卡,也就是Ⅰ類賬戶;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個人在同一個銀行只能擁有1個Ⅰ類賬戶,在新開戶就是Ⅱ、Ⅲ類賬戶。這一舉措也是應了人民銀行之前發佈的《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同樣也是對冒名開戶、金稅三期、財稅改革做的準備。

5、銀稅聯網

這個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提過,就是銀行和稅務局聯手,對“公轉私”和“大額現金管理”都加強了很大管理。不管是對公賬戶,還是對私賬戶,稅務局都能看到流水。那麼問題來了,以後客戶不要發票的收入放哪裡?

6、國地稅聯查

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一方面企業辦稅更加便捷,避免的重複檢查。另一方面跨區域稽查成為常態,到你家企業稽查的再不會是老熟人。金三系統進行了整合,各種數據的來源更加全面、準確。

7、稅務公安聯合執法

稅務局到企業查賬,沒有搜捕證,只能查你提供給它的資料。但稅務公安聯合執法,公安提供搜捕證,稅務直接翻賬。

8、CRS(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

我們通常說跨國間金融數據信息交換,跨國合作下,區塊鏈+大數據+CRS重錘,讓逃稅、洗錢、腐敗的“海內外資產”全部開始裸奔!想通過海外賬戶逃稅困難重重。

還有報稅實名制、財務機器人、六證合一、網絡爬蟲技術等等......


在眾多殺手鐧之下,企業還想偷稅逃稅,不僅難度增大,風險也急劇驟增。作為企業老闆,千萬不要走上這樣的不歸路,一定要弄明白:

偷稅、漏稅、節稅區別

偷稅:是在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已經發生並能夠確定的情況下,採取不正當或不合法手段以逃脫其納稅義務的行為。可以通俗的理解為對已經發生的賬務進行錯記或者漏記,而達到偷稅漏稅的目的。

避稅:是指納稅人在充分了解現行稅法的前提下,對經濟活動的籌資、投資、經營等活動做巧妙的安排,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的行為。常見的有虛增員工虛發工資和買發票,降低企業利潤額,從而降低企業稅金。

節稅:又稱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徵點、減免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通過納稅人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以及經營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或不繳稅的目的。

以上三者的目的都是一致的,但避稅、逃稅都是違法的,只有節稅是合理且合法的,甚至是稅收政策予以引導和鼓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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