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团结动员全县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共克时艰、拼搏奉献,充分展示我县广大职工在推进新时代利津高质量发展中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和伟大品格,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开展“利津最美职工”评选活动,集中表扬宣传一批信念坚定、爱岗敬业、诚信友善、甘于奉献、勇于创新的典型。
活动时间
2020年3月25日——4月20日
(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3日)
评选程序
01
各乡镇(街道)总工会和县产业(系统)工会推荐1-2名候选人,县属基层工会推荐1名候选人。
02
通过政府公文网下发通知,各乡镇(街道)总工会、县产业(系统)工会和县属基层工会对推荐人选按拟评选数额1:2的比例进行投票推选。
03
通过利津县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对推荐人选按拟评选数额1:2的比例投票推选。
04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两项投票结果和征求意见情况确定“利津最美职工”候选人。
05
成立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利津最美职工”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10名“利津最美职工”人选,授予“利津最美职工”称号。
候选人基本条件
1
对党忠诚,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
立足岗位、争创一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坚守、无私奉献、艰苦奋斗、事迹感人
3
刻苦钻研、锐意创新,争做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在本区域、本系统(行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4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
在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抗击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
在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
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利津最美职工”评选通知已通过政府公文网下发,请各单位积极推荐报送。
联系电话:5622858 562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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