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势所趋!省级电动自行车立法管理提上日程

2019年9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计划通过立法对电动车使用进行立法管理。

大势所趋!省级电动自行车立法管理提上日程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就电动自行车管理进行地方立法提上日程,已就立法中普遍关注的几个问题征求当地的意见。

大势所趋!省级电动自行车立法管理提上日程

一、关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称非标车)的过渡期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早在1999年,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已发布实施,由于制定年代较早,难以适应社会现实,很多企业以企业标准生产销售,造成社会上存在大量非标车。据统计,浙江省历年来公安机关登记(合标车)和备案(非标车)电动自行车为2880.47万辆(截止2019年底),其中备案的非标车为2323.88万辆,非标车占比为80.67%。
2018年5月15日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发布,并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于2019年3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要求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省人民政府提请草案规定过渡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起所有的非标车都不得上道路行驶。
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非标车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应尽快淘汰更换,草案确定2021年底的过渡期截止时间是合适的。也有意见认为,电动自行车是我省基层群众的基本出行方式之一,如果过渡期截止时间到2021年年底,将有超千万辆的新备案非标车的使用时间只有三年左右,过渡期结束后,这些车辆将全部报废处理,这对车主来说,是一项较大的财产损失,建议适当延长过渡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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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问题

一直以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2018年浙江全省发生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死亡1550人,受伤6063人,分别占交通事故伤亡总量的41.79%和52.66%。其中死亡人数中,因头部受伤致死的占75%左右。头部受伤致死人数中有85%以上是未佩戴或者未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为了有效减少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死亡发生率,省政府提请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目前,宁波、温州、嘉兴、衢州等市的地方性法规已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2019年,宁波、嘉兴通过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同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3.69%、61.54%。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上位法未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地方立法不宜增加规定。有的意见认为,地方立法没有必要规定所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但可以规定非标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还有的意见认为,地方立法可以引导佩戴安全头盔,但没有必要作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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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保障非机动车道道路通畅问题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地方提出,目前不少城市在城市非机动车道上划设夜间临时停车位,导致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行,不仅影响了非机动车驾驶人正常通行,而且不断引发交通事故。有意见认为,将非机动车道改为停车场地,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是对人民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应当作出禁止性规定。也有意见认为,在非机动车道路面较宽的路段,可以划设临时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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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电动自行车和行人或者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问题

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有大量的是非标车和行人或者自行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各地对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具体做法不一。第一种做法是将非标车作为非机动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第二种做法是先对非标车进行鉴定,确定其为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再根据鉴定结果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对第一种做法,有意见认为,非标车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害扩大的风险,如果仅对其按照非机动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将导致对行人或者自行车驾驶人的不公平,应当适当加重非标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对第二种做法,有意见认为,按照目前管理政策,经备案的非标车允许上路行驶,对这类车发生事故时加重其责任是不公平的。
在调研过程中,还有意见提出,电动自行车和行人或者自行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否合标,都应当加重其赔偿责任。但也有意见认为,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驾驶时没有违反有关规定的,不应当再加重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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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截止2020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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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随后即开展了立法调研与起草。在2019年11月26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讨论通过立法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任何一个发展成熟的行业,都需要有法可依,才能实现更好的发展。省级层面就电动车管理进行立法,江苏省和浙江省已经走在了前列。通过立法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也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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