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間
阿拉斯加犬
猛撲上來
撕咬
撕咬
瘋狂撕咬
左臉上
深深的傷口
血流如注
差一點
就咬到了
頸動脈
……
3月22日下午
就在
黃浦區
濟南路湖濱路
新天地太平湖
這一刻
驚心動魄
這一幕
恐怖至極
被撕咬
傷痕累累
3月22日下午5時許,顧先生和朋友在新天地太平湖附近遛狗。
這時,從遠處走來了2名女子,牽著三四隻阿拉斯加、金毛等大型犬。
見狀,顧先生身旁的幾位遛狗人小聲提醒:她們來了,趕緊走。
可還沒等顧先生反應過來,狗群已經到了他的身邊,其中一隻阿拉斯加犬對著顧先生兇悍地吼叫起來。
顧先生告訴幫忙君,此刻他也有點慌神,馬上問狗主人,“它會不會咬人?”對方很確定地回答:“不會,從來沒咬過人。”
於是,顧先生仍然站在附近沒有離去。沒想到,阿拉斯加犬猛撲上來,衝著顧先生的臉和脖子狠狠撕咬。顧先生趕緊用手格擋,狗又咬了他的手臂。
顧先生的左側臉頰靠近脖子處,瞬間被撕咬出多道極深的傷口,頓時血流如注。
顧先生左臉被咬傷
顧先生手臂被咬傷
在匆匆向狗主人要了手機號碼後,傷痛難忍的顧先生直奔醫院。
■ 傷口縫合20多針;
■ 打了9針蛋白、2針狂犬疫苗、1針破傷風。
顧先生說:
這隻狗很有攻擊性,正對著我的脖子衝上來咬。我身高1米86,還經常健身,都差點扛不住。如果是老人或者孩子,後果更是不堪沒想。
狗主人
發來短信
顧先生說,事發後,狗主人只給他發來過一條短信,內容稱:
■ 狗是打過狂犬疫苗的,也有相關部門發的飼養許可證;
■ 當時,她一直牽著一條很短的狗繩;也警告過顧先生不要太靠近她的狗狗。
對此,顧先生認為對方是在推卸責任。
■ 我從沒有挑逗過那隻阿拉斯加犬;
■ 當時有不少目擊者都能證明:大型犬沒有戴嘴套,狗主人也沒有牽住狗繩。
在顧先生髮來的微信截屏中,現場目擊者有過這樣的描述:
因為她的狗狗一直比較有攻擊性,大家都有點防備。
大型犬
不戴嘴套
3月24日下午5時許,幫忙君來到事發地,這裡是湖濱路靠近濟南路的一個小型綠地。
傍晚時分,有不少老年人來這裡健身,還有孩子在嬉戲玩耍。
幫忙君看見,不時有市民遛狗經過,其中不乏大型犬隻。雖然大多數人都牽著狗繩,但都沒有給愛犬戴上嘴套。呲牙咧嘴的狗狗,常會驚到身邊的老人小孩。
大型犬沒戴嘴套
狗傷人
犬主有責
事發後,顧先生向黃浦分局新天地治安派出所報了案。
警方接報回執單
上海善法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秦裕斌律師表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章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第七十八條規定:
■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規定:
■ 飼養人或管理人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則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秦裕斌說:
可見只要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任違反了相關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那麼其應當對動物致人損傷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2011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 》第三章養犬行為規範規定:
■ 養犬人攜帶犬隻外出應當為大型犬隻戴嘴套(身高超過35cm的為大型犬隻)。
秦裕斌指出:
致人受傷的阿拉斯加犬顯屬大型犬隻,而其管理人在帶其外出時未對其佩戴嘴套,已經違反了《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應當對被害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幫儂忙工作室
策劃 | 錢俊毅
文字 | 徐一馳
攝影 | 受訪者 徐一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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