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命名“经济特区”

1980年3月24日距今40年

中央命名“经济特区”

1980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正式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

早在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期间,邓小平就对广东省有关领导说,要划一块地方,叫特区,中央没钱,你们自己搞。1979年6月,广东省提出办出口特区;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深圳、珠海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正式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

中央命名“经济特区”

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

中央命名“经济特区”

历史渊源

1979年4月邓小平首次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后于1980年3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中央命名“经济特区”

五大经济特区

1980.08.26成立深圳经济特区和珠海经济特区;1980.10.07成立厦门经济特区;1981.10.16成立汕头经济特区;1988.04.13成立海南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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