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施行!《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专家库,《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发布,明确了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工作,并于即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办法》所称专家是指具有应急管理领域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应急处置经验,能够积极发挥智库作用,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防范、调查评估、综合防灾减灾等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与服务的专业人才首席专家是指在本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在重大决策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能够发挥权威指导作用的高端专业人才。专家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分为应急处置类、现场检查类、调查评估类、咨询服务类和教育培训类五种类别。


《办法》明确了专家的权利和义务,并要求专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不少于5年,实践经验丰富,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参加过应急管理重大决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有代表性专业技术论文、获奖科技成果;能够深入现场开展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处置与事故调查分析等能力;且身体健康,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专家库组建流程按照申报、审查、评定、公示、入库五个步骤进行,专家库每届3年,专家任期与专家库届期保持一致,任期届满时由专家委员会集中组织开展换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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