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劇學法:潘貴雨和房似錦母女倆借錢那些事兒

導語:民間借貸一直都是引發諸多矛盾糾紛的高發案由,而家人間看似友好互助的借錢行為,卻使多少親情變得面目全非。


相信大家對《安家》中潘貴雨這個角色是真的恨的牙癢癢吧?對自己的親生女兒就像吸血鬼一樣,千方百計榨乾女兒每一分錢。對外聲稱房似錦欠了她一百萬不還,還大鬧其工作單位,搞得女兒被停職。 設想下:假如潘貴雨真的借給了房似錦100萬,她們之間的借貸關係有會用到哪些法律規定呢?

看劇學法:潘貴雨和房似錦母女倆借錢那些事兒

《安家》劇照

今天,我們的話題就此展開——你應該知道的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的定義和起訴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以下簡稱《民間借貸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起訴條件

在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大多也發生在親朋好友熟人圈裡。由於法律意識不強,或者親情、面子等等原因,證明借貸關係的往往只有內容簡單的借據、收條、欠款條,甚至是沒有任何手續。

《民間借貸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債權人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PS:小律提醒,在生活中,涉及到出借大額的款項時,訂立書面的民間借貸合同,才能在發生糾紛時,感情受損了,錢還有可能在。




民間借貸合同履行地的認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起訴。合同糾紛案件中,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轄權。根據管轄恆定原則,起訴時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因確定管轄的事實在訴訟過程中發生變化而影響其管轄權,即誰先受理誰先管(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除外)。《民間借貸規定》第三條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接受貨幣一方”在實務中存在一定爭議,部分法院認定為債權人所在地為“接受貨幣一方”,另一部分案例中,則不予受理)。


PS:小律提醒,借貸雙方如果相隔甚遠,出借方一定要在訂立書面的民間借貸合同過程中約定糾紛處理方式(訴訟或仲裁),約定訴訟的則應明確管轄法院,約定仲裁則應明確仲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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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利率的“二線三區”


1.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3.年利率在24%~36%之間的利息,借款人已經按約定支付的利息部分要求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年利率在24%~36%之間的利息,借款人沒有支付該部分的利息,出借人要求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年利率在24%~36%之間的利息,借款人支付超過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要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24%~36%(給了就給了,沒給就算了,超過要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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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最高法合同法司法解釋精釋精解》——中國法制出版社

圖片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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