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中本聰的他被法官怒懟:你的證詞毫無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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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Brendan Sullivan

出品 | 區塊鏈大本營(blockchain_camp)

前期報道:又有一位自稱“中本聰”的人出現了,但他手中的“鬱金香信託 3”似乎讓人有些疑惑

不久前,地方法官布魯斯·萊因哈特(Bruce Reinhart)嚴懲了自稱是比特幣創造者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克雷格·賴特(Craig W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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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官布魯斯·萊因哈特 (圖片: Newsmax TV)

“我不認同賴特博士的證詞,這些證詞都有利於他的利益,但未能經受住盤問,因此沒能說服我。我發現賴特博士曾在我面前做過偽證。”法官在一份長達14頁的書面文件中寫道。

賴特的前商業夥伴戴夫·克萊曼(Dave Kleiman)就資產問題提起訴訟聽證會,在這個訴訟聽證會中,法官再次重申賴特是個騙子。

艾拉·克萊曼(Ira Kleiman)聲稱其兄弟協助賴特創造了比特幣。這意味著,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在比特幣項目開始時開採的110萬枚比特幣中的一半,以及比特幣知識產權的一半,都應該歸克萊曼家族所有。

這起訴訟的前提是假定賴特就是中本聰。

然而,大多數加密貨幣行業的重量級人物都認同萊因哈特法官的看法,認為賴特並不是創造比特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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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不信任,但仍要保持公正


對於這個自稱是比特幣白皮書作者的人來說,萊因哈特法官的裁決可不是什麼好消息。但該判決確實能讓我們對所謂的“鬱金香信託基金III”有一個大致的瞭解。賴特稱,這是最新的一項信託,其中包含的加密文件能夠開啟價值100億美元的比特幣財富。

【編者注:按目前價格計算,實際約為58億美元。】

預審程序會決定哪些信息將會被出示給陪審團,而哪些信息將不會被出示。目前庭審定於7月舉行,屆時將由佛羅里達州南區聯邦法院的貝絲·布魯姆(Beth Bloom) 法官主持庭審。

萊因哈特法官表示,賴特的預審並不順利。他曾試圖針對11000多份文件申請律師-當事人保密特權,但都沒有成功。

對於克萊曼的律師團來說,萊因哈特法官可並不好對付。儘管他以“不誠實”和“造成延誤”為由命令賴特支付相關費用,但他並沒有像早先裁決中所討論的那樣,給賴特開出65萬美元的罰單。3月16日,萊因哈特法官對維爾維爾·弗裡德曼(Velvel Freedman)、凱爾·羅奇(Kyle Roche)、安德魯·布倫納(Andrew Brenner)和斯蒂芬·拉各斯(Stephen Lagos)提交的議案進行了大幅修改。

萊因哈特法官裁定賠償165,800.09美元(而不是之前要求的658,581.78美元)。這還不到四位律師訴訟費用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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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特必須在3月30日前付清這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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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的快遞員


萊因哈特在最新的文件中表示:“我曾在2019年3月19日要求賴特博士出示他持有的比特幣的清單。但他說自己做不到,因為生成該清單所必需的信息是由一個保密的信託機構掌握的,他無法接觸到這些信息。我要求他確認信託基金的真實性,他隨後表示,生成比特幣清單所需的信息可能會在2020年1月前後通過保稅快遞員送達他手中。因此,布盧姆(Bloom)法官給了他一個提供信息的機會。”

克萊曼的團隊可以針對賴特所說的‘1月6日遞送鬱金香信託III文件的快遞員’向賴特提出七個問題。賴特針對這一情況做了大量工作,要求在其中一些問題上保持律師-當事人保密特權。

首先,他聲稱快遞員是一名律師,因此有關鬱金香信託III文件的一切內容都享有保密特權。但布盧姆法官並不買賬,要求賴特在10天之內交出這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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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又牽扯到了婚姻協議!


接下來這一部分將揭示賴特各種信託的複雜性。

萊因哈特法官寫道,“這七個問題中有一個是要求賴特詳細描述他是如何獲得必要信息的。賴特回應稱,他的妻子雷蒙娜·沃茨(Ramona Watts)是鬱金香信託III的受託人,她在2019年12月從該信託的律師那裡收到了信託協議。之後,她收到了一份加密信託文件。然後,由她向賴特提供了包含比特幣清單的文件。

此後,法官對賴特在法庭上的陳述進行了總結,然後做出了對其十分不利的裁決。

萊因哈特在文件中寫道:“賴特博士聲稱,他妻子與信託律師之間的通信應受到律師-當事人保密特權的保護。同時,他還進一步聲稱,自己和妻子之間的通信也應受到配偶特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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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身份被禁


從賴特對克萊曼律師的七個問題的回答中,我們確定了安排遞送加密文件的人——那個無恥的的保稅快遞員——以及該人的詳細背景。

萊因哈特法官現認為該加密文件的來源為Abacus(塞舌爾)有限公司的基金服務經理丹尼斯·馬雅卡(Denis Mayaka)。經確認,該公司現在是管理鬱金香信託基金的公司。

那麼接下來的問題是,賴特為自己和妻子(鬱金香的受託人)主張行使律師-當事人保密特權,但法官不相信他說的這個故事。

“為了在馬雅卡先生和沃茨女士之間建立律師-當事人保密關係,賴特博士出示了一份來自於丹尼斯·博西雷·馬雅卡的未經公證的證詞。”

這份證詞似乎會導致情況發生變化,因為馬雅卡本科是在肯尼亞的一所大學中學的法律。

萊因哈特法官稱:“證詞中寫道‘我是一名律師,並於2007年在肯尼亞的莫伊大學獲得法學學士學位。”賴特還在文件中附上了瑪雅卡在LinkedIn上的個人資料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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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該文件上都沒有照片,只列出了其在Abacus(塞舌爾)有限公司的工作經歷。

文件中沒有列出他的教育背景。但是,在賴特提交的LinkedIn頁面中有提到其教育背景。

“賴特博士還出示了一份紙質版的領英(LinkedIn)個人資料,其上顯示馬雅卡擁有莫伊大學(Moi University)的法學學士學位,”萊因哈特法官補充道,“賴特博士還在質詢中嚴肅回應稱,馬雅卡是信託公司的律師。

證詞中寫道,馬雅卡自2012年以來一直擔任賴特的代理人,包括在2017年7月7日成立鬱金香信託基金時。然而,萊因哈特法官卻對整篇證詞的內容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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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三連


萊因哈特法官說,他不相信這份證詞中的內容,因為他認為賴特曾在法庭上做過偽證。

法官分三步闡述了自己的原因。

“首先,作為法官,我無視了馬雅卡的證詞,因為它並沒有經過公證。特別是考慮到我之前曾發現賴特博士在此訴訟中偽造過文件,因此我拒絕相信此類文件,畢竟任何人只要使用文字處理軟件和一支筆就可以輕鬆生成這些文件。”

“第二,我接受律師的陳述,即賴特博士曾打算在其宣誓質詢回答中確認馬雅卡先生作為鬱金香信託III的受託人律師的身份。”

在這一點上,萊因哈特法官對賴特的誠信問題進行了嚴厲的批評,他說:“賴特博士所作的陳述毫無意義,因為賴特博士曾當著我的面作過偽證。

然後,萊因哈特法官駁回了有關律師-當事人保密特權的所有主張,因為該信託基金本身並沒有將馬雅卡列為律師。

第三,信託文件沒有指明馬雅卡先生是律師,他擔任的是其他職務。總而言之,無法證明馬雅卡先生是鬱金香信託受託人的律師。出於此種原因,無法證明賴特博士和馬雅卡先生有獨立的律師-當事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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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承諾過會公開證據


萊因哈特法官在結案時拒絕承認賴特對鬱金香信託III文件享有律師-當事人保密特權,因為賴特以妻子拉蒙娜·瓦茨作為與馬雅卡溝通的渠道。所以才她是受託人,而賴特不是。

“最後,在法律上而言,賴特博士沒有權力主張律師與委託人之間的保密特權。因為他並不是委託人,信託基金受託人才是。”

那麼配偶特權呢?法庭中曾有先例表明,配偶之間的通信是私人且享有特權的。

在此,萊因哈特法官最終裁決:由於各方都曾同意將這些信息公開(即,我們將在保稅快遞到達後獲得有關鬱金香信託的消息),因此不能享有保密特權。

法官表示:“這些文件涉及到的財產利益都最會被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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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監獄


2月13日,賴特辯稱,他無權交出文件,因為其中許多文件來自其他公司。在這裡,法官再次站在了克萊曼一家人這邊,引用了他們的話:“如果文件歸賴特所有,我們要看。如果文件保密特權歸其他人所有,我們也要看,而賴特則不能主張其他人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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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弗里曼特爾監獄(圖片:維基共享資源)

在3月5日舉行的聽證會上,賴特博士首次辯稱,這些享有絕對特權的文件不屬於他個人的照看、保管或控制範圍,而是他以實體受託人/代理人的身份代為看管的。

萊特引用了澳大利亞律師戈登·格里夫(Gordon Grieve)的證詞,並稱交出文件可能會把自己送入澳大利亞的監獄。

然而,萊因哈特再一次否認了這一說法。格里夫先生的證詞無法證明提交這些材料會違反澳大利亞法律。

他要求賴特在3月12日之前交出其之前保留的所有文件,並回答他主張保密特權的七個問題中的其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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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的問號


萊因哈特法官的命令表明,最高法院已經對賴特失去了耐心。如果他想要得到萊因哈特的支持,他必須找到一種證實文件的方法。他的數字取證專家證人必須向陪審團證明:2011年文檔上的2015年時間戳只是光學字符識別(OCR)軟件的常規副產物。

但是,在這個案件中最大的不確定性是陪審團是否會認同克萊曼的所有主張。

他們很可能會證明賴特欠克萊曼100億美元信託基金中的的一部分。

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看到任何能夠證明戴夫·克萊曼曾參與創建比特幣的任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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