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金牌廚櫃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廈門金牌廚櫃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2007號)核准,廈門金牌廚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面值總額39,200.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期限6年,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發行數量3,920,000.00張,共計募集資金392,000,000.00元,扣除保薦承銷費用人民幣6,600,000.00元(含稅)後,實收募集資金為人民幣385,400,000.00元。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本次公開發行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於2019年12月19日出具閩華興所(2019)驗字F-004號《驗資報告》。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規則(2019年修訂)》、《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及保薦機構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證券”)分別與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同安支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安支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以下統稱“專戶存儲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三方監管協議》”。

二、此次變更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的情況

鑑於本次可轉債募投項目“江蘇金牌廚櫃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項目3#、5#廠房建設工程”的實施主體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蘇金牌廚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金牌”或“全資子公司”)。為推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高效實施,公司於2020年3月6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提供借款用於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向江蘇金牌提供無息借款專項用於實施募投項目,款項實施專戶管理,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元。

為規範募集資金的使用管理,公司已經註銷了公司在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設立的募集資金專戶(賬戶名稱:廈門金牌廚櫃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賬號:592902911910303),並將餘額轉入江蘇金牌在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新設立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賬戶名稱:江蘇金牌廚櫃有限公司,銀行賬號:592906497210303)。

本次募集資金專用賬戶變更,不涉及募集資金用途變更,不影響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三、四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2020年3月25日,公司(協議“甲方”)、全資子公司江蘇金牌廚櫃有限公司(協議“乙方”,以下簡稱“全資子公司”或“江蘇金牌”)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協議“丙方”,以下簡稱“專戶存儲銀行”)、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協議“丁方”,以下簡稱“興業證券”)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全資子公司已在專戶存儲銀行開設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該專戶賬號為592906497210303,截至2020年3月17日,專戶餘額為57,764,920.20元。公司、全資子公司應確保該專戶僅用於泗陽二期工程項目3#、5#廠房建設項目的募集資金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全資子公司對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中部分募集資金可以定期存單等允許方式存儲,並及時通知興業證券。公司、全資子公司承諾上述存單到期後將及時轉入本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方式續存,並通知興業證券。存單不得質押。

2、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專戶存儲銀行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興業證券作為公司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對公司、全資子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興業證券應當依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以及公司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興業證券可以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公司、全資子公司和專戶存儲銀行應當配合興業證券的調查與查詢。興業證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到公司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4、公司、全資子公司授權興業證券指定的保薦代表人黃實彪、陳霖可以隨時到專戶存儲銀行查詢、複印公司專戶的資料;專戶存儲銀行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專戶存儲銀行查詢全資子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興業證券出具的單位介紹信中應當列明所需查詢的專戶信息、交易期間等內容。

5、專戶存儲銀行按月(每月15日前)向公司、全資子公司出具對賬單,並抄送興業證券保薦代表人。

6、全資子公司或公司一次或十二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淨額的20%的,公司、全資子公司、專戶存儲銀行應當及時以郵件方式通知興業證券,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興業證券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興業證券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公司、全資子公司、專戶存儲銀行,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專戶存儲銀行連續三次未及時向興業證券出具對賬單或向興業證券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興業證券調查專戶情形的,公司、全資子公司或者興業證券可以要求公司單方面終止四方監管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9、四方監管協議自公司、全資子公司、專戶存儲銀行、興業證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興業證券督導期結束(2021年12月31日)後失效。

特此公告

廈門金牌廚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3月25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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