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改善环境质量 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2019年,咸阳始终聚焦改善环境质量这条主线,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场保卫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

生态环境保护地位更加突出。全市上下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遵循,全方位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领导。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环保专题会议部署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等生态环保重难点工作。严格落实市县两级领导包抓生态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制、五项清单及五项机制,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列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三位。坚持把铁腕治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强力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措施有效落实。2019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6.09,同比下降8%,改善幅度位列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3位。全年优良天数214天,同比增加31天。

水环境质量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我市渭河流域4个国考断面全部达到考核水质目标,全市水环境质量稳居全省第5、关中第2。在全省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我市获得优秀等次。

净土、青山保卫战稳步推进。完成了123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的核实、采集、风险筛查;《咸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评估论证稿)》基本完成,全市3个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基本完成。

中省环保反馈问题整改成效明显。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市的牵头问题和配合问题已基本完成;省委环保督察反馈的39个具体问题31个完成整改,其他问题达到时序进度。在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中,我市无被中省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交办问题数量和严重程度均好于周边市。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新建镇办空气自动站35个、汾渭平原空气自动站16个,累计建成空气自动站141个,实现了全市121个镇办空气自动站全覆盖,构建起了“国—省—市—县—镇”五级监测网络。率先在全省建成由316台红外摄像头组成的热成像生物质燃烧监控系统,实现了火情火点监管实时化。全市新增清扫车22辆,洒水雾炮车12辆,建成区机扫率达到85%。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明显提升。探索建立的“咸阳五步法”排污许可证核发模式,得到生态环境部肯定和推广。先后组织开展了“凌晨”“绿盾”“清废”等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5086人次,检查企业7630家,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710起,罚款2707.27万元。开展第三方暗访14期,曝光问题200余个,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助推高质量发展措施更加有力。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制度,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严格规范环境监管等执法行为,坚决防范生态环境执法“一刀切”。生益科技、安兴玻璃、台玻、大唐电厂、胡家河煤矿等8家重点企业通过环保改造,生产总值和利税明显提升。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约3.4亿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6370万元,有力推动了生态环保重点项目建设和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科技治污能力持续创新。建成4个机动车遥感监测站点,投运2台遥感监测车,进一步强化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借鉴江苏宜兴模式,在市城区范围内运用质谱仪监测、雷达扫描、走航监控等手段,精准发现问题,实时督办整改。借鉴“一市一策”经验,在秦都、兴平、三原、礼泉等4县(市区)试点开展“一县(市区)一策”,聘请第三方专家团队驻点跟踪研究,依据空气质量状况变化,加强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意见。

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成果显著。赴西安市学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先进经验,组织各县区建立了治理台账,完成了市县两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利用上级资金3060万元,在淳化县、旬邑县、泾阳县、三原县、乾县5县28镇62村实施以生活污水处理为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受益人口12.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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