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设施2020国标修订内容整理(3)

中国游艺机游乐园协会(CAAPA)主办的2020中国(北京)国际游乐设施设备博览会

将于6月22-24日于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展会规模约80000平米,展商约800家,汇聚来自50+国家的60000+文旅行业专业观众,展品覆盖主题公园、景区景点、度假区、水上乐园、城市娱乐中心、冰雪乐园/滑雪场、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业态的文化旅游装备,助力文旅产业品质全面升级。


游乐设施2020国标修订内容整理(3)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批准发布等173项国家标准和2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其中小编就涉及的游乐设施制修订国家标准予以摘选出来,详见下文。


游乐设施2020国标修订内容整理(3)


06

转马类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8158—2008((转马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与GB/T 18158—2008相比,除编 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转马类游乐设施的常见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

——增加了风险评价的要求(见5.1.2);

——增加了陪同成人对转动平台影响的要求(见5.1.3);

——增加了多层转马稳定性要求(见5.1.4);

——增加了安全距离要求(见5.2.5);

——增加了转动部分装饰物要求(见5.2.9);

——增加了重要轴(销轴)和焊缝无损检测要求(见5.2.13);

——增加了转马系列游乐设施骑乘式座席要求(见5.3.4);

——增加了电气联锁控制要求(见5.4.4);

——增加了视频监视系统要求(见5.4.7);

——增加了应急救援要求(见5.5);

删除了制造与安装(见2008年版的第10章);

——增加了整机外观要求(见5.7.1);

——增加了主要技术参数要求(见5.7.2);

——增加了加速度测试要求(见5.7.3);

——增加了应力测试要求(见5.7.4);

——增加了检验、检测与试验要求(见第6章);

——增加了随机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见第7章);

——删除了检验规则(见2008年版的第12章);

——修改了附录A关于重要轴(销轴)和重要焊缝的规定(见附录A,2008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全国索道与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东长隆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温州南方游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佳龙九华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国汇机械制造泰 州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伟科、沈功田、田博、阳先波、肖原、蒋敏灵、张勇、王跃勇、庞昂、崔建利、贾松青、 庞树明、陈涛、胡兼、董英楠、韩森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8158—2000.GB/T 18158—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转马类游乐设施的总则,技术要求,检验、检测与试验要求,随机文件、标志、包装、运 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转马类游乐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840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 8923(所有部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GB/T 9286—199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912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6855.1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

GB/T 20306游乐设施术语

GB/T 20438(所有部分)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GB/T 34370(所有部分)游乐设施无损检测

GB/T 34371游乐设施风险评价总则


3术语和定义

GB/T 203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转马系列 merry-go-round series

设备转动平台绕中心垂直立柱旋转,乘载系统安装在转动平台上并伴随一定行程的上下起伏的转 马类游乐设施。


3.2

转转杯系列 rotating cup series

设备转动平台绕中心垂直立柱以固定倾角旋转,乘载系统安装在转动平台上自旋的转马类游乐 设施。


3.3

旋转快车系列 rotating express series

设备乘载系统沿上下起伏的轨道绕中心垂直立柱旋转的转马类游乐设施。


3.4

其他型式转马系列 other merry-go-round series

设备乘载系统主运动绕中心垂直立柱旋转,并伴随其他运动形式,但不属于3.1.3.2和3.3定义的 转马类游乐设施。


3.5

故障-安全 fail-safe

设备出现故障后,其控制系统或机械机构系统能够维持安全状态或向安全状态转移,以避免出现更 大故障或事故的模式。


3.6

单一失效点 single point of failure

游乐设施上的某个零件、结构连接点或电气元件,其失效将会导致整个设备失效或严重危及乘客 安全。


4 总则


4.1转马类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试验和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满足GB 8408 的有关规定和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4.2转马类游乐设施常见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宜按表1选取。


表1常见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


游乐设施2020国标修订内容整理(3)


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转马类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至少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使用维护说明书、风险评价报 告、设计验证大纲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全套设计图纸。


5.1.2转马类游乐设施设计阶段应按GB/T 34371进行风险评价,需要改造的或整机设计使用年限到 期后仍继续使用的转马类游乐设施也应进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应分别从受力结构与受力零部件、电 气控制系统与部件、设备运行环境、设备周围障碍物、人为因素、意外因素、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并对单 一失效点进行辨识。设计阶段应避免不可接受的风险,不应有不可检测或监测的单一失效点。


5.1.3对于有成人陪同乘坐的游乐设施,转动平台设计应考虑陪同成人对平台结构的影响。


5.1.4多层转马应进行结构稳定性计算,移动式转马类游乐设施应进行防侧滑计算。


5.1.5难以检验、检测的重要轴(销轴)应按无限寿命设计。


5.2机械及结构


5.2.1采用周边传动的转马类游乐设施,其轨道表面应平整,轨道对接处间隙应不大于2 mm,高低差 应不超过1 mm。


5.2.2采用周边传动的转马类游乐设施,其轨道应过渡平滑,运行过程中不应有异常晃动。车体不应有异常振动。


5.2.3采用周边传动的转马类游乐设施,其驱动轮和承载轮对轨道表面压力应适当。驱动轮和承载轮 运动轨迹相对于轨道位置无明显偏差,导向轮与轨道的间隙应调整适当。


5.2.4转动平台宜为平面结构,且应设有防滑措施,不宜设置台阶。特殊座椅型式需要台阶时,不应多 于2阶。


5.2.5转动平台与固定部分之间的间隙,水平方向应不大于30 mmo若转动平台高于固定部分,其垂 直方向的间隙应适当并设置防护措施。


5.2.6对于有乘客束缚装置的转马类游乐设施,安全距离为座椅外侧内表面向外不小于500 mm;对于 转动平台未设置栅栏且无乘客束缚装置的游乐设施,安全距离为转动平台最外侧向外不小于500 mm。 对于转马系列游乐设施,运行过程中,乘骑物座席面上表面与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 400 mm, 下表面与转动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90 mm;对转转杯系列游乐设施,外围栏杆与杯体最外侧间距 宜大于杯体最大外径尺寸。


5.2.7对于转马系列游乐设施,二层及以上平台应单独设置进出口,进出口门的开口方向应与乘客进 入方向一致。进出口门应设置锁紧装置,在运行过程中乘客不能自行打开,并具备防夹手功能。


5.2.8转马系列游乐设施的曲柄轴结构应便于检修和更换。


5.2.9转动部分的装饰物等应与转动部分连接可靠。


5.2.10液压、气动或电力驱动装置启动和停止时,设备不应有异常的冲击振动;回转接头应转动灵活、 密封可靠、维修方便;液压站或空压站设置位置应适当,且便于维修。


5.2.11紧急停机时,减速制动装置应保证设备不产生较大冲击,优先选惯性停车或能耗制动方式。设 备停止后,运动部件应保持静止状态,必要时应设置辅助锁紧装置或驻车装置。减速制动过程应平稳, 减速制动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5.2.12移动式游乐设施的基础应满足设备承载力要求,基础框架应满足设备防侧滑要求。


5.2.13转马类游乐设施的重要轴(销轴)和重要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无损检测方法和要求按GB/T 34370 执行。常见重要轴(销轴)和重要焊缝示例参见附录A。


5.3乘载系统


5.3.1乘人装置框架宜采用金属材料,座席宜采用橡胶、木质或玻璃钢材料。


5.3.2不易拆卸的乘人装置玻璃钢预埋件结构应在安装玻璃钢前进行质量检验,并留存相应的质量证 明文件。


5.3.3转马系列游乐设施应设置安全把手和具有防滑功能的脚踏装置,且能保证儿童有效上下和踩 踏。骑乘式座席应能保证乘客有效骑跨,双脚能有效蹬踏脚踏装置。


5.3.4对于转马系列游乐设施,供儿童乘坐的骑乘式座席旁应有足够的空间供成人监护站立,骑乘式 座席之间最小间距应不小于400 mm;骑乘式座席各处应圆滑过渡;骑乘装置上下运动、前后运动不应 挤伤或夹伤乘客。


5.3.5对于存在乘客甩出风险的转转杯系列、旋转快车系列或其他型式转马系列游乐设施,其座舱宜 设置拦挡物,保证乘客不能被甩出或滑出。


5.3.6按照GB 8408加速度分区要求,加速度在区域4或区域5的转马类游乐设施,应设置两套独立 的乘客束缚装置或一套失效安全的乘客束缚装置,锁紧装置应有冗余,且便于检查。


5.4电气控制系统


5.4.1安全相关电气控制系统应符合故障-安全原则。当系统出现信号采集错误、控制线路断线、供电 线路断线或短路等故障时,系统应导向安全。


5.4.2控制系统安全部件的选用宜符合GB/T 16855.1的规定;控制系统电气电子可编程器件中的硬3件和软件的选用宜符合GB/T 20438的要求。


5.4.3对于转马系列游乐设施,多层转马的转动平台允许独立转动时,应设置单独的控制模式;二层及 以上转动平台启动时应设置安全确认按钮,并与设备启动联锁;自动停止时转动平台进出口应能与楼梯 进出口自动对齐。


5.4.4按照GB 8408加速度分区要求,加速度在区域4或区域5的转马类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应 设置闭合和锁紧与设备启动联锁功能。


5.4.5外露的集电器应采取防水措施或具有防水功能,满足外露情况下的使用要求。


5.4.6装饰照明等附属设施应设置独立保护措施,故障时不应影响设备本体电气控制系统正常工作。


5.4.7转马类游乐设施应设置视频监视系统。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在操作室内应能看清人员 上下及设备运行情况。


5.5应急救援

在突发断电或紧急停止工况下,设备不应有较大的振动和冲击。设备停稳后,应开展应急救援工 作,避免乘客长时间滞留。疏散过程应保证乘客安全,防止发生二次风险。急停按钮复位不应造成设备 重新启动。


5.6表面防护


5.6.1转马类游乐设施金属结构应采取适当的表面防护措施,如涂防锈漆、热(浸)镀锌等,或采用不锈钢材料。


5.6.2采用涂防锈漆进行金属结构表面防护时,涂装前金属结构应进行除锈处理,达到GB/T 8923中 的Sa2级;主要受力结构之外的结构应达到Sa2或St2级(手工除锈)。漆面应均匀、细致、光亮、完整和 色泽一致,不应有粗糙不平、漏漆、错漆、皱纹、针孔及严重流挂等缺陷。推荐漆膜总厚度不小于80 Mm。漆膜附着力应符合GB/T 9286-1998中规定的1级质量要求。


5.6.3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金属结构表面防护时,热(浸)镀锌层应符合GB/T 13912的规定。


5.7 整机


5.7.1游乐设施整机应外观状态良好,无破损,电气接线良好,无松动。


5.7.2主要技术参数中的承载人数、回转直径、层数、座舱数量等静态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转速、运行 速度等动态参数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应在一10%〜5%。


5.7.3设计加速度分区为区域3、区域4、区域5的转马类游乐设施应进行加速度测试,测试值不大于设 计值(含冲击系数)的5%。


5.7.4新设计的首台转马类游乐设施的主要受力结构应进行应力测试,测试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5.7.5整机运行试验应包含空载、偏载和满载试验。运行试验时不应有异常的振动、冲击、发热、声响 及卡滞现象。运行试验后,机械及结构不应有异常磨损、变形、脱落等现象,电气零部件不应有脱落、损 坏、异常发热等现象。基础不应有不均匀沉陷和开裂。


6检验、检测与试验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制造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制造工艺和设备特点制定具体的检验、检测与试验方案。 方案应包括机械及结构、乘载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急救援系统、整机等方面的检验、检测与试验。


6.1.2每台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应按制定的方案进行检验、检测与试验,全部项目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6.1.3 试验时风速应不大于8 m/s。


6.1.4除非有特殊要求,试验环境温度应为一5 °C〜35 °C,试验环境相对湿度宜不大于85%。


6.1.5试验载荷与其额定值的误差应不超过±5%。


6.1.6试验前应检查游乐设施机械及结构、乘载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急救援系统和附属装置中的零 部件、元器件及其连接的完整性,与设计的一致性。


6.1.7试验后对于有问题或疑问的部件应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判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做好详 细记录。


6.1.8各项检验结束后,应编写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检验时间、地点;

b)设备名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

c)检验依据;

d)检验项目的名称、要求、方法、结果、检验人员签字;

e)检验结论;

f)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签字。


6.1.9制造单位应保存产品检验报告和有关记录、图样、质量证明文件及技术文件。


6.2机械及结构


6.2.1采用周边传动的转马类游乐设施,测量轨道对接位置间隙,测量位置不少于3处,取最大值。


6.2.2对于有转动平台的转马类游乐设施,测量转动平台不同位置最外侧与固定部分的水平间隙,测 量位置不少于3处,取最大值;测量转动平台不同位置下表面与固定部分的垂直间隙,测量位置不少于 3处,取最大值。


6.2.3根据安全距离的设计要求,在空载条件下测量安全距离,测量位置不小于3处,取最小值。


6.2.4对于转马系列游乐设施,在空载条件下试验二层及以上转动平台进出口门的锁紧功能,不少于 3次。


6.2.5减速制动装置试验应分别在设计允许的空载、偏载、满载工况及可预见的故障工况下进行,每种 工况下试验不少于3次。


6.3乘载系统


6.3.1乘客束缚装置试验应在满载工况下进行,束缚装置应能起作用。设有两套束缚装置的游乐设 施,每套束缚装置应能独立起作用。每套束缚装置试验不少于3次。


6.3.2设备处于静止状态,在安全压杠闭合锁紧后,在压杠端部施加500 N的力,力的方向应垂直于压 杠回转力臂连线,持续时间60 s,压杠及其锁紧装置应有效,且不应有明显变形或损伤。有两道锁紧装 置时,每道锁紧装置应能独立实现锁紧功能。每种类型安全压杠试验不少于3个,对每套锁紧装置试验 不少于3次。


6.3.3在安全压杠闭合锁紧后用卡尺在端部测量游动量,测量位置不少于3处,取最大值。


6.3.4针对乘客束缚装置自动开启的转马类游乐设施,试验乘客束缚装置自动开启失效情况下手动打 开功能。对每套乘客束缚装置试验不少于3次。


6.4电气控制系统


6.4.1对于转马系列游乐设施,多层转马的转动平台允许独立转动时,在满载工况下,试验每层转马单 独控制功能;试验二层及以上转动平台安全确认按钮和设备启动的联锁功能。试验二层及以上转动平 台自动停止时能和楼梯口自动对齐功能。试验次数不少于3次。


6.4.2对于设置乘客束缚装置联锁的转马类游乐设施,将任意一个安全束缚装置打开或解锁,按下设

备启动按钮,设备不应启动。试验次数不少于3次。


6.5应急救援


6.5.1应急救援的检验应包含预案中各种可预见工况下的救援装置和救援措施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6.5.2模拟设备断电或其他可预见的意外情况,采用规定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乘客疏导措施,在设计允 许的满载和偏载工况下,能有效疏导乘客至安全区域,每种工况模拟一次,每次疏导时间不超过1 h。


6.5.3正常供电系统失效,采用备用电源开展救援的转马类游乐设施,试验其救援装置和救援措施,试 验次数不少于3次。


6.6表面防护


6.6.1使用漆膜厚度仪检测漆膜总厚度。选取每10 !!?(不足10 m2的按10 m2计)主要受力结构作为 一处,每处测3〜5点,每处所测各点厚度的平均值不低于总厚度的90%,也不高于总厚度的120%,测 得的最小值不低于总厚度的70%。


6.6.2漆膜附着力的检测按GB/T 9286-1998规定的方法执行,在主要受力结构上分别取6处。


6.6.3热(浸)镀锌层检测按GB/T 13912规定的方法执行,在主要受力结构上分别取6处。


6.7 整机


6.7.1宏观目视检测应包括所有机械及结构、乘载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急救援、表面防护等内容。


6.7.2转马类游乐设施主要技术参数中的承载人数、层数、座舱数量等静态参数可通过宏观目视检测 获得。


6.7.3转速测试应在满载工况条件下进行。转马类游乐设施运行平稳后,用秒表测连续运行5周所需 时间,按式(1)计算转速。试验重复3次,取平均值。300式中:n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t 稳定运行5周所需时间,单位为秒(s)。


6.7.4应力测试应在设计允许的空载、偏载、满载和额定速度工况下进行,每种工况下,每个测点重复 测量不少于3次,取最大值作为测试值。在自重作用下产生的应力,应由制造单位提供其计算值或由实 测得到。各测点应力值应为载荷作用下的测试值与自重作用下的计算应力值之和。


6.7.5空载试验应按照实际工况连续运行不小于1 h;偏载试验应按照设计偏载工况的额定载荷加载, 连续试验不小于1 h;满载试验应按照实际工况的额定载荷加载,连续试验每天不小于8 h,连续无故障 累计运行试验不小于80 h。


7随机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随机文件、标志


7.1.1产品交付前至少应包括下列随机文件,且宜放置于控制柜包装箱或主机包装箱内:

a)产品合格证明书;

b)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维修用图纸;

c)备件及易损件清单;

d)主要外购件的合格证和说明书;

e)专用工具、仪器清单(如有时);

f)移动式转马类游乐设施应附有拆装说明书。


7.1.2转马类游乐设施应在显著位置处设置产品铭牌,产品铭牌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制造地 址、制造许可证号、产品型号、产品编号、制造日期、主要技术参数等。


7.2包装、运输和贮存


7.2.1转马类游乐设施产品及其零部件的包装应符合GB/T 191及GB/T 13384的有关规定。


7.2.2在解体运输中,解体的零部件连接处宜有清晰的对应性永久标记和编号;导线接头宜进行编号。


7.2.3外露加工面应有防锈处理。


7.2.4大型零部件和包装箱的质量、重心、吊挂点宜有标志,并标明件号。


7.2.5产品及其零部件贮存时,应注意防潮、防锈、防尘和防止变形。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常见重要轴(销轴)和重要焊缝示例


常见重要轴(销轴)和重要焊缝示例见表A.1。


表A.1常见重要轴(销轴)和重要焊缝示例


游乐设施2020国标修订内容整理(3)


07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8159—2008((滑行车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与GB/T18159—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

——增加了对运行速度误差要求;

——增加了连接螺栓计算要求;

——修改了设计载荷取值要求;

——修改了冲击系数;

——增加了材料要求;

——增加了立柱及轨道变形量要求;

——增加了车辆连接器冗余保险结构要求;

——增加了轮系减震措施要求;

——增加了车辆安全包络线要求;

——增加了传动系统冲击系数要求;

——增加了主要连接形式要求;

——修改了牵引钢丝绳与牵引链条安全系数;

——增加了电气安全功能及其需求等级要求;

——增加了涂装要求;

——增加了止逆试验;

——增加了车速检测;

——增加了加速度检测;

——增加了立柱、轨道形变检测;

——增加了区间联锁检测;

——增加了安全压杠联锁检测;

——增加了随机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修改了2008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全国索道与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通思力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实宝来游乐设备有限公司、融创(海南)文化旅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河北中冶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河北智跑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华冶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北京佳龙九华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诸暨市金猴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广东大新游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志涛、陈朝阳、李加申、崔宏伟、陈涛、纪永宏、詹蕴鑫、李华、崔明亮、高玉涛、赵伟、武彦民、卜庆棠、何凯、林杰、曾金盛、田高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159—2000、GB/T18159—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滑行车类游乐设施的总则,技术要求,检验、检测与试验要求,随机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滑行车类游乐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755—2008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纤维增强塑料简支梁式冲击韧性试验方法

GB/T3805—2008特低电压(ELV)限值

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8408—201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8923(所有部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GB/T9286—199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机械安全设计通则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GB/T16855.1机械安全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第1部分:设计通则

GB/T19212.1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及其组合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

GB/T20306游乐设施术语

GB/T20438(所有部分)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GB/T28265—2012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34370(所有部分)游乐设施无损检测

GB/T34371游乐设施风险评价总则

GB50005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钢结构设计标准

GB/T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03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车滑行车系列singletrainrollercoasterseries

设计运行工况为同一轨道上有一个(辆)单车或一组列车运行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


3.2

多车滑行车系列multitrainrollercoasterseries

设计运行工况为同一轨道上有两组或两组以上的单车或列车运行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


3.3

激流勇进splash

乘客装置提升后沿轨道惯性下滑入水(水道)中,由水阻力减速,乘客装置在水中由水流推动沿水道运行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


3.4

弯月飞车系列poweredU-shaperollercoasterseries

在运行中由驱动装置和惯性共同驱动乘客装置运行的滑行车,其车体带驱动装置,在每条轨道上仅有一个滑车,在运行中沿轨道做来回往复运动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


3.5

木制过山车woodenrollercoaster

支承结构主要为木质材料组成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


3.6

发射式滑行车launchcoaster

通过外部动力驱动使乘客装置短时间内获取较大初始动能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注:发射式滑行车的驱动装置一般为直线电机、气动装置、液压装置、飞轮蓄能装置等设备。


3.7

断轨滑行车non-continuousrailrollercoaster

乘客装置驶离站台及维修区后,运行过程中存在通过轨道局部移动、转动等动作实现车体在轨道正常运行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


3.8

轨道滑管coasterzipline

主体乘客束缚装置采用“悬挂承载,,结构形式,滑行车采用滑轮与硬质轨道接触,利用高低落差,由高处沿硬质轨道惯性下滑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


3.9

故障-安全fail-safe

设备出现故障后,其控制系统或机械机构能够维持安全状态或向安全状态转移,以避免出现更大故障或事故的模式。


3.10

轮系wheelset

支承车体的行走轮、侧导轮、底轮及相连接的轮、轴等相关受力结构件。


3.11

单一失效点singlepointoffailure

游乐设施上的一个零件、结构连接点或电气元件,其失效将会导致整个设备失效或严重危及乘客安全。


4总则


4.1滑行车类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试验和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满足GB8408的有关规定和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4.2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常见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宜按表1选取。


表1常见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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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滑行车类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至少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使用维护说明书、风险评价报告、设计验证大纲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全套设计图纸。


5.1.2滑行车类游乐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T15706的规定。


5.1.3滑行车类游乐设施设计阶段应按GB/T34371进行风险评价,需要改造的或整机使用年限到期后仍继续使用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也应进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应分别从受力结构与受力零部件、电气控制系统与部件、设备运行环境、设备周围障碍物、人为因素、意外因素、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并对单一失效点进行辨识。应通过风险评价识别设备重要零部件和安全功能,对车体、制动、轨道、驱动、止逆、乘客束缚装置、车轮系等零部件应逐件进行失效模式及影响分析。设计阶段应避免不可接受的风险,不应有不可检测或监测的单一失效点。


5.1.4滑行车类游乐设施成人载荷取值应不低于750N。


5.1.5车体需在满载状态正常工况下进行强度、刚度校核,冲击系数加根据滑行车的最大速度按表2选择。


表2冲击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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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载荷组合应结合滑行车类游乐设施的实际工况选取。应包含以下工况:提升、止逆、制动以及出现x向、y向、z向最大加速度值的工况。


5.1.7滑行车类游乐设施设计应进行动力学计算,应计算乘客所受的速度与加速度值,其值应符合要求。


5.1.8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应在轨道的展开图上做速度、加速度曲线图或标明速度值、加速度值(参考人体坐标系)。


5.1.9滑行车类游乐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具体结构和实际工况作相应设计校核,如强度校核、刚度校核、疲劳强度校核等。


5.1.10滑行车类重要轴及重要焊缝应进行强度和疲劳强度校核,两者都应满足安全系数的要求。对于难以检验、检测的重要轴,应按无限寿命设计。


5.1.11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设计指标应符合GB50017中“设计指标”的规定。


5.1.12轨道和支承的结构设计应满足GB50017的规定,采用木结构时还应满足GB50005的规定。木结构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206的规定。


5.1.13轨道高度大于20m的滑行车,其轨道与支承应分别计算最大风载荷组合及地震载荷组合。


5.1.14滑行车类游乐设施设计的额定提升速度宜不大于2m/s,对提升速度大于2m/s的设备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提升时产生冲击。


5.1.15各类易损件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其累计运行寿命应不低于6个月。


5.1.16速度小于50km/h的滑行车轨道及支承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最大允许变形量为1/300,两支承间轨道最大允许变形量为1/300(不含支承变形量);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h的滑行车轨道及支承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最大允许变形量为1/500,两支承间轨道最大允许变形量为1/500(不含支承变形量)。


5.1.17对于车辆连接器冗余保险结构冲击系数不小于2,其安全系数不小于2。


5.1.18人员活动区域均布载荷按照以下取值:

a)乘客上下客站台、楼梯、出入口站人的普通区域:3.5kN/m2;

b)维修站台、疏散站台等非开放式区域:L5kN/m2。


5.1.19滑行车类游乐设施,滑行车钢轨道采用圆管时,轨道壁厚不应小于4mm。轨道采用焊管时,材料的断裂伸长率应大于40%,轨道成型后焊缝不应有开裂缺陷。


5.1.20轨迹设计应平滑,不应引起车辆运行时过大冲击。


5.1.21制动系统宜采用常闭式刹车,并留足制动余量,计算时应考虑最不利制动工况。制动加速度应平缓过渡,防止冲击,制动全程最大加速度不大于1.5g。


5.1.22当速度大于36km/h时,轮系宜有减震措施。


5.1.23滑行车在滑行区域,当车速大于或等于2.5m/s时,车辆安全包络线范围内不准许有任何障碍物,并且人体任何部位不能触碰到车体的行走轮。车辆安全包络线是指标准人体在压杠允许的情况下,身体倚靠在座椅上伸展身体,指尖和脚尖扫过的最大范围并向外延伸100mm的空间,如图1所示。其中,标准人体的尺寸对应于GB/T10000百分位数99的男性人体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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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安全包络线范围


5.1.24在同一条轨道上运行的多车滑行车应设置防碰撞及缓冲装置。


5.1.25当动力电源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故障时,滑行车停靠于提升段时,滑行车应具备在动力电源恢复或故障排除以后重新正常运行的能力,同时保证设备和人员安全。


5.1.26弯月飞车轨道端部应设置机械限位、电气限位和电气极限位置控制装置,以防止车体滑出轨道。


5.1.27采用45钢、40Cr钢等中碳钢的重要轴类材料应调质处理。


5.1.28对于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h的滑行车,直径大于40mm的重要轴宜采用锻件。


5.1.29木制过山车和轨道滑管的轨道及支承所用的木质材料,应进行阻燃及防腐处理。


5.1.30车体、轨道及支承立柱的焊接结构应采用可焊性好的钢材,普通碳素钢含碳量在0.27%以下,低合金钢的碳当量应小于0.6%,对于碳当量大于0.4%的低合金钢应在焊前进行预热;不宜采用异种钢焊接,如采用异种钢焊接,应有相应焊接工艺评定。


5.2机械及结构


5.2.1传动系统的设计,应保证运行安全,在该系统失效的情况下,车辆应处于安全状态。滑行车类游乐设施起动时不应有明显打滑现象,传动机构应运转正常。


5.2.2传动系统设计时应根据最大提升速度,按表2选取冲击系数。


5.2.3沿轨道向上牵引滑行车的牵引钢丝绳与牵引链条,按5.1的要求考虑适宜的冲击系数后,其最小断裂载荷与最大载荷的比值应不小于5。


5.2.4采用齿轮及齿条传动时,应符合有关齿轮、齿条标准。对齿轮啮合的接触斑点要求和测量方法按GB50231的规定。


5.2.5采用皮带传动时,其装配要求符合GB50231的规定;皮带应张紧适度,不应有明显跑偏现象,导向装置应灵活可靠。


5.2.6采用钢丝绳及链条传动时应张紧适度;采用钢丝绳提升时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过卷、跳槽和松弛的装置。


5.2.7提升及传动系统应平稳可靠,不应产生异常的冲击振动,安装精度应符合GB50231的规定。


5.2.8提升用链条、钢丝绳应设置合理的润滑措施,并设置相应的废油收集装置,以防污染设备及环境。


5.2.9电动机、减速机和联轴器应安装良好,联轴器两轴的同轴度和端面间隙应符合GB50231的有关


5.2.10车辆连接器应结构合理,转动灵活,宜设有二次保险装置。


5.2.11沿斜坡或垂直向上牵引的滑行车、发射式滑行车,当车辆逆行有安全风险或逆行速度不可控时,应设有防止车辆逆行的装置。


5.2.12对于多车组成的列车系统,如需止逆装置,应设置冗余止逆装置。


5.2.13采用压缩空气为制动装置动力源时,应考虑压缩空气发生泄漏后的风险,空气发生泄漏后,滑行车类游乐设施不应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用于制动的压缩空气,应达到在满载不供气情况下,可继续在紧急模式下操作,气量应足够制动装置执行其动作,直至车辆返回安全区域。


5.2.14螺栓连接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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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5销轴连接应满足以下要求:

a)采用销轴连接时,应采用可靠的防脱落措施。

b)滑行车类重要轴类零件,如轴端采用螺纹形式防脱落,应采用可靠的防松措施。

c)滑行车重要轴类的销轴连接,有相对运动的部位宜采用润滑措施。

d)滑行车重要轴类的销轴连接,应采用可拆装的结构形式。


5.2.16滑行车车轮装置应转动灵活,润滑、维修方便;车轮应耐磨、耐热并有足够的强度。车轮材料应标明生产日期及“保存期限”,重要零部件应有可追溯标识。


5.2.17速度大于36km/h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激流勇进、木制过山车除外),侧轮(或轮缘)与轨道间隙单侧宜不大于5mm。


5.2.18滑行车类如采用充气轮胎,应保证轮胎气压降低时乘客与设备的安全性。


5.2.19侧轮在轨道内时滑行车轨距的误差为一3mm〜5mm,侧轮在轨道外时滑行车轨距的误差为—5mm〜3mm,采用木结构轨道的木制过山车轨距误差为一5mm〜6mm。


5.2.20轮子行走位置的轨道接口处高低差应不大于1mm。


5.2.21不同曲率半径轨道间过渡应平滑,保证轨道的平顺性。


5.2.22轨道支承间距应配置合理,支柱不宜承受设计文件规定以外的外加载荷。


5.2.23轨道不应有异常的晃动现象。


5.2.24断轨过山车移动轨道对位高低差应不大于1mm。


5.2.25无损检测应满足以下要求:

a)滑行车类游乐设施的重要轴(参见附录A)在制造时应进行100%的磁粉(或渗透)探伤,直径大于30mm重要轴在制造时应进行100%的超声波探伤。在用设备应规定合理的检测标准、周期和比例。

b)滑行车类游乐设施重要焊缝(参见附录A)在制造时应进行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检测,I级焊缝在制造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在用设备应规定合理的检测标准、周期和比例。

c)目视检测、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渗透探伤、射线探伤方法和要求按GB/T34370执行。


5.2.26滑行车类重要零部件宜采用有效的防锈蚀措施。


5.2.27运行时会与水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可靠的防水、防漏、防锈措施,漏水对设备有安全影响的应采取防渗漏措施。激流勇进船体、与水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有效的防锈蚀措施。


5.2.28基础的质量要求应符合GB50202.GB50204的规定。基础不应有影响游乐设施正常运行的不均匀沉陷、开裂和松动等异常现象。


5.2.29移动式基础应满足设备承载力要求,基础框架应满足设备防侧滑要求。


5.2.30一般应设辅助轨道或吊挂等装置,便于车辆维修。


5.3乘载系统


5.3.1乘客束缚装置型式与配置数量应符合GB8408的规定。


5.3.2乘载系统主体结构应采用金属结构材料或其他高强度性能的非金属材料制成,在整体上应为坚固的结构,座席应采用软质、木质或玻璃钢等材料。


5.3.3座椅悬挂布置的滑行车座椅面最高点距离乘客上下踏面的高度应不大于1.0m,座舱型滑行车上客踏板与站台面的高度应不大于500mm;车厢进出口外底板距站台高度应不大于300mm。


5.3.4激流勇进应设置安全扶手;骑乘式滑行车应设置安全扶手、腰部安全防护装置以及脚踏装置。


5.3.5编织物型式滑行装备承载力应不小于10倍额定载荷的负载。


5.3.6根据GB8408设计加速度区域要求,设计加速度在区域4、区域5范围内的安全压杠,其最小闭合位置压杠末端与限制面位置(如图2、图3所示)不大于150mm,运行中应能有效限制乘客不能从座位脱出。


5.3.7按照GB8408设计加速度区域要求,加速度在区域4和区域5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应设置两套独立的乘客束缚装置或一套失效安全的束缚装置,安全压杠应设置至少两套锁紧装置,锁紧装置应便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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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电气及控制系统


5.4.1电气系统应符合GB/T5226.1的规定。


5.4.2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安全相关电气控制系统应符合故障-安全原则,并满足以下要求:

a)设计电路结构及设备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故障进行假设,并根据其假设采取具体的防护措施。

b)安全相关电气控制系统设计时应至少考虑出现信号采集错误、控制线路断线、供电线路断线、短路、漏电等故障时导向安全。


5.4.3控制系统安全功能宜符合GB/T16855.1的规定;采用电气电子可编程器件的控制系统宜满足GB/T20438。


5.4.4滑行车紧急停车、制动装置的设计应按GB/T16754的规定。


5.4.5操作台位置不能看清乘客情况时应在站台上设置紧急停止按钮和安全确认按钮,紧急停止按钮应采用凸起手动复位式,安全确认按钮应与控制系统联锁。


5.4.6控制元件应灵敏可靠、操作方便。操作按钮等均应有明确标志,信号灯、按钮等颜色标志应符合GB/T5226.1的规定。


5.4.7安全防护装置选用的传感器防护应符合GB/T28265-2012中4.4.5的要求。


5.4.8当设备使用地点的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应按GB/T755的规定对电动机容量进行校核,超过2000m时,应对配电与保护器件进行校核。


5.4.9在滑行车的任何运行状态,当动力电源突然断电时,设备应进入“安全”状态。


5.4.10对于设计加速度在区域4和区域5的,设置安全压杠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应确保安全压杠闭合和锁紧与设备启动联锁。安全压杆的位置检测或锁紧检测应便于操作人员检测其有效性,或由控制系统检测其有效性。


5.4.11绝缘电阻、接地电阻与避雷装置应符合标准的规定。测量方法按照GB4706.1.GB/T1032和GB50065执行。安全电压应符合GB/T3805—2008的有关规定。


5.4.12集电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a)集电器与滑接线应接触良好,并应满足电流容量的要求。滑接器座应灵活可靠,并有足够的补偿能力。滑接线应采用耐磨材料,接头处应平整,拉紧适度。

b)室外外露的集电器应采取防水措施或具备防水功能,满足外露情况下的使用要求。5.4.13装饰照明应满足以下要求:

a)乘客易接触的装饰照明电压,应采用不大于50V的安全电压。

b)乘客不易接触的装饰照明电压采用非安全电压时,应采用漏电断路保护装置。

c)装饰照明等附属设施的电气控制系统应独立于设备本体的电气控制系统。

5.4.14用于车辆的电气连接宜采用具有防雨淋效果的电缆连接器,或增设防雨淋设施。


5.4.15滑行车类游乐设施采用的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应符合GB/T19212.1规定。


5.4.16发射式过山车、断轨过山车控制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发射式过山车应设置发射车速检测传感器;断轨滑行车,应设置轨道位置检测传感器;检测信号与设备运行联锁。

b)发射式过山车、断轨过山车控制系统宜设置必要的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功能,监测设备工作中故障时,不得影响主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功能。

c)发射式过山车、断轨过山车涉及发射或轨道对位等与设备安全的控制系统宜采用冗余的方法保证设备安全。在计算机控制系统联锁设备中,联锁模块宜采用双套编码,每份编码所使用的数据应来自物理地址完全不同的空间,与设备安全有关的信息以空间冗余的方式存储。

d)采用监督方法间接防止故障危险后果,宜检查联锁关系是否正确(如检查安全压杠锁紧位置是否正确,轨道对位是否正确等);采用自动控制联锁,在上电、复位之后、开始联锁控制之前,宜运行一个自检程序,检查计算机及其输入输出接口功能的完整与完好。控制系统在整个工作期间,宜周期性的自检或互检。

e)对于断轨滑行车,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分析安全功能及其需求等级,如需进行功能安全设计,设计达到的功能安全等级需求应不低于风险分析的需求。


5.4.17激流勇进设备应设置水位监控装置。


5.4.18多车滑行车,应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并有相应的传感器检测。


5.5应急救援系统


5.5.1在突发断电或紧急停止工况下,应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乘客长时间滞留,救援过程应保证乘客安全,防止发生二次风险。


5.5.2设备进入紧急停止工况下,自动运行模式应自动清除,自动停止所有影响安全的运动;急停复位后,不应有影响安全的运动。


5.5.3在轨道沿途可能产生车辆意外停止或用于维修的区域应设置安全走道,否则应有疏导乘客措施。疏导乘客措施应满足在提升段、轨道沿途可能产生车辆意外停止段的任何位置能安全有效疏导乘客。


5.6表面防护


5.6.1游乐设施金属结构应采取适当的表面防护措施,如涂防锈漆、热(浸)镀锌等,或采用不锈钢材料。


5.6.2车体、轨道等结构件应进行喷(抛)丸除锈处理,达到GB/T8923中的Sa2级;其余构件应达到Sa2级或St2级(手工除锈)。漆面应均匀、细致、光亮、完整和色泽一致,不应有粗糙不平、漏漆、错漆、皱纹、针孔及严重流挂等缺陷。推荐油漆漆膜总厚度不小于80Mmo漆膜附着力应符合GB/T9286-1998中规定的1级质量要求。


5.6.3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金属结构表面防护的,热(浸)镀锌层应符合GB/T13912的规定。


5.7整机


5.7.1游乐设施整机应外观状态良好,无破损。


5.7.2滑行车类游乐设施整机运行应正常,起动、制动应平稳可靠,不准许有爬行和异常的振动、冲击、发热和声响等现象。制动装置动作应协调可靠,确保车辆进站顺利。


5.7.3主要技术参数中的承载人数、轨道高度、车辆数、列车数等静态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运行速度与设计计算值的允许偏差在一10%〜5%。


5.7.4设计加速度分区在区域3、区域4、区域5的新设计的首台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应进行加速度测试,最大测试值(绝对值)应不超过设计值(含冲击系数)的1.05倍。


5.7.5整机运行试验应包含空载、偏载和满载试验。运行试验时不准许有异常的振动、冲击、发热、声响及卡滞现象。运行试验后,机械及结构零部件不应有异常磨损、变形、脱落、永久变形及损坏等现象,电气零部件不应有脱落、损坏、异常发热现象。基础不应有不均匀沉陷和开裂。


5.7.6电动机的运行条件应符合GB/T755-2008中第6章和第7章的规定。提升电动机满载稳态工作电流不大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值。


5.7.7滑行车类游乐设施提升速度不大于设计的额定提升速度。


5.7.8滑行车运行工况下,滑行车停于轨道任何制动器上,重新启动后车辆应能自行运行(不用人工施加物理推动)或由驱动器驱动至站台。


5.7.9滑行车运行工况下,轨道、支承无异常晃动。


5.7.10用于检查维修用的爬梯、通道、平台应牢固,其作业空间应能满足工作要求,爬梯宽度宜不低于500mm,爬梯步间距范围为250mm〜350mmo高于2m的爬梯应有防护装置或安全带挂接装置。


6检验、检测与试验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制造、安装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制造工艺和设备特点制定具体的检验方案,检验方案应包括机械及结构、乘载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急救援系统、整机等方面的检验、检测与试验。


6.1.2每台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应按检验方案进行检验、检测与试验,全部检验项目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6.1.3根据结构形式、运行方式和试验目的的不同,检验、检测与试验项目可有所增减。


6.1.4试验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露天试验时风速应不大于8m/so

b)除非有特殊要求,试验环境温度应为一5°C〜35°C,相对湿度宜不大于85%。对于运行环境温湿度有特殊要求的,应增加最不利的温、湿度条件工况下的试验。

c)试验载荷与其设计载荷值的误差应在±5%内。


6.1.5试验前应使游乐设施具备正常的技术状态,以保证试验结果的正确性。


6.1.6试验前应检查游乐设施的机械结构、乘载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中的零部件、元器件及其连接方式、各处紧固件的紧固程度、各润滑点的润滑密封程度,均应与设计一致。


6.1.7玻璃钢的试验应按GB/T1447.GB/T1449和GB/T1451的规定进行。


6.1.8试验后对于存在问题或疑问的部件应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判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做好详细记录,记录可利用文字和拍照等方式。


6.1.9各项检验结束后,应编写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检验时间、地点;

b)设备名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

c)检验依据;

d)检验项目的名称、要求、方法、结果、检验人员签字;

e)检验结论;

f)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签字。


6.1.10制造单位应保存产品检验报告和有关记录、图样、质量证明文件及技术文件。


6.2机械结构


6.2.1支承、轨道形变检测

根据计算报告各选取轨道、支承形变量较大的3处位置进行测量。每个位置测量不少于3次,取其平均值。


6.2.2车辆安全包络线试验

依据安全包络线形状用弹性材料制作外围形状架体分别固定于单节车体前、后位置上,沿轨道模拟运行,滑行一次,包络线架体与周围固定结构应无擦碰。


6.2.3提升段重启动试验

分别选取提升钩在提升段最上部、中部、下部3个位置,在满载工况下,停止提升再启动提升,提升系统应能顺利再启动提升。


6.2.4止逆试验

按设计额定值进行加载,将车辆(或首节车辆)提升至接近提升段最高点、提升段中段、提升段下部,对每种止逆方式分别进行试验,车辆(组)逆行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重复试验次数不少于3次。


6.3乘载系统


6.3.1安全压杠联锁试验

有安全压杠检测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在压杠未达安全位置时,车辆不应发出站台。任意选一压杠置于未压紧状态,其余压杠置于压紧状态,按正常程序运行车辆,车辆不应运行。


6.3.2安全压杠空行程试验

在安全压杠压紧锁定后用卡尺在端部测量游动量,最大游动量应小于35mm。


6.3.3安全压杠压紧力试验

对于自动压紧的压杠,分别选取压杠在抬起最高位置、中间位置和压下最低位置,用测力计测量压杠的压紧力,其值,对成人不大于150N,对儿童不大于80N。


6.3.4安全压杠锁紧装置试验

安全压杠闭合锁紧时,在乘客扶手位置施加500N的力,力的方向应垂直于压杠回转力臂连线,压杠及其锁紧装置应有效,且不应有明显变形或损伤。根据GB8408的要求,有两道锁紧装置时,每道锁紧装置应能独立起作用。每种类型安全压杠试验不少于3个。对每套锁紧装置试验不少于3次。


6.3.5安全压杠手动打开试验

按设计规定的试验方法,模拟安全压杠在自动开启装置失效情况下,安全压杠应能手动打开。对每套安全压杠试验不少于3次。


6.3.6编织物型式滑行装备负载试验

将编织物型式滑行装备吊装7500N载荷,静置5min,目视检查,滑行装备不应损坏。


6.3.7最小闭合位置压杠末端与限制面位置距离

安全压杠放到最低位置闭合锁紧,测量压杠端部与限制面之间(参照图2、图3)的距离,测量3次,取平均值。


6.4电气及控制系统


6.4.1区间联锁试验

多车运行滑行车,在只允许运行单(列)车的区间内,模拟该区间内有车辆占用(可通过人为模拟信号、线路短接、放置车辆等方式),其余车辆不得进入该区间。


6.4.2紧急停止按钮试验

分别在提升(发射)段,滑行段对每一紧急停止按钮功能进行检测,按下紧急停止按钮,车辆应停止于设定安全位置,复位按钮后,车辆应保持在原位置。


6.4.3发射式过山车速度联锁试验

模拟未达到设定发射速度时,检查联锁系统,其应按设计进行动作。


6.4.4断轨过山车轨道对位联锁试验

模拟未达到设定对位精度的位置,检查联锁系统,其应按设计进行动作。


6.4.5升降站台或移动平台联锁功能试验

采用升降站台或移动平台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模拟升降站台或移动装置误动作,试验联锁控制功能是否有效。试验不少于3次。


6.4.6安全压杠闭合、锁紧与设备启动的安全联锁控制功能试验

按设计规定的试验方法,模拟安全压杠闭合和锁紧,安全联锁控制功能应与设计一致。对每套安全压杠试验不少于3次。


6.5应急救援系统


6.5.1应急救援的检验应至少包含预案中各种可预见工况下的救援装置、救援措施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6.5.2在满载工况下,在提升段和滑行段分别触发急停功能或断电功能,模拟进行应急救援,应在1h内将乘客全部救援至安全区域。


6.5.3配有备用电源的设备,在设计允许的运行工况下,切换至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容量应满足应急救援的要求。断开正常供电系统,采用应急救援备用电源,设备可按设定的功能工作或实施救援。


6.5.4断开正常供电系统,采用应急救援备用电源,设备可按设定的功能工作或实施救援。


6.6表面防护检测


6.6.1漆膜总厚度的检测,使用漆膜厚度仪在主要受力构件每1011?(不足10m2的按10m2计)作为一处,每处测3〜5点,每处所测各点厚度的平均值不低于总厚度的90%,也不高于总厚度的120%,测得的最小值不低于总厚度的70%。


6.6.2漆膜附着力的检测,按GB/T9286-1998规定的方法,在主要受力构件上分别取6处。其评定等级不低于1级。


6.6.3金属结构热(浸)镀锌层检测,检查热(浸)镀锌层的外观,应符合GB/T13912的规定,在主要受力构件上分别取6处,热(浸)镀锌层厚度应符合设计。


6.7整机


6.7.1宏观目视检测

宏观目视检测应包括所有机械结构系统、乘载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急救援系统、涂装等内容。所有部件应外观状态良好,无破损和毁坏;电气接线良好,无松动。


6.7.2主要技术参数测试


6.7.2.1滑行车类游乐设施主要技术参数中的承载人数、座舱数量可通过宏观目视检测获得。


6.7.2.2车速测试: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在额定载荷下,以最高车速运行,测量出滑行车通过最大速度点时的车速,测量应不少于3次,取其平均值。计算所得的最大车速和设计最大车速误差应在一10%〜5%。


6.7.3整机检测


6.7.3.1空载试验


6.7.3.1.1分别进行手动和自动试验,各试验3次以上。


6.7.3.1.2按实际工况连续运行试验1h。


6.7.3.2满载试验

按设计额定值进行加载。按实际工况连续运行试验,每天不少于8h,连续无故障累计运行试验不小于80ho


6.7.3.3偏载试验

偏载试验应按照实际工况的1/2倍额定载荷加载,载荷应集中在座椅或车厢一边以及滑车前端及后端,按实际工况连续试验1h。


6.7.4加速度检测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在额定载荷、偏载、满载工况下,每种工况至少测量3次。每种工况最大值为3次测量最大值的平均值。


6.7.5提升速度

用钢卷尺在提升段标识出一段长度s,用秒表测量车体通这一距离的时间丄则可计算出提升速度v=s/t。


6.7.6应力测试


6.7.6.1速度大于72km/h的首台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宜进行应力测试。被测结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支承:根据计算报告至少选取3处应力值较大的位置进行测量。

b)轨道:根据计算报告至少选取3处应力值较大的位置进行测量。

c)车体:轮架、车体骨架、座椅骨架、车体连接器等典型位置应根据计算报告各选取至少1处进行测量。

每个测量部位应提供不少于3组的有效数据,并判定测量部位应力值。


6.7.6.2测试工况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测试工况

游乐设施2020国标修订内容整理(3)

6.7.6.3测试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a)测试前应经额定载荷下的试运转;

b)按表4所列工况测出各点的应变值;

c)每种工况重复试验不少于3次。


6.7.6.4应力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自重作用下产生的应力,应由有关单位提供其计算值;

b)各测点应力值,应为载荷作用下的测试应力值与自重作用下的计算应力值(应根据最大应力方向计算自重作用下该方向的计算应力值)之和。


6.7.6.5应力值的安全判据:

游乐设施2020国标修订内容整理(3)


7随机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随机文件、标志


7.1.1产品交付前至少应包括下列随机文件,且宜放置于控制柜包装箱或主机包装箱内:

a)产品合格证明书;

b)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维修用图纸;

c)备件及易损件清单;

d)主要外购件的合格证和说明书;

e)专用工具、仪器清单(如有时);

f)移动式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应附有拆装说明书。


7.1.2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应在显著位置装设铭牌。铭牌内容至少应包括制造单位名称、制造地址、设备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设备级别、设备型号、产品编号、制造日期、主要技术参数[承载人数、车(船)辆数、轨道高度、最大速度和整机设计使用年限]等。


7.2包装、运输和贮存


7.2.1滑行车类游乐设施的产品及其零部件的包装应符合GB/T191及GB/T13384的有关规定。


7.2.2在解体运输中,解体的零部件连接处宜有清晰的对应性永久标记和编号;导线接头宜进行编号。


7.2.3外露加工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7.2.4大型零部件和包装箱的质量、重心、吊挂点宜有标志,并标明件号。


7.2.5产品及其零部件贮存时,应注意防潮、防锈、防尘和防止变形。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常见重轴(销轴)、重要焊缝示例


常见重轴(销轴)、重要焊缝示例见表A.1。


表A.1常见重轴(销轴)、重要焊缝示例


游乐设施2020国标修订内容整理(3)


08

小火车类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8165—2008((小火车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与GB/T18165—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8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总则(见第4章,2008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小火车类游乐设施的常见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

——增加了风险评价的要求(见5.1.2);

——增加了制动率及制动距离的要求(见5.2.13);

——增加了紧急制动装置的要求(见5.2.14);

——增加了独立制动装置的要求(见5.2.15);

——增加了线路坡度、驻车装置的要求(见5.2.16);

——增加了限速装置的要求(见5.2.18);

——增加了隔离措施的要求(见5.2.20);

——增加了重要轴(销轴)和重要焊缝的无损检测要求(见5.2.37);

——增加了车厢进出口拦挡物的要求(见5.3.6);

——增加了多车运行时的安全装置要求(见5.4.4);

——增加了安全操作开关的要求(见5.4.16);

——增加了储能单元的相关要求(见5.4.19);

——增加了电气制动装置的相关要求(见5.4.20);

——增加了应急救援的要求(见5.5);

——增加了整机要求(见5.7);

——删除了制造与安装(见2008年版的第10章);

——删除了使用与管理(见2008年版的第11章);

——修改了检验、检测与试验要求(见第6章,2008年版的第12章);

——删除了检验规则(见2008年版的第13章);

——增加了随机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见第7章);

——修改了附录A关于重要轴(销轴)和重要焊缝的规定(见附录A,2008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全国索道与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天津市博瑞特旅游观光火车有限公司、杭州俊士铁路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天佑铁路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市金猴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银兰、程鹏、程晓敏、肖原、张作彬、徐新建、黄伟、赵宇飞、熊际武、陈红军、曾金盛、陈卫卫、孙烁、张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165—2000、GB/T18165—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火车类游乐设施的总则,技术要求,检验、检测与试验要求,随机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小火车类游乐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7251.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T7403.1牵引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840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8923(所有部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GB/T9286—199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3912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20306游乐设施术语

GB/T31467(所有部分)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GB/T31486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4370(所有部分)游乐设施无损检测

GB/T34371游乐设施风险评价总则

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QC/T741车用超级电容器

TB/T1759铁道客车配线布线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03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力驱动小火车electricpoweredfairytrain

沿地面轨道运行,使用电能作为动力源电力驱动及运动形式类似的小火车类游乐设施。


3.2

内燃机驱动小火车internal-combustionenginepoweredfairytrain

沿地面轨道运行,使用内燃机作为动力源机械驱动及运动形式类似的小火车类游乐设施。


3.3

轮缘rim

小火车车轮型线的内侧部分,有导向和防止脱轨的作用。


3.4

紧急制动距离emergencybrakedistance

从按下急停按钮开始到列车运行停止时所行走的全部距离。


3.5

滑行slide

小火车在刹车时,车轮刹车压力过强,而使车轮无法转动,并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


3.6

故障-安全fail-safe

设备出现故障后,其控制系统或机械机构系统能够维持安全状态或向安全状态转移,以避免出现更大故障或事故的模式。


3.7

轨道track

承受列车荷载和约束列车运行方向的设备或设施总称。


3.8

扣件fastener

将钢轨扣压在轨枕或其他轨下基础上的连接零件。


3.9

护轨guardrail

为防止车轮脱轨或向一侧偏移,在轨道上钢轨内侧加铺的不承受车轮垂直荷载的钢轨。


3.10

轨距加宽gaugewidening

曲线地段、道岔等按设计要求加宽轨距的情况。


3.11

运行高度runningheight

乘客约束物支承面(如座位面)距最低运行基准面的最大垂直距离。


3.12

单一失效点singlepointoffailure

游乐设施上的某个零件、结构连接点或电气元件,其失效将会导致整个设备失效或严重危及乘客安全。


4总则


4.1小火车类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试验和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满足GB8408的有关规定和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4.2小火车类游乐设施常见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宜按表1选取。


表1常见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


游乐设施2020国标修订内容整理(3)


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小火车类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至少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使用维护说明书、风险评价报告、设计验证大纲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全套设计图纸。


5.1.2小火车类游乐设施设计阶段应按GB/T34371进行风险评价,需要改造的或整机设计使用年限到期后仍继续使用的小火车类游乐设施也应进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应分别从受力结构与受力零部件、电气控制系统与部件、设备运行环境、设备周围障碍物、人为因素、意外因素、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并对单一失效点进行辨识。设计阶段应避免不可接受的风险,不应有不可检测或监测的单一失效点。


5.1.3小火车类游乐设施难以检验检测的重要轴(销轴)应按无限寿命设计。


5.1.4小火车类游乐设施的设计图纸应包含车辆建筑限界图。


5.1.5小火车类游乐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具体结构和工况作相应计算:牵引力计算、制动计算、防倾覆计算、轮对抗脱轨稳定性计算等。


5.2机械及结构


5.2.1小火车类游乐设施起动、运行过程中不应有明显打滑现象,传动机构应运转正常。整机运行时不准许有异常的振动、冲击、发热、声响及卡滞现象。


5.2.2机械传动结构设计应方便拆装、检修。


5.2.3车轴台阶处宜采用大圆角过渡以减少应力集中。


5.2.4驱动系统主要部件的设计应满足寿命周期内的使用。


5.2.5应力较高的焊缝应进行修磨使其圆滑过渡。


5.2.6焊接结构组焊后宜进行消除焊接应力处理。


5.2.7列车油管、气管应排列整齐、布置合理、固定可靠,应无漏油、漏气等现象。


5.2.8列车硬管、软管应排列整齐,管卡分布合理,弯管处不应有过压、过弯现象。


5.2.9有相对移动部件的连接软管,管长应适中,捆扎结实,互不摩擦。


5.2.10各种管接头布置合理,易于检修。


5.2.11液压、气动系统应能在小火车允许使用温度范围内正常使用。


5.2.12液压或气动系统中,应有不超过额定工作压力L2倍的过压保护装置,设置监控系统工作状况的仪表应设置在司机控制台上,以便于司机观察。


5.2.13合理设置各车厢制动率,防止制动力不足或发生滑行,在额定载荷和额定速度下,运行线路全程任意位置,紧急制动距离应不大于8m。


5.2.14紧急制动装置应采用故障-安全的制动形式,列车宜同时采用电气制动和机械制动方式。机械制动应在供电中断或电气制动出现故障的意外情况下,也能保证制动有效,使列车安全停车。


5.2.15每节车厢应配置独立制动装置,在列车车厢意外分离时,应立刻自动实施紧急制动,保证分离的列车车厢自动制动。


5.2.16线路坡度应设置在50/1000以下,并设置有效的制动驻车系统或辅助锁定装置,用于在坡道故障停车时列车能够长时间停放等待救援,保证在线路最大坡度、最大载荷的情况下列车不会发生溜逸。


5.2.17非闭环轨道的行程极限位置应设置安全缓冲车挡与警示标志。


5.2.18小火车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限速装置,当列车超速时应有报警信号提醒,并能够自动停车。


5.2.19气动制动系统应根据需要设置空气干燥、空气滤清、压力保护、压力控制、油水分离等辅助装置。


5.2.20小火车铁路沿线应设置有效的隔离措施(绿化隔离带等),与道路相邻(轨道中心到路沿V3m)时宜加设不低于1100mm的安全栅栏。小火车铁路与道路交汇处,需要在道路口设立可升降的闸道,列车通过时禁止行人和车辆通过道路。


5.2.21小火车轨道沿线在转弯、上下坡等特殊路况路段,应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5.2.22路基应填筑平整坚实、稳固。


5.2.23路基有可能积水时应设排水沟。


5.2.24轨距不小于600mm的小火车,两侧应设置宽不小于300mm的路肩,路基顶宽宜不小于轨距的3倍,道床顶宽应超出轨枕不小于200mm。


5.2.25道床应选择合理的道床厚度和边坡。


5.2.26轨枕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底宽以及支承面积。


5.2.27轨枕间距根据轨型、轨长、设备轴重合理配置,中间枕距〉过渡枕距〉接头枕距。


5.2.28列车运行的同一条轨道的轨型应相同。


5.2.29轨道辅件与轨型配套,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数量齐全、密贴、紧固有效。


5.2.30轨缝应根据各地气象条件不同合理设置。


5.2.31轨道接头处,两轨面高低和内侧左右错差应不大于2mm。


5.2.32轨面应远视平顺,轨向应直线顺宜、曲线圆顺。


5.2.33轨道道岔宜选用标准产品,根据轮对踏面形式与轨型合理配置,道岔换向动作应安全可靠,换向到位后列车方可通行,保证列车安全平稳运行。


5.2.34轨距优先选用600mm、762mm、l000mm。


5.2.35轨距应符合设计,直线段(曲线段加宽后)允许误差为一3mm〜5mm,过渡段轨距误差变化率应不大于5/1000。


5.2.36轨道曲率半径应因地制宜,合理选用;各曲线轨道连接处应圆滑过渡,使列车运行顺利。


5.2.37小火车类游乐设施的重要轴(销轴)和重要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无损检测方法和要求按GB/T34370执行。常见重要轴(销轴)和重要焊缝示例参见附录A。


5.3乘载系统


5.3.1每节车厢应标出定员人数,严禁超载运行。


5.3.2车体应设有架车支点和吊车支点,在检修或事故起吊时,车体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


5.3.3车厢座席距脚踏板高度应不大于450mm;座席应采用软质、木质或玻璃钢等材料制造。


5.3.4凡乘客可触及之处,不准许有外露的锐边、尖角、毛刺和危险突出物等。


5.3.5对于乘客脚部有伸出车厢可能的,车厢进出口外底板应高出站台面80mm〜300mm。


5.3.6车厢进出口处应设有拦挡物,如设置车门则应开启灵活,关闭可靠且车门在设备运行中乘客不能自行开启;电控门则应有防夹设计和应急开启功能。


5.3.7封闭式车厢应设置有效的灭火装置。


5.3.8车厢宜设置视频监控,并安装紧急呼叫按钮,触发按钮后乘客可与列车司机联络。


5.3.9司机室前车窗应采用安全玻璃,应具有良好的视野,视野受限时(无行进路线全景),应增加行车辅助视频。


5.3.10车轮装置应转动灵活,润滑、维修方便。


5.3.11侧轮(或轮缘)与轨道间隙每侧应不大于5mm。


5.3.12内燃机驱动小火车应满足以下要求:

a)油箱应密封可靠,不应有渗漏现象;

b)消声器的工作状态应良好;

c)减速器及摩擦离合器应平稳可靠;

d)发动机燃油应燃烧充分,废气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


5.4电气控制系统


5.4.1轨道取电装置应设置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接触。


5.4.2集电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集电器与滑接线应接触良好,并应满足电流容量的要求。滑接器座应灵活可靠,并有足够的补偿能力。滑接线应采用耐磨材料,接头处应平整,拉紧适度。

b)室外外露的集电器应采取防水措施或具有防水功能,满足外露情况下的使用要求。


5.4.3发电舱(电池舱)、配电柜、牵引电机应有通风、散热设计计算,保证牵引发电机(蓄电池组)、牵引电动机、控制器温升符合规定。


5.4.4小火车轨道上存在多列车同时运行时应设置缓冲装置和防碰撞保护装置。


5.4.5电气系统应设与主要机组运行安全有关的各种保护装置。


5.4.6电线、电缆的绝缘等级应与工作电压相符。


5.4.7电气设备布线应符合TB/T1759的要求。


5.4.8电器柜应符合GB/T7251.1的要求。


5.4.9电器设备外壳防护应符合GB/T4208-2017的要求。


5.4.10电气系统应能对传动系统、走行系统、制动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进行控制。宜具备联锁保护及报警功能。


5.4.11所有仪表的等级、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未使用前仪表应处于零位,测量值应在仪表量程的20%〜95%范围内。


5.4.12轨道用电的整流变压器的初、次级绕组间应采用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水平的绝缘隔离,变压器初、次级绕组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7MQ。变压器绕组对金属外壳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Q。


5.4.13路轨与导电轨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1MQ。


5.4.14车厢之间的电缆(线)连接应釆用安全防水插头并连接可靠。


5.4.15额定电压大于安全电压的配电柜不应设置于车厢乘客可触碰的区域内,同时应具有安全隔离措施。


5.4.16司机室应设置安全操作开关,在列车司机失去知觉或没有操作能力时,开关应能自动复位使列车处于安全状态。


5.4.17照明装置要求如下:

a)用于室外夜间运行的小火车车头应设置前照灯。前照灯宜采用白色聚光灯,灯光聚集中心点位于不小于正前方25m处的水平轨道面上,灯光聚集处中心区域的亮度不小于12lx。

b)用于夜间运行的小火车车厢内宜设置车厢照明灯。

c)警示灯、标志灯、司机室内照明灯等均应完好,安装牢固,工作正常。

d)乘客通道照明照度不应低于60lx,应急照明照度应不低于20lxo


5.4.18电力驱动小火车上应设有短路保护装置。


5.4.19以储能单元为动力的电力驱动小火车应满足以下要求:

a)储能单元包括铅酸蓄电池、锂电池、超级电容组等;

b)储能单元应固定牢固,密封良好,不应有漏液、渗液、鼓包、异常发热等现象;

c)储能单元应符合GB/T31486的相关要求,铅酸蓄电池性能应符合GB/T7403.1的规定,锂电池性能应符合GB/T31467的规定,超级电容组应符合QC/T741的规定;

d)在额定载荷下,支持快充模式的储能单元应能保证小火车在实际运行工况下的连续运行距离不小于快充充电站间距的两倍,不支持快充模式的储能单元应能保证小火车在实际运行工况下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4h;

e)支持快充模式的储能单元在快充充电站,充电时间不宜超过正常车辆停靠以及上下客的时间;

f)储能单元应配置管理系统,对电压、电流、温度、容量等参数实时监控。


5.4.20电力驱动小火车的牵引车宜设电阻制动装置或反馈制动装置等,电气制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4.21电力驱动小火车司机室的操作面板应能显示电池剩余电量。


5.5应急救援


5.5.1受限区域应设置疏散通道,两侧设置时,每侧宽度应不小于0.8m;单侧设置时,宽度应不小于1.1m。


5.5.2小火车应有可靠的救援方案。


5.6表面防护


5.6.1金属结构应采取适当的表面防护措施,如涂防锈漆、热(浸)镀锌等,或采用不锈钢材料。


5.6.2采用涂防锈漆进行金属结构表面防护时,涂装前金属结构应进行除锈处理,达到GB/T8923中的Sa2级;主要受力结构之外的结构应达到Sa2或St2级(手工除锈)。漆面应均匀、细致、光亮、完整和色泽一致,不应有粗糙不平、漏漆、错漆、皱纹、针孔及严重流挂等缺陷。推荐漆膜总厚度宜不小于80ym。漆膜附着力应符合GB/T9286-1998中规定的1级质量要求。


5.6.3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金属结构表面防护的,热(浸)镀锌层应符合GB/T13912的规定。


5.7整机


5.7.1整机外观应状态良好,无破损。


5.7.2主要技术参数中的运行高度、承载人数/车、车辆数等静态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在使用允许的空载、满载、偏载等正常工况下,运行速度等动态参数,测试值与设计计算值的偏差应在一10%〜5%。


5.7.3新设计的首台小火车类游乐设施应按设计验证试验的要求进行应力测试,应力测试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5.7.4整机运行试验应包含空载、偏载和满载试验。运行试验时不准许有异常的振动、冲击、发热、声响及卡滞现象。运行试验后,机械及结构零部件不应有异常磨损、变形、脱落、永久变形及损坏等现象,电气零部件不应有脱落、损坏、异常发热现象。基础不应有不均匀沉陷和开裂。


6检验、检测与试验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制造、安装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制造工艺和设备特点制定具体的检验方案,以验证其产品与设计的一致性以及功能的完整性。方案应至少包括机械及结构、乘载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急救援系统、整机等方面的检验、检测与试验。


6.1.2每台小火车类游乐设施安装调试完毕后,应按制定的检验方案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6.1.3试验时风速应不大于8m/s。


6.1.4除非有特殊要求,试验环境温度应为一5°C〜35°C,试验环境相对湿度宜不大于85%。


6.1.5试验载荷与其额定值的误差应不超过±5%。


6.1.6试验前后应检查游乐设施机械及结构、乘载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急救援系统和附属装置中的零部件、元器件及其连接的完整性,与设计的一致性。


6.1.7试验后对于有问题或疑问的部件应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判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做好详细记录。


6.1.8各项检验结束后,应编写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检验时间、地点;

b)设备名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

c)检验依据;

d)检验项目的名称、要求、方法、结果、试验人员签字;

e)检验结论;

f)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签字。


6.1.9制造单位应保存产品检验报告和有关记录、图样、质量证明文件及技术文件。


6.2机械及结构


6.2.1试验前后应进行机械及结构的检验、检测,内容至少包含基础、钢结构、机械传动零部件、重要焊缝、重要轴(销轴)、重要螺栓连接等。


6.2.2小火车类游乐设施在设计允许的最大满载和偏载状态下,以最大额定速度运行,每种工况下试验不少于5次,机械结构、传动机构应无明显的晃动、打滑、失速和声响、永久变形等现象。


6.2.3减速制动装置试验,分别在设计允许的空载、偏载、满载工况及可参见的故障工况下,每种工况下试验不少于3次,制动装置应平衡、有效,制动距离满足本标准要求。


6.2.4故障-安全的制动装置试验,在允许最大满载和偏载工况运行,试验故障-安全的制动装置3次,制动装置应有效。


6.2.5测量线路的最大坡度值,验证防止列车溜逸的措施是否有效。


6.2.6液压或气动系统中,检查是否有不超过额定工作压力L2倍的过压保护装置,并检查监控系统工作状况的仪表是否在司机控制台清晰显示,便于观察。


6.2.7液压及气动传动的回转接头转动应灵活,密封应可靠,维修应方便。


6.2.8液压及气动系统的压力应调整适当,启动和关闭时不应有异常的冲击振动。


6.2.9电动机、减速器、联轴器等应安装良好,安装要求与公差应符合GB50231的相关要求。


6.2.10重要螺栓连接应能满足设计文件中预紧力或拧紧力矩的要求,并且安装后应设有防松标识,防松标识应清晰,易于检查。


6.2.11重要零部件间的销轴连接应有防脱落措施。


6.2.12对于轴承及接触面有相对运动的部位,应有润滑措施,需要添加润滑剂的,应易于操作。


6.2.13重要轴(销轴)类零部件出厂时应设唯一性检验标识,重要焊缝和重要轴(销轴)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无损检测报告。


6.2.14轨道、轨枕、路基、扣件等应符合第5章的要求并与设计文件相符合。


6.2.15轨距误差应与设计文件一致,每点测量不少于3次,整机测量不少于10处。


6.2.16测量侧轮(或轮缘)与轨道的间隙,每点测量不少于3次,整机测量不少于3处。


6.3乘载系统


6.3.1试验前后应进行乘载系统的检验,内容至少包含座椅钢结构连接、转向架、传动系统等的检查。


6.3.2运行安全包络范围试验,对非封闭座舱,在静态情况下测量安全距离或验证隔离措施是否有效,试验不少于3次。若无法在静态时完全确认安全距离,则采用模拟包络范围的框架进行运行试验。


6.3.3小火车类游乐设施门锁紧装置试验,使用拉力计对车厢门开启方向施加1kN的力,模拟开启,至少测量3次,车厢门锁紧装置应有效。


6.4电气控制系统


6.4.1试验前后应进行电气控制系统的检验,内容至少包含各种电气控制元件、线路及其连接,安全联锁功能等。


6.4.2在允许的正常工况进行试验,电气和控制系统应满足设备运行且不应危及人员安全。


6.4.3联锁或误启动试验,模拟设备前序动作未准备就绪,后续动作不应启动。试验自动门开闭联锁、液压及气动系统压力联锁等,每项试验不少于3次。


6.4.4防止超速试验,设备在运行条件下,模拟超过最大速度时,试验设备是否能够报警并自动停车。试验次数不少于3次。


6.4.5绝缘电阻测试,测量设备带电回路和地之间、电动机的相间、变压器初次级绕组之间、路轨与导电轨之间的电阻,每个测试点电阻应符合要求。每个测试点连续测量3次,取最小值为测量值。


6.4.6接地电阻测试,测量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地之间的电阻,每个测试点电阻应符合要求。每个测试点连续测量3次,取最大值为测量值。


6.4.7对照度进行测量,测量不少于3次,测量值不应低于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


6.5应急救援


6.5.1应急救援的检验应至少包含预案中各种可预见工况下的救援装置、救援措施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6.5.2模拟设备断电或其他可预见的意外情况,采用规定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乘客疏导措施,在使用允许的满载、偏载工况下,能有效疏导乘客至安全区域,每种情况模拟一次,每次疏导时间不超过1h。


6.5.3正常供电系统失效,采用备用电源开展救援的设备,设备可按设定的功能工作或实施救援。


6.6表面防护


6.6.1漆膜总厚度的检测,使用漆膜厚度仪在主要受力构件每1011?(不足10m2的按10m2计)作为一处,每处测3〜5点,每处所测各点厚度的平均值不低于总厚度的90%,也不高于总厚度的120%,测得的最小值不低于总厚度的70%。


6.6.2漆膜附着力的检测,按GB/T9286-1998中规定的方法,在主要受力构件上分别取6处。其评定等级不低于1级。


6.6.3金属结构热(浸)镀锌层检测,检查热(浸)镀锌层的外观,应符合GB/T13912的规定,在主要受力构件上分别取6处,热(浸)镀锌层厚度应符合设计。


6.7整机


6.7.1宏观目视检测应包括所有机械及结构、乘载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急救援系统、涂装等内容。所有部件应外观状态良好,无破损和毁坏;电气接线良好,无松动。


6.7.2在使用允许的空载、满载、偏载等正常工况下对速度进行测试,每种工况测量不少于3次后取平均值,该参数的测试值为各种工况下平均值的最大者。


6.7.3应力测试应在设计允许的空载、偏载、满载和额定速度工况下进行,每种工况下,每个测点重复测量不少于3次,取最大值作为测试值。在自重作用下产生的应力,应由制造单位提供其计算值或由实测得到。各测点应力值应为载荷作用下的测试值与自重作用下的计算应力值之和。


6.7.4运行试验前、试验后对游乐设施整机进行目视检测。


6.7.5空载试验应按照实际工况连续无故障试验1h。


6.7.6满载试验,应按照实际工况的额定载荷加载,按实际工况连续试验每天应不小于8h,连续无故障累计试验应不小于80h。


6.7.7偏载试验应按照设计偏载工况加载,载荷应集中在座椅或车厢一边,偏载试验应连续无故障试验1h。


7随机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随机文件、标志


7.1.1小火车类游乐设施交付前至少应包括下列随机文件,且宜放置于控制柜包装箱或主机包装箱内:

a)合格证明书;

b)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维修用图纸;

c)备件及易损件清单;

d)主要外购件的合格证和说明书;

e)专用工具、仪器清单(如有时);

f)移动式小火车类游乐设施应附有拆装说明书。


7.1.2小火车类游乐设施应在显著位置处设置产品铭牌,产品铭牌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制造地址、制造许可证号、设备型号、产品编号、制造日期、主要技术参数等。


7.2包装、运输和贮存


7.2.1小火车类游乐设施产品及其零部件的包装应符合GB/T191和GB/T13384的有关规定。


7.2.2在解体运输中,解体的零部件连接处宜有清晰的对应性永久标记和编号;导线接头宜进行编号。


7.2.3外露的加工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7.2.4大型零部件和包装箱的质量、重心、吊挂点应有标志,并标明件号。


7.2.5产品及其零部件贮存时,应注意防潮、防锈、防尘和防止变形。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常见重要轴(销轴)和重要焊缝示例


常见重要轴(销轴)和重要焊缝示例见表A.1。


表A.1常见重要轴(销轴)和重要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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