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下达后捕猎“凶器”怎么办?检察官这么做……

禁令下达后捕猎“凶器”怎么办?检察官这么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野生动物”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使得野生动物保护的概念深入人心。但是,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野猪夹伤人”等事件仍有发生,如何禁止非法猎捕、如何处理猎捕“凶器”,依然是需要面对的一个难题。

问题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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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桃快熟了,可以拉电网保护樱桃不被鸟类啄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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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弹弓,有些人的印象里和玩具无异,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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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放在山上的野猪夹、野兔夹,要去取回来吗?会不会被行政机关处理……


嵊州市检察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针对上述问题,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联合执法监督工作,打击非法猎捕行为、清理猎捕“凶器”,进行源头保护、源头防控,同时也为商家、农户送上法律风险提示单,避免因认识偏差引发违法犯罪。


三方磋商,凝识聚力形成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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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嵊州市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专题会议,形成《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暨猎捕装置和设备专项查处清理活动的专题会议纪要》,明确职责分工、统一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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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嵊州市检察院又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关于开展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联合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充分运用检察监督,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猎捕、交易等违法行为。


线上线下监督,每日宣传巡逻执法三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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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过程中,相关单位主动提出成立“野生动物保护群”,将日常保护野生动物相关的宣传、巡查、执法等工作情况第一时间发至群内,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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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检察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前往山林、市场等区域巡查搜索捕猎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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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行为的通知》,在各乡镇普法宣传栏、农贸市场等地张贴,并且上门入户呼吁邻山村民主动取回在山上设置的野猪夹、野兔夹、电网等猎捕器具,呼吁个体经商户如有此类猎捕器具尚在销售的,及时上缴行政机关或者自行销毁,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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