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壽險保單,需要指定愛人子女和父母為受益人?

壽險是一種以人的生死為保險對象支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被保險人不論意外或疾病,身故後保險公司都會賠付相應保額。

受到忌諱生死等傳統觀念的影響,加上保險意識的欠缺,壽險在我國還遠遠沒有走入尋常百姓家。有統計顯示,國內每年都有200萬左右20-59歲的人因各種原因早逝,給許多家庭帶來了難以承受的損失和苦痛。

壽險保什麼?

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我們永遠不知道。對於一個家庭而言,一旦有人遭遇不測,不管意外或疾病,對於其他家庭成員造成的傷痛是難以估量的。如果逝者是家庭的頂樑柱和主要收入來源,這種傷痛不僅是情感層面的,更會帶來現實層面的家庭保障經濟困境。

因此,給予自己和家人一定的死亡保險金保障,才是對家庭的愛與責任的最大體現。而壽險作為人生必備的七張保單之一,可以將個體發生意外或疾病身故對家庭財務帶來的風險衝擊降到最低。

為什麼壽險保單,需要指定愛人子女和父母為受益人?

壽險要怎麼選?

1、保障時長要儘量覆蓋房貸、子女教育等時段

生活在一、二線城市,加上結婚年齡推遲,很多人都是在30歲以後才買房,如果選擇30年的按揭房貸,等還貸完成已經60多歲了,所以建議應投保至60歲。

此時的你應該臨近退休,可以卸下養家的重擔,而子女也已長大成人自食其力,整個家庭抗禦風險的責任已經完成了代際傳遞。按照這個標準,壽險保障時長應達到20-30年。

2、保額要充足,儘量覆蓋家庭的預期大額支出及負債

作為家庭收入的主要支柱,如果你在保障期間不幸身故,你留給家人的保險金,除了要償還你尚未還清的房貸、車貸餘額等,還要用於贍養你的父母直至終老、養育你的孩子長大成人,以及應付家庭的日常生活開支。所以,投保壽險,要儘量爭取保額覆蓋這些開支。

如果你還投保了意外險或者附加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只要符合相關保單約定,身故保額是可以疊加賠付的。但無論是意外險還是重疾險,都不能完全替代壽險。按照意外險的約定,對於意外身故才能賠付。

而對於帶身故保障的重疾險而言,如果生前有過重疾賠付,身故責任就自動失效了。所以為了確保自己不幸身故後,你的家人能夠得到足額的經濟補償,壽險保額還是要做足,以免到時其他保單因不符合理賠要求而造成保障缺口。

3、繳費期限越長越好

比如,一些壽險產品的繳費期限可以選擇躉交、10年、20年或30年交,我們建議選30年繳費的,一方面減輕每年的繳費壓力,槓桿率也更高。

壽險的保額如果太低,就起不到轉移風險的作用,過高則可能增加日常支出,給自己造成很大的經濟負擔。

總的來說,壽險作為純保障型的保險,要根據自己的需求計算好保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