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我小時候,說到甲方乙方這詞,只當是電影名。

說起這詞來,總能想起葛優念合同的聲音:

“茲有甲方某某某,乙方好夢一日遊……”

真接觸到這詞,是大學時第一次看出版合同。甲方某某出版社,乙方那裡空著,等我填。合同很長,條款數字,看得我眼花繚亂。

甲方已經簽好了名,等我這個乙方末尾簽名,簽完寄回。

那會兒,我有點理解《甲方乙方》這個片名的幽默感了。

寫東西的人,也如葛優他們好夢一日遊機構似的,自覺是在做一件有關人類心靈的好事,你覺得自己在創作在抒寫在表達。

但對出版這個看似文化、實則商業的行當而言,歸根結底:

你是個供貨的乙方。

我開始寫東西時,有兩位前輩,給我不同的告誡。

一位說:挑一個自己有興趣的事情去做,生活會更有意思。

一位說:自己有興趣的事情成了職業,久而久之,就會討厭了。

這兩個說法,聽來都言之有理。

具體怎麼抉擇?我也想不好——當然,實際上也沒得選。

我在大學裡出紙書,也寫報紙專欄,也寫雜誌稿。2006年前後,報紙雜誌稿的稿費標準遠在互聯網稿子之上,當然,用稿要求也高些。

我印象深刻的一點是:那時寫稿,編輯並不太在意你在文章裡用的小心思,你的辭藻或語感。編輯在意的是你的字數有沒有超、結構是否適合排版,偶爾也會說:

“這期少寫三百字吧,好排版。”

現在想起來,21世紀前十年合作的編輯,大多讓人愉快。當然這其實是個倖存者偏差:會去做紙媒編輯的,或多或少曾經是文藝青年,骨子裡有情懷在,對稿子的要求也沒那麼周密精確。

加上我寫的單篇稿子大多不長,人家也沒精力沒必要來錙銖必較。

那會兒,我某位朋友給雜誌寫大企劃,每個月要寫一篇一萬字的雜誌開頭。大家都羨慕他,一個月只要寫一篇。但他說來,叫苦連天:寫一篇?可累人了!要溝通、要改、要二改三改……你們試試!

“你們是隻見賊吃肉,沒見賊捱打!”

但那會兒許多做法,還是頗有浪漫主義情懷。

2010年夏天,NBA總決賽是湖人對凱爾特人。當時某報紙給我提了個巨大的企劃:將凱爾特人與湖人1959-2008十一次總決賽的歷史寫一遍,11版,每篇1500字,給我一整天的時間。

於是我寫了:早上寫到下午,我寫一篇,發一篇,那裡排一篇版,高強度地寫了八小時半。現在想起來,那真是時空穿越,寫到虛脫為止。

現在想起來,那時我真是敢,這種活也接。

那個報紙也真是猛:這樣的活,真敢讓我一個人寫。

這活累人嗎?累;寫得爽嗎?爽。

我自己的感覺,大概是2012年為分界點,我寫的紙媒一個接一個不太好了——之前我還覺得,可能是自己不吉利,寫一家倒一家;後來發現,似乎不是那樣。

2015年吧,某家報紙請我寫專欄時,很直白地告訴我:稿費給不了太高,“現在紙媒不比網媒。”

我說沒關係,看著給點就行,畢竟紙媒都不容易。只是:

“麻煩限制少一點就行。”

這麼說有點直白,但紙媒時代,回想起來,頗有點田園牧歌之狀。甲方(編輯)和乙方(作者)多少都還是寫字人,雖然給的錢少,但大家有份君子之交淡如水、買賣不成仁義在的格調。

網媒時代,頻率、細節、要求,都嚴格了起來。我接觸到的約稿方,也相對更有精英感,而我們都知道,精英感體現在分寸與細節上。像我這樣散漫自在是要不得的。你得提供的不只是文本,還得是產品——嗯對,就是產品感。

這也是我認識的許多人寫字人,不再寫下去的原因。

未必是他們做不出來產品,只是:

“自己有興趣的事情成了職業,久而久之,就會討厭了。”

因為做事情的是人,擔當職業的是社會機器的一環。

就像寫字的人是作者,提供文本的是乙方。

三年前,我跟一位寫字的朋友聊過。作為一個已經不太寫字的人,她問我何以還能寫。

我琢磨了半天,說,大概是這樣:

我從寫報紙、寫雜誌、寫紙書、在網上寫,寫來寫去,基本是按自己的路數。也不排版,也不配圖,也不知道套路。

大概就因為想得少,以及,能稍微寫點自己想寫的,所以不至於厭倦。

這麼做當然有壞處:這種不合規格、隨心所欲的做法,在產品而言,就是所謂小眾產品。缺打磨,不合規,苛刻的甲方看不上。

但也有一點好處:做得久了,就比較容易吸引喜歡這一路的人。

久而久之,靜水流深,源遠流長。

如果是論隨大流製造工業產品,單體出產是無法競爭過巨大機構的。

我認識的一位先生說,他們那裡出一篇內容,背後有幾多個人的努力。我就想象不出來。畢竟我是個連改稿都推三阻四的人,所以規模自然也無法與那些大地方相比。

所以,做好一個個體,也不錯。

這是種無奈,當然也是種選擇。

當然,作為一個寫字人,說這些話,對非本行當的人而言,不一定能感同身受。

所以,說些大家一定能理解的。

挑一個自己有興趣的事情去做,生活會更有意思——這句話絕對沒錯。

因為挑了你不喜歡的行當,並勉強自己喜歡上,是件很殘忍的事。

到時候,你的樂趣只能來自(多出來的)經濟收入和外界反饋了。但兩者都是那種一旦沾染上,就很累人的事:畢竟世上總有比你富的人,算經濟賬會停不下來;畢竟外界反饋是不穩定的,追逐這個很容易讓自己心情起伏。

自己有興趣的事情成了職業,久而久之,就會討厭了——這話也有道理,但不是沒得斡旋。

你其實不會真正討厭自己喜歡做的事,你只是討厭“自己喜歡做的事”變成了“工業機器一環”,以及伴隨而來的幻滅感。

如上所述,自己做的事是一回事,當事情成了職業,成了社會機器的一環,你從一個做事人變成了乙方,就會擔負許多不必要的任務。

但那其實是工業機器不停索需,而你不停倒退,並不是你喜歡的事本身出了問題。

就像《摩登時代》裡,卓別林被安排在流水線上吃東西,特別痛苦。不是他吃的東西不好,是這種將吃的東西流水線化了的感覺,讓人不爽。

甲方乙方

歸根結底,痛苦的不是做事本身,而是一個個體成為了乙方,還遇到了一個要求格外瑣碎的甲方。

甲方提供的往往是經濟利益,附帶著良性的社會反饋,代價是你(一定程度上)成為一個產品。

而經濟利益和社會反饋,往往與你的產品度成正比。

本文當然沒法解決任何問題。但我想,將這些解釋清楚之後,大概,我們的苦樂源頭,就能更清晰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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