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刑事!

3月16日,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五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隔離、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可按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意見》還明確:對符合立案追訴標準的案件,要及時辦理移送公安機關的相關手續,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這次疫情國外感染人員入境發生的數起欺騙隱瞞事件,導致了我們對疫情取得的無增長病例成果被外來病人破壞,引起我國對國境安全檢疫法案的重視,這次的《意見》提出了對把危害擋在國門意識和依據。

在之前遇到的入境後欺騙隱瞞、偷偷吃退燒藥並且到處跑感染其他人的事件和人員,我們不知道那些人的用心,自己不怕死也不怕連累家人,但到處跑去聚會感染其他人就罪過了,希望《意見》能給這種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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