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光大宿迁危险废物
填埋场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豫)地挂呈字[2019]第25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侍岭镇岭西村6.658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实施经苏自然资挂〔2019〕257号文件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用于光大宿迁危险废物填埋场二期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苏政地[2020]4002号
2020 年 3 月 9 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西湖西路(世纪大道至通湖大道段)
市政化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城)地呈字[2019]第7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双庄镇双庄居委会、魏井居委会,宿迁经济开发区古楚社区前庵居委会,宿迁经济开发区黄河社区道口居委会、枣园居委会3.205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25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未利用地0.0709公顷。
同意将将双庄镇双庄居委会、魏井居委会,宿迁经济开发区古楚社区前庵居委会,宿迁经济开发区黄河社区道口居委会、枣园居委会8.186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农用地3.2056公顷,建设用地4.9103公顷,未利用地0.0709公顷。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186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2056公顷;征收土地8.1868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西湖西路(世纪大道至通湖大道段)市政化改造工程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请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苏政地[2020]11号
2020 年 3 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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