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全市旅行社即日起可恢复省内旅游经营活动

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关于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部分经营活动的通知》,从即日起,全市旅行社可以恢复省内旅游经营活动,跨省市和出入境团队游及“机票+酒店”产品暂不开放。

  具体通知如下: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委)、各旅行社: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恢复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部分经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恢复省内旅游经营活动。

  二、各旅游企业暂不得经营跨省(区、市)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

  三、各区、市要严格按照“分区分级”的原则,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要根据疫情情况,精准化差异化推动本辖区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部分经营活动。

  四、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防疫物质保障和营业场所管理,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引导,做好人员管控,确保游客、员工防疫安全。

  为了配合旅行社复工运营,防止疫情复发,烟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针对旅行社行业复工后的运营,制定了《烟台市疫情防控期间旅行社复工开业和运营指南》。指南对旅行社行业复工运营后的各项防控工作分类进行了说明。望各会员单位营业后对防疫工作高度重视,确保游客、员工的身体健康安全。

烟台市疫情防控期间旅行社复工开业和运营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最新恢复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要求,有序引导全市旅行社做好复工开业,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旅行社复工开业和运营指南,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旅行社运营提供指引和参考。

  一、综合管理防控

  1、成立由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具体责任;结合实际,编制本单位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到人人熟悉预案,科学防控、积极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2、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包括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手套、清扫工具等,物资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标准;

  3、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开窗开门通风每天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4、在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单位,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5、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严禁吸烟;

  6、经营场所内不得提供餐饮服务;

  7、在显著位置处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材料;

  二、员工管理防控

  8、采集员工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有湖北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必须严格进行14日隔离观察;

  9、员工进入单位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开始工作,工作前要到卫生间洗手。做好员工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异常状况,要立即停止工作并安排就诊;

  10、在岗员工要佩戴口罩并按时更换,保持个人卫生,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11、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如发现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依有关流程及时报告,迅速采取隔离防控措施;

  三、旅游者服务防控

  12、若有旅游者上门咨询或跟团出游的,要求旅游者必须佩戴口罩,并安排专人在单位门口处、跟团上车时对其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信息,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地信息”“健康状况”等,所有信息记录应确保无误,备案留存;

  13、若2名以上旅游者进入经营场所,要合理安排旅游者之间的间距,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必要时限制人员进入数量;组织旅游活动期间,乘坐旅游客车时尽量安排一人一座,在户外活动时避免人员聚集,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导游人员适时做好疫情防控提示,协助司机共同做好旅游活动期间疫情防控;

  14、适时告知旅游者服从和配合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各项措施,注意个人卫生防护、维护公共卫生;

  15、建议旅游者采取预约服务,通过网上、微信、电话等渠道处理旅游咨询、报名参团旅游、购买机票及景区门票、预订酒店等相关事宜;鼓励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电子旅游合同,或通过微信推送旅游行程,保留双方确认记录。

  16、发现来经营场所旅游咨询、处理纠纷、随团出游的旅游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属地防疫部门、文旅主管部门;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措施的行为,依法报告公安部门;

  四、清洁消毒防控

  17、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18、经营场所每日至少1次全面清洁消毒,电梯、走廊、楼梯、空调等部位要重点清洁消毒,对于旅游者接触多的地方如触摸屏、资料架、计算机、键盘、鼠标、门把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

  19、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

  20、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纸巾,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21、旅游者离开经营场所后,对顾客直接接触的设施设备进行“一客一清洁消毒”。

  五、登记结算防控

  22、倡导“无接触”式登记服务;

  23、提倡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

  六、开业及运营要求

  24、按照国家、省、市文旅部门通知要求,严格做好旅游经营活动期间疫情防控,严格按《运营指南》落实各项措施和制度,确保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25、严格按照旅游法律法规开展旅游业务,做到守法、诚信、安全运营,保证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烟台旅游经营恢复正常秩序、健康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6、各县市区文旅部门参照《运营指南》,进一步细化疫情防控制度和工作举措,指导各旅行社做好旅游经营期间疫情防控,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复工开业调度统计,相关情况按时上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旅游执法科。

烟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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