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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現在的女孩子們來說,散步、逛街、旅遊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但在某一段歷史長河裡,中國女孩很難獨立行走甚至於困守閨閣。而這一切都要從“三寸金蓮”這個畸形的病態審美說起。


纏足是中國古代一種陋習。是指女性用布將雙腳緊緊纏裹,使之畸形變小,以為美觀。一般女性從四、五歲起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後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人們把裹過的腳稱為“蓮”,而不同大小的腳是不同等級的“蓮”,大於四寸的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則為金蓮。三寸金蓮是當時人們認為婦女最美的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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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惡”起源

根據高洪興《纏足史》考證眾多史料證明,纏足源於北宋後期,纏足風俗興起於南宋。

宋朝統治者的推崇對纏足的產生髮揮了巨大作用。宋朝皇室與宋朝上層社會是最早開始纏足的。

根據《鶴林玉露》記載,宋朝公主普遍纏足,有人自稱是柔福帝姬(公主),因為自己腳大而被懷疑是冒充公主。《宋史·五行志》記載:“理宗朝,宮人束腳纖直”。這是宋朝皇室、宮中女子纏足的例證。蘇軾《菩薩蠻 詠足》稱女子小腳為“宮樣”,曹元寵在一首詞中稱小腳為“官樣兒”,這也足見纏足起自宋朝官僚貴族階層等宋朝上層社會。

纏足也很受宋朝文人的推崇,連蘇軾、辛棄疾都有歌詠和欣賞纏足的篇章。蘇軾《菩薩蠻》詞中有“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句,辛棄疾《菩薩蠻》有:“淡黃弓樣鞋兒小,腰肢只怕風吹倒”句,常常為人們引用。


女子的纏足,完全地改變了女子的風采和步態,“其作用等於摩登姑娘穿高跟皮鞋,且產生了一種極拘謹纖婉的步態,使整個身軀形成弱不禁風,搖搖欲倒,以產生楚楚可憐的感覺。”而正是這種“可憐的感覺”,膨脹了封建士大夫的自身優越感。從而滋生出其“在性的理想上最高度的詭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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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現在較多誤解的是纏足始於五代,源自南唐李後主的舞女窅娘,美麗多才,能歌善舞,李後主專門製作了高六尺的金蓮,用珠寶綢帶纓絡裝飾,命窅娘以帛包腳,使腳纖小屈上作新月狀,再穿上素襪在蓮花臺上翩翩起舞,從而使舞姿更加優美。

但是五代南唐沒有纏足,窅娘也沒有纏足。宋朝之前沒有纏足。宋朝以及以後的纏足不是源自五代南唐的窅娘。

原因:一、在時間上是中斷的,因為窅娘是在五代,當時沒有引起人民效仿,北宋初年也沒有發生纏足現象;

二、窅娘是供人玩樂的舞女,地位低下,在當時的社會情形下,其所為不會被人效仿。根據《聞見近錄》記載,宋神宗開穎邸,近侍拿來弓樣靴,韓維說王怎麼可以用舞靴。 可見當時社會對於舞女的賤視。

三、南唐是被北宋所滅,李後主降宋,後被宋太宗毒死。這樣一個身家性命都不能自保的亡國之君,其所為是北宋人不屑仿效的。

四、窅娘纏足“屈上作新月狀”,這種形狀與宋代的“束足纖直”完全不同,又無史料說明兩者之間有嬗變關係。

五、窅娘纏足,只是在歌舞時偶加勒束,並非從小如此的永久行為,而且真正的纏足與舞蹈之道是相違背的。

張邦基《墨莊漫錄》中說“婦人纏足,始於近世。”從《墨莊漫錄》記載的內容看,可以確定張邦基是兩宋相交時期的人,書成於南宋紹興十八年(1148年)以後。 北宋建立於後周顯德七年、宋建隆元年(960年),《墨莊漫錄》成書年代在北宋成立後近二百年。因為尚無發現北宋初年有纏足,所以張邦基《墨莊漫錄》中說“婦人纏足,始於近世” 的近世是指北宋的某個時期,但不會是北宋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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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惡”發展


到了宋徽宗宣和年間(1119-1125年)纏足風俗有了一個較大的發展。記載北宋後期、南宋前期的禮儀、風俗、政事、藝文的《楓窗小牘》記載宣和以後汴京閨閣“花靴弓履”,更重要的是這是出現了專門的纏足鞋——“錯到底”並在社會上了流傳開來。進入南宋,纏足風俗得到發展。從圖繪上看,南宋時代婦女穿弓鞋的就較多。北京故宮博物院所藏《搜山圖》和《雜居人物圖》中婦女的腳都很纖小。考古中,南宋婦女纏足鞋也有發現。福建福州南宋墓出土的六雙女鞋,長13.3-14釐米,寬4.5-5釐米。《夷堅乙志》“三王夫人齋僧”條雲“我以平生洗頭洗足分外用水,及纏帛履襪之累,陰府積穢水五大甕,令日飲之。”南宋婦女纏足已經比較多了。到了南宋末年,小腳已成為婦女的通稱。

把北宋統治者趕出中原、佔據半壁江山的金朝,是由女真人建立的。起初女真人在同宋朝作戰時就以獲得纏足女子為樂。《燼餘錄》記載“金兀朮略(掠)蘇……婦女三十以上及三十以下未裹足與已生產者,盡戮無遺”,唯獨留下年輕未育的纏足女子。

元代,蒙古貴族本來不纏足,但並不反對纏足習慣,相反還持讚賞的態度。這樣,使得元代的纏足之風繼續發展,元代末年出現了以不纏足為恥的觀念。 元代婦女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

“罪惡”盛行


明代,婦女纏足之風進入盛行時期。明初,朱元璋將與其對抗的張士誠舊部編為丐戶,下令浙東丐戶,男不許讀書,女不許裹足。是否纏足成為社會地位、貴賤等級的標誌,可見當時社會對於纏足的推崇。纏足言必三寸也始於明代。王鴻漸《西樓樂府》中“狸紅軟鞋三寸整”、朱有燉《元宮詞》“廉前三寸弓鞋露”,都是明證。女子小腳不但要下,而且還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狀等種種講究同樣始於明代。明代,女子纏足在各地發展迅速,這種發展可以從以下兩個事例中看到:一是山西大同和與其接壤的位於近河北西北部的宣德府成了全國著名的纏足地區,受到小腳迷的關注,明武宗就經常到那兒選美。二是明末張獻忠進佔四川時,大刖婦女小腳,及至堆積成山,名曰“金蓮峰”,後來攻佔湖北襄陽時再度為之,那麼當時至少在四川、湖北婦女纏足是很風行的。正因為此時纏足風氣很盛,所以胡適把它同八股文、鴉片放在一起,列為明朝三大病症。

清代,統治者起初極力反對漢人纏足,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纏足,但此時纏足之風已是難以停止,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罷禁。迷戀纏足的人們歡喜若狂,得寸進尺,又有一些人以所謂的“男降女不降”而沾沾自喜,聊以自慰(清廷推行“剃髮令”,漢族男子剃髮。清廷也下令禁止女子纏足,但後來並未達到禁止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說),纏足在清朝達到鼎盛,凡是漢族聚居地區都有纏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作為一個女人,是否纏足、纏得如何,將會直接影響到她個人的終身大事。“三寸金蓮”之說深入人心,甚至還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現女子因腳太小行動不便,進進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這樣的女子在當時還很受歡迎。甚至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數民族也染上了纏足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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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惡”廢止

晚清時期由於康有為、梁啟超等維新派的大力倡導,在上海、廣東相繼成立“天足會”,一時間四方響應。康有為寫了一篇《戒纏足會檄》,在女兒到了纏足的年齡後拒絕為其纏足,遭到了家鄉人的強烈反對,但他仍堅持不給女兒纏足,成為近代反纏足運動中的一段佳話。此後,康有為的女兒還曾陪他到西方遊歷考察。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清廷發出上諭,勸戒纏足。


清朝末年發生的反對纏足、崇尚天足(天足即放足、不纏足)的天足運動是由一批維新志士發動起來的。早在光緒九年(1883年)康有為就在老家廣東南海聯合一些開明鄉紳創立不纏足會。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康有為、康廣仁又在廣州成立粵中不纏足會,提倡婦女不纏足,成立之初,會員便達萬人以上。

天足運動最終取得成功,其經驗再與天足運動者找到了“婚姻”這一至關重要的癥結。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梁啟超在上海創立不纏足會就已經注意到了婚姻問題,試圖解決會員子女將來婚姻大事的後顧之憂。民國時代各地在勸禁纏足時更是抓住了“婚姻”這一關鍵,例如山東省曾經讓“各縣小學校學生,皆係臂章,不娶小腳女子為妻”。再如綏遠,幾經努力,禁纏無效,但是後來抓住“婚姻”這一關鍵,“風示各學生,誓不娶小腳女子為妻”,結果“不匝月纏足之風頓殺”。由於抓住了“婚姻”這個關鍵,在社會上長期不懈地灌輸勸導不娶小腳女子為妻,加上西方文化的影響,到後來社會上形成了娶小腳女子為恥、娶天足女子為榮的時尚,此時即使是頑固透頂的父母,為了女兒前途著想,也不得不放棄為女纏足的打算。

清朝被推翻後,孫中山正式下令禁止纏足。到了“五四”時期,纏足更成為各派革命運動和激進分子討伐的對象,陳獨秀、李大釗等人都曾撰文痛斥纏足對婦女的摧殘和壓迫。自從中國共產黨登上政治舞臺後,毛主席真正消滅了小腳,中國的婦女才得到了徹底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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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影響

纏足不僅嚴重影響了女性足部的正常發育,還讓人們形成了畸形的審美心理。嚴重侵害了婦女的權利。

纏足時代女子多以“沒腳蟹”自比。腳小難行,動必扶牆摸壁,拄杖持杆,有條件則是婢女扶持,甚至‘扶婢僅能到中庭’,而完全依仗他人抱持揹負的也時有所聞,倘若孤立無助,那麼由此室移至相鄰的彼室也難以做到。至於出門行路, 即使持杖扶婢,也是行不了多遠便已氣喘吁吁。時不時地靠扶婢肩,倚柱而息,摸捏蓮鉤解痛除乏。施君美《幽閨記》所謂“步遲遲,全沒些氣和力”;關漢卿《閨怨》所謂“行一步嘆息,兩行愁淚臉邊垂,一點雨問一行悽惶淚,一陣風對一聲長吁氣”,這正是纏足者舉步維艱的真實寫照。

纏足妨礙了女子的一舉一動,富家的貴婦名媛,凡有所需自有婢僕供其驅使,但是一般平民女子卻要依靠自己,只好膝行灑掃,跪坐隴畝。甚者尚需推磨踏碓、插秧割稻,其中的辛酸苦辣非過來人無法述說。

纏足之苦,層層切骨,刻刻痛心,初纏階段尤甚。每至纏束,劇痛難忍,嗚咽悲泣,在所不免。纏束又多在早晚二時,因此早晚女孩哭泣哀號之聲在纏足時代成為中國社會的一大慘景。

纏足使女子無端遭受折磨和痛苦。步履維艱,妨礙了女子正常參加社會工作,阻擾了女子的社交活動。女子困守閨閣,孤陋寡聞,又失去了謀生本領,從而滋長了女子的依賴心、驕惰性和自卑感,也就使得女子的社會地位愈加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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