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不可抗力條款使用起來這麼難!

你一定知道,新冠肺炎疫情給企業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國內的情況正在改善,但現在,隨著疫情蔓延到世界各地,外國企業開始停止生產和工作,物流也受到限制。因此,全球供應鏈的壓力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了。


原來不可抗力條款使用起來這麼難!


  我注意到,普華永道最近發佈的一份報告指出,由於受疫情嚴重影響的大多數國家和地區處於全球供應鏈的中心,這一公共衛生事件對全球供應鏈的影響可能是前所未有的。

  我們可能會想,當得到疫情在這些國家得到控制,企業恢復工作時,供應鏈問題會得到解決嗎?沒那麼簡單。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因素,那就是法律中的“不可抗力”條款。

  我在《經濟學人》上看到一篇文章預測,隨著疫情的加劇,全球越來越多的企業可能會援引不可抗力條款來免除履行合同的義務和違約責任,這將導致大量的法律糾紛,並加深對供應鏈的影響。

  真的是這樣嗎?今天是文中,我將告訴你不可抗力的問題。

  讓我們先做一個假設。假設你現在正在經營一個小工廠,最近簽了一個大訂單,客戶訂購了一批貨物,同時指揮著工人加班,同時快樂地思考當這批貨物交付後,你的盈利是多少。

  一切都進行得很順利,但是突然疫情爆發,當地政府命令所有企業停止工作。你害怕了,你能做什麼?看到客戶不能交貨,合同不能履行,錢不能賺,客戶甚至可以要求賠償。即使工廠停止運轉,你仍然要支付工人工資,財務狀況變得緊張。

  你一定覺得特別不走運,對吧?這也不是你的責任,這是來自天堂的災難。我們能做什麼?你突然想到,在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中似乎有一個條款說,在這種緊急情況下,它將免除責任。當你翻合同時,你還真翻到了它!這個條款稱為“不可抗力”。

  簡而言之,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同意,如果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客觀情況,如地震、火災、洪水、颶風、戰爭、暴亂等。發生在合同履行期間,導致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則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這很清楚,不是嗎?問題來了:這次疫情確實發生得非常突然。沒有人預料到,工廠的關閉確實是對政府防疫要求的回應,而企業也無能為力。那麼這是不可抗力嗎?

  作為外行,我們可能認為這當然算是。但是從專家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並不那麼簡單。對於這個問題,我在網上看到過很多不同的觀點,但是沒有一個得到充分的解釋。在這方面,我諮詢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熊丙萬,副教授,熊教授給了我一個寶貴的視角。他說,中國的《合同法》並沒有具體說明什麼情況是不可抗力,只是規定了判斷標準:客觀事件對當事人來說必須是“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這三種情況必須同時滿足,才能被視為不可抗力。

  你看,這三個“不可”都有一個先決條件,那就是,對當事人來說。什麼意思?換句話說,這是否是不可抗力並不取決於客觀事件是什麼,而是取決於它對有關各方意味著什麼。

  例如,新冠肺炎疫情和隨後的關閉對於企業主來說確實是不可預見和不可避免的。然而,如果你真的能把庫存或從國外購買的貨物轉移過來給客戶來完成交貨,那麼你仍然有可能履行合同。這意味著你的情況沒有達到“不可抗力”的地步。

  另一個例子是你的工廠本身有勞資糾紛。未能履行合同可能不完全是由於受疫情影響的工作暫停。那麼,這種流行病不構成不可抗力。

  2003年非典期間就有這種例子。當時,南京張先生承包了一家酒店接待旅遊團。然而,在趕上非典之後,有關部門要求暫停所有旅遊業務,張先生酒店不得不關閉。鑑於無法經營,張先生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以“不可抗力”為由取消當時的酒店和旅行團合同。

  結果,法院駁回了張先生的訴訟。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非典”確實給原告的經營帶來了不利影響,但合同中規定的合同期限為三年。“非典”的不利影響並未導致雙方合同完全無法履行,因此“非典”並不構成不可抗力。

  所以你看,不可抗力條款的適用實際上非常嚴格。如果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希望援引不可抗力條款來免除自己的責任,它必須充分證明它確實無法克服流行病的影響,並且不可能繼續履行合同。

  然而,也存在疫情確實給企業履行義務帶來困難的情況。例如,這份合同原本是有利可圖的,但在疫情爆發後,你的原材料供應商的價格突然上漲。你發現如果你以原始合同中約定的價格將貨物交付給客戶,你會損失很多。這顯然對你不公平。這個怎麼辦?

  熊丙萬教授告訴我,合同法中也有一個“情勢變更”制度,就是專門用來解決這類問題的。(情是情況的情,勢是形勢的勢)。在上述情況下,企業可以主張變更原合同內容或要求終止合同。雖然情況的變化不能免除不可抗力等責任,但仍能幫助企業有效解決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問題,保護合同雙方的權益。國內形勢已經結束了,另一個問題是,中國企業的許多客戶都在國外。我看到一篇文章說,如果是國際貿易合同,提倡不可抗力就更難了。

  上月就發生了這樣一個事件:中海油援引不可抗力條款,通知歐洲兩家石油巨頭殼牌和道達爾,中海油沒有法接受他們的液化天然氣輸送。主要原因是由於流行病的影響,接待站沒有足夠的工作人員,無法正常運作。這也是中國企業首次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宣佈不符合法標準。

  殼牌和道達爾拒絕接受中海油的“不可抗力”。一些分析師表示,如果中海油沒一直不收貨,它可能會面臨供應商的索賠。即使訴諸國際仲裁或訴訟,中海油援引不可抗力條款的主張也難以成立。

  這是為什麼?我還就這個問題諮詢了熊教授。他說,中國法律屬於大陸法律,如果是以英國, 美國和法國的法律作為國際貿易合同的基礎,不可抗力的確定的確會更加嚴格。這可能是因為英國和美國主宰了全球商業法法律服務市場。他們非常重視合同精神,希望最大限度地保持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預測性。因此,他們將盡量避免通過不可抗力條款免除企業的責任,否則合同的約束力將被削弱。

  我也和我們得到APP 《法律思維課》的經理劉晗,老師討論過這個問題。他做了一個類比,我覺得非常有趣。他說大陸法律有點像父母的角色。這兩個孩子正在發生衝突,出於善意,他們總是想幹涉和和解。然而,英國,·美國和法國的法律不願意干預,他們將更加強調雙方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我必須填滿我挖的坑,含著淚完成我承諾的事情。

  所以你知道援引不可抗力條款來免除國際貿易合同中的責任是相當困難的。我在廣州律師協會的官方網站上看到一篇文章,提到從2009年到現在,世界衛生組織已經確定了六個“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包括H1N1流感、埃博拉疫情、寨卡疫情和新冠肺炎疫情。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成功的案例要求免除這些事件中的不可抗力。

  總而言之,今天的文中,我與你分享了不可抗力條款是否適用於新冠肺炎疫情。結論是,對於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是不可抗力,確實沒有明確的答案。但是,如果要確定不可抗力,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這是當事人很難證明的,尤其是證明它們是完全“不可克服的”。如果是國際貿易合同,或者是英國,美國和法國的法律成功的機會就更小了。好吧,回到《經濟學人》的預測:世界上真的會有圍繞不可抗力條款的大規模法律糾紛嗎?依我看,不一定。我相信你能看出不可抗力條款不太好用吧。

  對於企業來說,與其與客戶爭奪豁免,更現實的考慮是如何通過談判解決當前的問題,並儘快恢復供應鏈的正常運行。

  與熊教授交流後,我也有一種感覺:事實上,我認為這種疫情不僅僅是在考驗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實力和防疫能力。這種疫情也考驗著維持社會運行的底層共識,即我們的信用體系。保持這一系統正常運行的緊迫性可能不亞於預防和控制這一流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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