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運用數字技術提升治理效能

  一個穩定而有活力的社會,是良好制度產生的結果。不管是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期待,還是防範和化解重大風險挑戰,都需要持續發揮制度優勢,持續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然而,與以往依賴於單個領域、部門、政府層級的制度優勢不同,新時代需要創新治理理念,開發治理的新技術新工具,將多領域多部門多層級的制度優勢重組,轉化為全要素綜合治理能力。當前,世界各國正在從工業時代向數字時代轉變。數據正在成為生產生活的基本要素,信息化和數字化正在成為創新和治理的核心驅動力。在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中,數字技術應該發揮重要作用。

  數字技術推動政府治理創新

  什麼是數字技術?它以數據為基本要素,運用信息通信技術、計算機以及各類智能傳感器收集數據,藉助5G、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邊緣算法、區塊鏈等工具存儲、分析、處理和傳遞數據,通過高效的雲服務、公共數字平臺、開放的深度學習框架和人工智能算法等數據基礎設施,實現具體問題與治理主體、解決方案的智能匹配,達到精準精細高效治理的目的。簡言之,數字技術是智慧的治理技術,它通過增量式賦權和重構式創新,有效提升治理能力和效能。

  增量式賦權是數字技術的重要功能之一。技術都有賦權的功能,數字技術的賦權是普遍的增量式賦權,它既向技術開發商賦權,提升生產效率,強化產業協作,創造新價值,也向用戶賦權,增加用戶獲取知識和信息的機會和渠道。數字技術讓零邊際成本成為現實,其增量式賦權並不因為向一部分用戶賦權就剝奪了另一部分用戶發展的機會。通過增量式賦權,數字技術為各行業的發展持續提供強大的動力,也將我國各領域各部門各層級的制度向治理效能的轉化提供新動能。

  重構式創新是數字技術的另一個重要功能。數字技術通過水平和垂直層面整合上下游需求與供給,創造系統性解決方案。在5G、物聯網和人工智能的驅動下,生產、生活、交通、金融、商業等領域已經或正在經歷重構式創新,產生了平臺模式。平臺模式成為驅動產業創新和經濟增長的新模式。同樣,數字技術正在基層重組跨層級跨部門跨領域的體制機制,將傳統的行政部門整合為綜合服務平臺,推動治理從部門向平臺轉變,平臺治理正在成為新時代政府治理的新模式。

  數字技術提升治理效能的原則與路徑

  在數字技術提升治理效能的過程中,應有鮮明的價值取向目標導向,推動政府的數字化轉型,構建平臺治理體制,提高全要素綜合治理能力。

  運用數字技術提高治理能力,需要保持獨立和清醒的判斷,秉持以下幾項原則:

  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讓人民成為數字治理的受益者。

  二是堅持和鞏固黨的領導。

  三是突出公平正義。彰顯制度及其效能的公共性,讓技術成為社會公平正義的捍衛者。

  四是推動包容發展。秉持科技向善、包容發展,推動制度不懈追求服務質量和效率,尊重創新的活力與熱情,推動分享與合作。

  五是堅持法治原則。政府的數字化轉型必須在法治的框架下進行,注重保護個人隱私,持續增強網絡安全、雲安全和數據安全的治理能力。

  在堅持上述五項原則的基礎上,數字技術提升治理效能的路徑主要包括:推動政府的數字化轉型,構建數字治理體制,加快應用模塊的開發與推廣,完善治理規則,營造良性創新生態。

  一是構建平臺治理體制。平臺是開放型組織,是未來組織的重要形態,具有動態協調與合作創新的優勢。構建數字平臺治理體制是平臺治理的關鍵,平臺治理體制由平臺架構、功能性應用模塊和治理規則構成。良好的平臺架構應該簡約、有韌性、可維護和可優化,治理規則協調平臺架構與應用模塊的穩定性,驅動應用模塊的創新,推動平臺治理體制的不斷優化。數字平臺是立體協同的治理結構,它將多領域多層次全方位的制度體系、治理主體協調起來,開展重構式創新、系統性協同,實現線上線下融合,提升全要素綜合治理能力。

  二是推動政府的數字化轉型。數字化轉型是運用數字技術模擬政府、經濟和社會的運行。數字時代,應該秉持科技向善原則,以標準化法治化為支撐,打造公共數據平臺,推動部門業務協同、數據共享,釋放數據價值;將提升治理效能的著力點放在系統集成、協同高效上,增強跨領域跨層級體制機制之間的對接,運用5G、人工智能實現智能精細精準的治理,提高政務服務的個性化,讓政務服務更有溫度。

  三是加快數字化應用模塊的開發與推廣。相對於數字平臺,模塊是履行一定功能的組件,它類似於大部門體制。在平臺治理中,諸如“城市大腦”等跨層級跨部門跨領域的應用模塊將取代部門,成為基本的治理單元,部門的職能和權力被重組到不同的應用模塊中。一個部門可以參與多個模塊,一個模塊包括多個部門的職能。為此,應該運用數字技術開發應用模塊,促進技術開發與部門業務的深度融合,並將模塊算法化,算法代碼化、軟件化,通過算法創新,不斷拓展應用領域,不斷提升跨層級跨部門跨領域的綜合治理能力和效能。

  四是持續完善治理規則,營造良性治理生態。治理規則是平臺治理的核心內容之一,它決定了模塊能否持續創新、平臺架構能否持續優化。平臺的治理規則強調嚮應用模塊而不是單個部門賦予更多的自主權,鼓勵部門在應用模塊中開展協同創新,不斷優化模塊的功能。政府應積極引導企業和社會力量參與,使他們成為平臺治理的一部分。因此,平臺治理規則要求分享決策權,調控激勵以促進不同主體目標的兼容,營造良性的治理生態,為各類問題提供創造性解決方案。


來源 / 《學習時報》 作者 / 張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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