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商州區、商南縣、山陽縣出臺森林防火責任追究的禁令和辦法,進一步壓實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部門包抓責任,以嚴肅的執紀問責倒逼工作落實。
商州區區委辦、政府辦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緊急通知》,全面夯實防火責任,實行網格化管理。凡是發生1起森林火災,追究鎮辦分管領導及以下幹部責任;發生兩起,追究鎮長(主任)及以下幹部責任;發生3起,追究鎮辦黨委書記及以下幹部責任。
商南縣縣委辦、政府辦印發《特殊時期森林防滅火“十條規定”》,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嚴格落實防滅火責任。一旦發生森林火災,根據發生火災的等級,對鎮辦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處政務警告至開除公職處分。對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同時嚴肅追究包村幹部、村幹部同等責任。
山陽縣政府印發《森林防滅火責任追究規定》,明確各級各部門責任,對森林防滅火資金、裝備落實情況和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情況提出具體要求。凡是發生1起森林火災,全縣通報批評並由縣政府分管領導對鎮辦主要領導進行約談;發生兩起森林火災,由縣紀委監委對鎮辦黨政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予以責任追究。對鎮辦責任追究的同時,對該鎮辦聯繫包抓森林防火工作的縣級單位予以約談。對因信息報送原因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L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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