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美國遣返的幾十萬華人,既沒中國籍又失去美國籍,該何去何從?

19世紀的四十年代開始,自閉關鎖國的狀態被強行打破後,越來越多的中國人發現了世界的廣闊,為了生存為了發展大量前往美國,想要通過自己的努力發家致富,當時的美國對這些勞動力十分歡迎,因為美國西部正處於發展階段,美國還為此和清政府達成了一個協議,讓清政府不要限制中國人前往美國。

在美國西部藉助這些勞動力完成了建設以後,1880年,美國就和清政府又簽訂了一個《北京條約》,規定中國前往美國,數量和年限都要做出一定的制約,以避免更多的中國人來到美國,妨礙美國本土居民的生存發展。

直到新中國成立以後,由於我國國力羸弱,百廢待興,又被西方國家重重封鎖,新中國就培育了很多優秀學員前往美國留學,希望他們學成以後再回國發展,又有一大批中國人流向美國,在2004年,根據人口統計顯示,美國的華人數量已經高達340萬,他們在各個崗位各種行業辛勤工作,很多人的生活十分富足,在美國也獲得了很高的地位,當然也有很多人的生活朝不保夕,只能通過臨時工作來勉強保持生存。

當中國國力開始發展的時候,很多有能力的華人預見到了中國的騰飛,紛紛回到自己的祖國,而一些難民就沒有辦法,只好在美國繼續流離失所,後來中美兩國關係變化,美國假借成績規劃,遣返了幾十萬在二戰時期偷渡過去的華裔難民,並剝奪了他們的美國國籍。

國家有明確規定,沒有中國的國籍,不允許產期居住,不過中國也沒有放棄這些同胞,而是為他們安排了一個居住地,如果還有家人的還有機會重新拿到中國的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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