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法院党组专题学习贯彻《党委(党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3月30日下午,彬州市人民法院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党组书记、院长卢玎主持会议并讲话,全体党组成员、彬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彬州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孙晓军、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彬州市法院党组专题学习贯彻《党委(党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会议组织参会人员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原文进行了原原本本的学习。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颁布施行,显示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正面列明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把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下来,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会议强调,全体干警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全面掌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将党的建设与法院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检视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实到法院各项工作中,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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