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防控法律知識(十)

為了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更加深入地瞭解疫情防控工作有關法律知識,促進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展開,饒陽縣司法局彙總整理了《新冠肺炎防控法律知識》,共六個方面,五十問,將陸續在“饒陽普法”頭條號上發出。


六、有關法律規範的相關規定


4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已經自2003年5月9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分總則、預防與應急準備、報告與信息發佈、應急處理、法律責任、附則等6章,共54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提出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全國範圍內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啟動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並向國務院報告。


47、《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該司法解釋對故意或過失傳播突發傳染病、拒絕接受檢疫或強制隔離、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及不合標準醫療器械、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控措施、編造與疫情恐怖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犯罪行為,進行了詳細的定罪量刑。

48、世界衛生組織的《國際衛生條例(2005)》相關規定是什麼?

世界衛生組織(WHO)2005 年修訂的《國際衛生條例(2005)》於2007年6月15日生效。《條例》於2005年經世界衛生大會(WHA)商定,包括一系列全面和經驗證的規定和程序,有助於世界更充分地避免全球衛生威脅。《條例》主要內容包括:定義、目的以及範圍、原則和負責當局;信息和公共衛生應對措施;建議;入境口岸;公共衛生措施;衛生文件;收費;一般條款;專家名冊、突發事件委員會和審查委員會;最終條款及附件。


49、《專利法》對強制許可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專利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第五十條規定,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製造並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


50、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主要依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動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刑法》、《專利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同時參照《國際衛生條例(2005)》及相關國際條約和雙邊協議等。

凡例:法律文件名稱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略,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簡稱為《傳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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