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之聲訊】內比都德其納縣法院3月30日消息,漂郭郭定散被判處30年零7個月監禁。與漂郭郭定散一同被起訴的12人中,2人以拘押日期刑滿釋放,另外部分被起訴者,被判處5年監禁,部分被判處3年監禁。
據瞭解,2017年10月15日,內比都國際機場工作人員,對包括漂郭郭定散在內的3名男子的行李箱內,查獲槍支毒品。警方依法對德其納迪依鎮區的ACE酒店進行搜查後,又查獲了槍支、非法對講機、粘貼有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字樣的車輛和標牌。此外,對仰光省達吉大鎮區的ACE Group of Companies,進行搜查後,又查獲了電郵NSC字樣的防彈衣、迷彩防彈衣及武裝帶、毒品和吸毒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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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長達2年共計109次審理後,內比都德其納縣法院作出最終審判。該案件共審理了原告提交的268名證人中的195人,被告方面的證人180人中的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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