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官:孟晚舟引渡案因疫情延後

當地時間週一,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與代表孟晚舟的律師及代表加拿大檢方的律師在溫哥華就華為公司孟晚舟向美國引渡案舉行視頻會議。孟方律師David Martin表示,在疫情未結束之前如果要對孟宣佈裁決,只有裁決結果對孟有利的情況下,孟才會出庭。法官Heather Holmes表示,鑑於疫情期間隔離限制,短期內不會就此案涉及的是否符合美加兩國“雙重犯罪”原則公佈裁決,並決定延至4月27日舉行另一次案件管理會議。

加拿大法官:孟晚舟引渡案因疫情延後

此前報道:

孟晚舟案引渡聽證會第三天,控辯雙方激辯“雙重犯罪”

中國華為公司高管孟晚舟在加拿大被非法拘捕、美國要求將其引渡一案的庭審22日進入第三天。據加拿大通訊社22日報道,加司法部代表律師當天將向法官陳述意見,認為美國指控孟晚舟的罪名在加拿大也構成犯罪,即“雙重犯罪”成立,應將她引渡到美國。此前一天,孟晚舟方的代表律師向法官陳述意見,認為美國指控孟晚舟的罪名在加拿大不構成犯罪,即“雙重犯罪”不成立,不能將她引渡到美國。

此次聽證會20日起在加拿大溫哥華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舉行,預計將進行5天。《華爾街日報》稱,法庭戒備森嚴,有一道防彈玻璃牆把孟晚舟、律師、法官霍姆斯與150名記者、華為員工、中國駐當地領事館官員和其他人隔開。還有數十人在法庭附近的一個放映室裡觀看了聽證會的視頻。《溫哥華太陽報》稱,第二天的庭審仍有許多旁聽者,但比第一天要少。當天的主要內容是孟晚舟一方律師向法官陳述,並回答法官的質詢。孟方律師認為,“雙重犯罪”是美國引渡請求的核心。

據加拿大電視臺21日報道,美國檢方指控孟晚舟向匯豐銀行做虛假陳述,以規避美國對伊朗的制裁。孟晚舟的代表律師斯科特·芬頓21日指出,“除非所謂‘失實陳述’造成他人利益受損,或存在利益受損風險,否則不能判定孟在加拿大犯有欺詐罪”。他說,加拿大當時並沒有對伊朗實施和美國類似的制裁,“風險的前提是法律的存在,而這個法律在加拿大並不存在”。孟的另一位律師艾瑞克·戈塔迪指出,“雙重犯罪”原則應確保任何人不能因為在加拿大不存在的罪名而被引渡到美國受審,針對孟的指控不僅違反法律標準,且違反加拿大的“核心價值觀”。

路透社22日稱,加拿大檢方律師當天將辯護稱,孟晚舟被捕是因為銀行欺詐罪,而這在美國和加拿大都是犯罪行為,並不是因為美國對伊朗實施制裁。法官做出裁決預計將需要數週時間。報道稱,第二階段的審判將在6月開始,重點是加拿大警方、情報機構和邊檢部門在拘捕孟晚舟時濫用程序、違反法律的問題。

《環球郵報》21日報道稱,儘管加拿大商界普遍希望“人質交換”,即用釋放孟晚舟交換被中方拘捕的兩名加拿大公民,但加總理特魯多21日拒絕了這種可能。他表示不會干預此案,“我們是法治國家,我們將遵守法律”。

華為加拿大公司21日發表聲明說,孟晚舟案已進入法律程序,該公司不便對其發表具體評論。“我們相信加拿大的法律體系,將證明孟女士的清白。”英國廣播公司(BBC)22日引述對華為美國首席安全官安迪·珀迪的採訪說,孟晚舟對華為公司至關重要,從一定程度上來說“不可替代”,但該公司已經制訂了“接班人計劃”。

“美國之音”22日引述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亞洲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姜聞然的話說:“不管發生什麼,加拿大最終都是一個失敗者。如果此案繼續進行數月甚至數年,加拿大與中國的關係將繼續惡化,在中國被捕的兩個加拿大人也不太可能很快獲釋。”


來源:綜合中國日報、環球時報、頭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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