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刘伟等辞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3月31日衡水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衡水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批准刘伟辞去冀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王淑娟辞去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刘晓燕辞去武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王艳军辞去饶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0年3月31日衡水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冯会旭为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爱锋为衡水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免去:
张文良的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长水的衡水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许建军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向东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国生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金荣海的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李连兵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决定免去:
何立涛的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批准任命:
王艳军为武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焕鹏为饶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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