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增加了禁止食用“三有”类野生动物及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的规定,确立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了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那么什么是“三有”动物呢?为此我们必须了解中国对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之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是社会认知度较高的野生动物保护级别。
01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熊猫
02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
“三有”动物,则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林业局于2000年发布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该名录动物合计5纲 46目,涵盖兽纲、鸟纲、两栖纲、爬行纲和昆虫纲,详见: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3954/content-959027.html)
由于该名录的专业性,部分群众不了解哪些动物属于“三有”动物,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产生了认识错误。需要提醒的是麻雀早不是“四害”了,“四害”的提法是1958年的事了。
常见的“三有”动物
兽 纲
果子狸
刺猬
野猪
中华竹鼠
鸟 纲
(树)麻雀
喜鹊
海鸥
雉鸡
(俗称“野鸡”)
两 栖 纲
黑斑蛙
中华蟾蜍
(俗称“癞蛤蟆”)
爬 行 纲
乌龟
眼镜王蛇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猎捕“三有”动物会构成犯罪,即非法狩猎罪,可能面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2001年《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非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也就是说,非法狩猎20只麻雀就构成非法狩猎罪。
以案释法
西城检察院作为北京市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集中管辖地,2018年至今共办理非法狩猎逮捕案件21件23人,起诉案件27件33人。北京地区的非法狩猎案件绝大多数是捕鸟类案件,使用的禁猎工具大多是粘网。
“谁来救救我”
经梳理,27件起诉案件中被捕鸟类次数最多的依次为小鹀、普通朱雀、(树)麻雀、大山雀。
小鹀
普通朱雀
(树)麻雀
大山雀
检察官提醒
动物是人类亲密的朋友,人类是动物信赖的伙伴。检察官提醒您:喜爱动物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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