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尋找真愛的離異女

離異女尋找真愛,本以為找到了“鑽石王老五”,不料卻是個“無業遊民”,被騙20餘萬元,悔恨終身

案 情

邱英(化名)在經歷了一段失敗婚姻後,尋尋覓覓很多年,總希望能找到與自己白頭偕老的另一半。2016年,邱英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劉樹文(化名)。初次見面,邱英就被劉樹文儒雅的談吐所吸引他留給邱英的印象是一個典型的鑽石王老五,開著豪車,穿著名牌,談著大工程。

劉樹文取得邱英的信任後,兩人很快確定了戀愛關係。在日常交往中,劉樹文總是以一個十足好男人的形象出現,讓人感覺溫雅、穩重、顧家。邱英以為自己找到了真愛,沉浸在幸福中。讓她萬萬沒想到的是,她正一步一步地陷入劉樹文編織的圈套裡。

劉樹文給邱英打電話:英子啊,我的一個朋友開水泥罐車撞死了人,這個朋友經濟條件不好,周圍幾個朋友一起商量說幫他度過一下難關。現在我身上錢不多,週轉不過來,你看你能不能借5千元給我。

邱英:沒問題,我這就給你送過來。

……

劉樹文面對面找邱英要錢:唉。

邱英關心道:你今天怎麼了?

劉樹文:最近我一個做工程的朋友遇到一點困難,他在以前在我最困難的時候給過我幫助,現在我想盡力來幫助回報他。但是目前我資金週轉有點困難,拿不出更多的錢。

邱英:你需要多少錢?

邱英:這麼多啊?!

劉樹文:英子,如果你有這筆錢就先拿給我,如果我這個朋友需要我就借給他,不需要的話我馬上退給你。

邱英:那,好吧。

……

劉樹文給邱英打電話:英子啊,我二哥的一個朋友正在洽談一個工程,需要交30萬的保證金,我這有一部分,你能借14萬給我備用嗎?如果沒用我立馬還給你。

2017年1月至8月,劉樹文又以資金困難、工程保證金、工人工資、應酬打點等為由,騙取邱英10多萬元。在拿給劉樹文30多萬元後,邱英慢慢的發現劉樹文所說的各種要錢的理由並經不起推敲,更像是謊話。

邱英:樹文,你借我的30多萬,什麼時候能還我?

劉樹文:這個嘛,最近我的資金週轉有點問題,過個十天半個月還你吧。

劉樹文以各種理由搪塞邱英的同時,開始疏遠她。這個時候,邱英從劉樹文的家人那聽到了一個驚天霹靂的消息,劉樹文曾因盜竊罪入獄,刑滿釋放後沒有從事過固定的職業,劉樹文的哥哥根本就沒有搞工程項目。邱英知道自己被騙,她和劉樹文撕破了臉。

邱英威脅劉樹文說:你這騙子,你不還錢,我就走司法途徑解決。

劉樹文斷斷續續還給了邱英十多萬元。爾後他把自己在邱英家裡的衣物打包,騙邱英說到外地打工。至此以後,兩人再也沒見面了。

邱英知道自己感情和金錢都被騙後,每天神情恍惚,她在家人的勸說下向警方報警。

2018年1月18日,劉樹文被公安機關抓獲。後經查明,劉樹文還給邱英的錢來自於被騙女性王真(化名),直到劉樹文被抓,王真才知道自己被騙。劉樹文將詐騙的錢用於賭博和揮霍。

劉樹文到案初期,抱著僥倖心理,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堅持稱自己與邱英等被騙女性是戀愛關係。然而,在一摞摞鐵的事實證據面前,劉樹文終究還是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2018年5月8日,劉樹文因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共計金額29萬餘元,屬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以案說法

本案被告人劉樹文就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並非真正與受害人談戀愛的真相,虛構資金困難、幫助他人、工程保證金等各種事實,逐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不斷騙取被害人的錢財,侵害了被害人財物所有權,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該解釋第一條規定的詐騙殘疾人、老年人,造成被害人自殺,以賑災名義詐騙,對不特定多數人詐騙等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炎症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劉樹文歸案後的初期,抱著僥倖心理,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堅持稱自己與邱英等被騙女性是戀愛關係。然而,在一摞摞鐵的事實證據面前,劉樹文終究還是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詐騙罪因為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對象是財物,這就容易與民事欺詐或者民事借貸糾紛相混淆。是否屬於民事欺詐,區分的關鍵點在於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僅僅是編造一個借款目的,獲得款項後用於其它目的,後期因為客觀原因無法償還借款,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借貸糾紛是指因借用他人財物不能按時歸還,在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產生的糾紛,區分借貸糾紛與詐騙罪的關鍵是,出借人與借款人在借貸前相互瞭解,互有往來,相互信任,而以借貸為名的詐騙多是萍水相逢,往來較少;真實借款人一般是遇到實際困難才借款,而借貸型詐騙往往是虛構了困難事實;真實借款人不能按期歸借款的原因很多,但都是客觀困難,而借貸型詐騙則是失去聯繫、揮霍賭博等;真實借款人一般會爭取積極歸還,而借貸型詐騙根本沒有歸還的意圖和行為。

檢察官提醒

詐騙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面對面型的傳統詐騙,我們只要稍加留意就能甄別,保持理性就不會上當受騙。而現在除了傳統意義上的面對面型詐騙,更多的出現了非接觸型詐騙,如萬惡而猖獗的電信詐騙,讓人防不勝防。大家遇到陌生電話,如冒充老鄉、同學、領導等打電話向自己借錢,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要求將自己賬戶上的錢轉到安全賬戶,無緣無故中獎,機票改簽,重金求子等,一定要多留心眼,反覆核實,一定要做到“不聽,不信,不轉賬,不匯款”,而一旦上當也要第一時間報警。

(說法檢察官 蒲江縣人民檢察院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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