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山西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3月 31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会议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主持会议。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 62人,出席 61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修订)》,关于废止《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和《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太谷县撤县设区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批准《太原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晋中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楼阳生向通过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组织下,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楼阳生在讲话中指出,庄严宣誓,忠诚作答。希望新任命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以尽责诠释忠诚,以担当履行使命,提升工作本领,自觉接受监督,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楼阳生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蕴含深刻的政治内涵、法治内涵、制度内涵,对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依法履职、奋发有为,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职责、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不断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取得新成效。

楼阳生指出,近年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在提高立法质量、实行正确有效监督、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指导市县人大工作等方面积极作为,有力服务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当前,山西正处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完胜脱贫攻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关头,正处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充分激发全省人民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加快推进山西产业转型、全面转型凝聚强大正能量,对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发挥人大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楼阳生对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高度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工作全过程、依法履职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方向。二是围绕转型大局,认真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着力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着力推动法治山西建设,着力推动社会治理能力体系建设,助力推动、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履职效能,提高立法水平,增强监督实效,用好决定重大事项,使人大工作更加切合人大制度本质要求、更加顺应群众意愿、更加富有活力。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充分展示良好形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工作站位,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崇尚求真务实新风,严格保持廉洁自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楼阳生强调,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党中央及省委交给的工作任务,不折不扣确保完成。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法律草案起草和审议工作,组织实施好常委会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工作,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为常委会履行职责提供支持。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要按照建设“五型机关”的要求,坚持讲忠诚强信念、讲事业强本领、讲担当强责任、讲为民强作风,自觉为省委中心工作服务,为省人大常委会正常运转服务,为代表依法履职服务,为基层人大开展工作服务。

楼阳生强调,全省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的工作机制,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抓好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为人大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强化保障。一府一委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处理和反馈人大提出的意见。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卫小春、李悦娥、高卫东、岳普煜、李俊明,秘书长郭海刚出席会议。

副省长张复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洪山、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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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加大对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3月31日,最新修改后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4月1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重要法规新闻发布会在太原召开,对修改内容进行介绍。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汾湘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社会公众对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保意识呼声很高。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山西省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按照山西省委的安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迅速组织启动修改法规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协调配合,经过各方共同努力,2月26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通过电子邮件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利用电话、网络等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向全国人大、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征求意见;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意见。修改决定草案经过法制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的逐条研究和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统一审议,并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修改决定共十五条。主要内容是:

(一)依法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精神,修改决定对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范围进行了细化。修改决定第二条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依法全面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范围,并强调不得以药膳的名义食用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为了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修改决定还列举了可以食用的常见家畜家禽种类,便于公众理解接受。

(二)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交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修改决定第三条规定:“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交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第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服务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寄递等经营者,不得为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提供条件、场所或者其他服务。餐饮经营者不得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等招揽顾客。

(三)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为了从源头上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必须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猎捕活动。修改决定第五条规定:“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第六条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食用、交易、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处理。”

(四)加大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宣传力度

为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的力度。为此,修改决定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等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成员增强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加大对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以重典治乱的立法理念,修改决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分别对违法食用、交易、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体现出法律对上述违法行为的震慑。

附:

山西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一)褐马鸡、黑鹳、华北豹、原麝、大天鹅、猕猴、刺猬等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野猪、草兔、原鸽、猪獾、黄鼬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

(三)蝙蝠、田鼠、蝉等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外的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作者:山西日报新媒体记者 郭鹏 摄影:山西省人大研究室 张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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