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郑某某等26人“涉黑”系列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


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01月05日,由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郑某文等26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诈骗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窝藏罪;其中,被告人郑某等4人涉恶团伙一案,在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四平市铁东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土参加旁听。该案于近日依法公开宣判,成功瓦解了以被告人郑某文为组织和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保百姓一方平安。

2002年,郑某文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双辽市秀水村256垧集体土地承包权,后其与时任秀水村书记郑某战合谋,利用其弟郑某战的职务,将上述土地承包权形式合法化。2013年,郑某文又通过威胁和贿选手段使郑某战获得连任。通过多年的经营,郑某文非法获利数百万元,为其以后的犯罪活动莫定了经济基础。郑某文以其合作社为依托,先后纠集数十人,逐步建立起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土地为依托,实施了一系列犯罪行为,并通过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犯罪行为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随着财富的积累,组织队伍的不断壮大,被告人郑某文更加肆无忌惮,气焰更加嚣张,影响日益恶劣,伙同组织内成员,无恶不作,致使人民群众饱受欺压,合法秩序遭到破坏。郑某文指使合作社成员和其他雇工等多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公务、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以郑某文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形成了以“一人”为中心的非法秩序,严重破坏了当地生产、生活及社会管理秩序。

2020年03月31日,以被告人郑某文等2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系列犯罪案件,在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郑某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诈骗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涉黑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及罚金;被告人郑某、尹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构成恶势力犯罪,该4名恶势力犯罪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四年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另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今年以来,我院坚决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立足工作实际,强化检察职能,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抓手,取得卓越战果。以被告人郑佰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办理,有力的打击了四平地区黑恶势力犯罪,为四平地区的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来源:铜川检察 2020-04-03 09: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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