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法院召开“一案双查”联席会议

3月31日,烈山区法院召开第一次“一案双查”联席会议,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继平,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仲伟等参加会议。

烈山法院召开“一案双查”联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淮北中院和该院《关于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的实施意见》,研究了《实施意见》的方式方法,排查了“一案双查”的线索,为“一案双查”制度的落实打下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系统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监督,促进提升执行工作水平,根据上级法院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执行工作实际,经院党组决定,出台《关于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的实施意见》,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和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任副组长,执行局负责人和专职监察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职责是确定待查问题线索、成立联合调查组、判断线索问题性质、作出处理意见等。《实施意见》还从明确线索来源、坚持分工协作、强化结果运用、及时反馈澄清等方面对“一案双查”工作进行细化。

执行案件“一案双查”制度的落实,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件办理工作,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增强司法公开力度奠定了基础。(文/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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