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共同“把脉”经济犯罪案件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促进执法办案工作效率和经济犯罪类案件质量的提高。近日,天水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与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召开了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座谈会。市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余为保、第二检察部负责人王海洲,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大队长高峰,及秦州、麦积公安分局和两级检察院部分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就一起涉案金额较大、罪名较多、案情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交流讨论,并就相关法律问题、补充侦查事项交换了意见。其次,双方围绕侦审一体化和“捕诉合一”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如何搭建新型检警协作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共同“把脉”,商讨解决措施,为今后办好经济犯罪案件达成了四点共识:

一是在协作中加强监督。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侦查环节和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环节的职能作用,检察机关加强对立案、撤案等侦查活动的监督,公安机关进一步提高补充侦查工作的精准性,通过协作促进双方履职到位。

二是在监督中突出引导。公安机关在立案后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进一步提升案件侦办质量和效率。

三是在交流中健全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提前介入、案件信息共享、联合培训等工作机制,通过检警之间“个案协调、类案研讨”等交流方式开展联合培训,补齐双方办案人员在特定领域的知识短板。

四是在合作中推动发展。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涉疫情、涉民企、涉维稳案件,双方及时沟通协调,全力支持配合,确保在提前介入环节完善好相关材料,确需退查的,检察机关退查提纲要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保障每一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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